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政园林林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规定》的通知

厦市政园林〔2018〕51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政园林林业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根据《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厦委办发〔201746号)和《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开展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厦市政园林〔201771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市政园林林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规定》,并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181015

 

 

厦门市市政园林林业守信联合激励

对象名单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认定规定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政园林林业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根据《厦门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和《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开展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市政园林林业系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

第三条  认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依据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中反映信用主体基本情况的登记类信息;

2.刑事处罚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备案、行政给付、行政告知承诺等行政行为中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

3.拒不履行生效司法裁决的信息;

4.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经批准后公开的信用主体受表彰奖励等信息;

5.依法依规可作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依据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良好行为,被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文书确认且符合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予以列入厦门市市政园林林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形和期限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  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被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文书确认且符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予以列入厦门市市政园林林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情形和期限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  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已被国家和省市信用平台列入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列入厦门市市政园林林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

1.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列入厦门市市政园林林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形及期限一览表

2.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列入厦门市市政园林林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及期限一览表

 

附件1:

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列入厦门市市

政园林林业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形及期限一览表

 

序号

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形

具体情节或轻重程度

期限

备注

 1

受表彰奖励

国家级表彰奖励

12个月

仅限于受表彰的行业

省级表彰奖励

6个月

市级表彰奖励

3个月

  2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优良企业

A

12个月

仅限于园林绿化行业

 

 

 

 

附件2:

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列入厦门市市

政园林林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及期限一览表

序号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具体情节或轻重程度

期限

备注

1

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

死亡3人以上(含3人)、5人以下(含5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个月

 

死亡5人以上(不含5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12个月

 

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同一工程项目,两个月内发生2起及以上集体上访事件,未能妥善处理、控制事态发展的;

6个月

 

引发破坏社会秩序的极端讨薪事件的;

 

引发其他违反社会治安有关规定的过激行为的

 

3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较大质量责任事故

6个月

 

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9个月

 

特别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12个月

 

4

一年内被园林绿化部门实施行政处罚3次以上(含3次)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累计被园林绿化部门实施行政处罚3

3个月

 

达到上述情况后每增加一次行政处罚

期限增加1个月,最高12个月

 

5

违法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或燃气汽车加气许可证的

 

12个月

 

6

对从事市政园林林业中介市场,违背诚实守信情形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中介评估工作的

6个月

 

以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评估单位资质证书的

6个月

隐瞒受处罚、违法行为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评估单位资质的

6个月

7

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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