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落实计划生育低保户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厦湖府〔2018〕16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弱势家庭的优惠、扶助政策,现就继续落实计划生育低保户生活补助金的事项通如下:

一、补助对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户)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二)201611日之前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

二、补助标准

20174月起,补助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给予每户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

三、发放方式

补助对象由街道卫计办协同街政办进行审核公示后,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资金渠道

从各街道“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列支。

五、其它说明

(一)本通知由湖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201741日起施行,至2022331日止。《湖里区关于调整计划生育低保户生活补助金的通知》(厦湖府〔201251号文同时作废。

 

   

 

 

                                 湖里区人民政府

      2018427

 

        

 

 

 

 

 

 

 

 

 

 

 

  抄送:市卫计委,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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