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禁建区范围的通告
厦翔政〔2018〕205号
为保护和改善翔安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禁建区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
(一)城市建成区,新店镇、马巷镇、内厝镇及新圩镇镇区的建成区;
(二)大嶝岛、小嶝岛全部范围;
(三)古宅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四)九溪、东溪、龙东溪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外延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上述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畜禽养殖(动物园和因教学、科研等原因确需养殖的除外)。
二、禁建区范围
行政辖区范围内,除上述规定的禁养区外,其余区域为禁建区。禁建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违者将依法处理。
三、禁建区内既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积极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禽类规模养殖为养殖禽类数量50只以上的,畜类规模养殖为养殖畜类数量20只以上的。
四、除符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生猪养殖空间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的通知》(厦府办〔2016〕190号)规划布局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外,全区禁止新建生猪养殖场。
五、2013年12月10日印发的《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和禁建区的通告》(厦翔政通〔2013〕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翔安区城市(镇)建成区涉及村(居)目录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翔安区城市(镇)建成区涉及村(居)目录
新店镇建成区:翔安南路以北、八一公路以西、翔安大道以东、海翔大道以南区域及新城区涉及的部分村(居),具体包括:新兴社区、新店社区、鼓锣社区、茂林社区、溪尾社区、陈塘社区、祥吴社区、洪前社区,共8个社区。
马巷镇建成区:马巷镇区、火炬工业园区、巷北工业区、市头片区及翔安企业总部区域涉及的部分村(居),具体包括:五美社区、友民社区、三乡社区、后亭社区、滨安社区、五星社区、郑坂社区、西坂社区、垵边社区,共9个社区。
内厝镇建成区:内厝镇区及巷北工业区涉及的部分村(居),具体包括:上塘社区、赵岗村委会2个村(居)。
新圩镇建成区:新圩小城镇及银鹭工业园涉及的部分村(居),具体包括:新圩社区、马塘村委会2个村(居)。
大嶝街道建成区:辖区内的所有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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