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人购置农业机械补助办法的通知

厦残联〔2018〕72号

各区残联、财政局、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

现将《厦门市残疾人购置农业机械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局

2018年12月10日

 

 

 

厦门市残疾人购置农业机械补助办法

 

笫一条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农业行业助残扶贫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的通知》(农政发〔2013〕2号)、《厦门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专项规划》(厦府办〔2017〕139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  本办法的补助对象为享受当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本市户籍持证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及其家庭。

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家庭仅限同一个户籍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享受了当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笫三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下列资料于当年11月25日前向户籍所在的镇(街、场)残联提出申请:

1、填写完整的《厦门市残疾人农机购置补助申请表》;

2、厦门市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机人与申请人的关系为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购机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核验)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置农机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一份。

(二)镇(街、场)残联对资料进行核验同意后上报区残联。

(三)区残联12月1日前与区农机管理部门核实资料和财政补贴金额,于12月10日前完成审批并将补助款通过金融机构拨付给申请人。

笫四条  补助标准

按已享受农机购置财政补贴资金(包括中央和市级财政配套累加)总额的40%,给予残疾人农机购置补助。

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执行期限从2019年至2020年。

笫五条  职责分工

(一)区残联负责残疾人农机购置补助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补助及时准确发放到位,每年12月15日前,将《   年度残疾人农机购置补助汇总表》填写完整后报送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二)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农机购置财政补贴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农机管理指导服务;

(三)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四)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残疾人农机购置补助的宣传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用好优惠政策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同时应将补助政策、操作流程、举报电话等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补尽补。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各区残联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好审核、审批关,适时督查,严防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骗领冒领补助;市残联应不定期联合农业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督查政策落实情况。

(二)对弄虚作假或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补助资金的,除全额收回补助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之外,应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二年内不得申请我市残疾人就业扶持补助资金。

(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或对在审核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出现失误的,要追究相关的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各区残联要做好台账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建档和保存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本办法执行时间与《2018-2020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厦农〔2018〕173号)同步。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2020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略)

2.厦门市残疾人农机购置补助申请表(略)

3.年度残疾人农机购置补助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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