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操作办法的通知

厦商务〔2018〕143号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以下简称海外联络点),推动海外联络点为我市对外贸易和双向投资发挥积极作用,我局制定了《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操作办法》,现印发执行。有意承办海外联络点的单位或企业,请与我局联系,并按《操作办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市商务局外经处 联系电话:28558952855890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操作办法》

  

 

厦门市商务局

201857

附件

 

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操作办法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及本市有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厦财综〔20156号)、《厦门市开拓国际市场实施纲要(2015-2019)》(厦商务〔201559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以下简称“海外联络点”),推动海外联络点为我市对外贸易和双向投资发挥积极作用,综合考虑现有海外联络点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运作方式。海外联络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由承办单位按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提供服务。

(二)服务方向。海外联络点立足于服务开拓市场、服务招商引资、服务“走出去”,为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帮助,为双向投资牵线搭桥。

(三)部门职责。厦门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会同厦门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海外联络点的布局、设立、撤销,负责筛选承办单位及指导联络点开展工作,对联络点进行日常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核定海外联络点资金年度预算及支持额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四)执行处室。市商务局外经处负责牵头海外联络点相关工作,设点评估、工作任务指标确定、年度绩效考核由外经处牵头,财务处、外贸处、外资处、招商中心共同参与。

二、海外联络点布点

(一)设点规划。在现有海外联络点的基础上,充分总结推广经验,结合我市对外贸易和双向投资发展的需求,今后3-5年内持续布点,全球范围内不超过10个。

(二)设点范围。拟设立海外联络点的国家或地区为重点投资贸易伙伴(12)、一带一路重点国家(9个)、金砖国家(4个)以及市政府要求设点的国家或地区。一般一个国家或地区只设点1个,重要国家或地区经评估可于不同区域设点,但同一国家或地区不超过2个。

(三)选点依据。主要考虑因素包括是否纳入我市设点范围、我市在当地是否已有类似机构、当地与我市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及双向投资情况、年度运营成本、申请承办单位资质及资源优势等(附件2)。

(四)服务期限。海外联络点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设立第一服务年度考核合格后,经承办单位自愿申请可续约两年,三年期满后是否续约按新设点提交重新评估。

(五)服务终止。出现以下情形的,海外联络点服务协议自然终止:协议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乙方丧失服务能力,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所在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局动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联络点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

三、海外联络点设立

(一)承办单位资格条件

1.在我市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在海外联络点所在国家或地区拥有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

3.具备必要的服务人员、场所及设施等服务条件。

4.具备当地资源优势。

(二)海外联络点经承办单位自愿申请并获确认后,由市商务局与承办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三)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海外联络点正式设立。由市商务局向承办单位授牌——“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英文名称为:Xiamen Liaison Office for Overseas Investment &Trade)。

(四)海外联络点设立后,承办单位派驻人员可以海外联络点代表身份对外开展联络及服务工作。

四、海外联络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任务

1.对外联络:建立与当地官方招商引资和贸易促进部门、民间主要商会、知名展会平台、知名企业常态化联系机制。

2.宣传推广:向当地投资商及相关机构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投资环境,推介我市招商项目或其他经贸项目。

3.交流对接:举办、组织或推动专题投资、贸易交流活动,包括互访交流、推介洽谈及项目对接等;配合我市相关部门在当地举办的招商引资和贸易促进等活动;协助到访当地的我市开拓国际市场和招商引资团组开展工作。

4.项目落实:提供当地最新投资商及项目信息,拓展我市境外投资商渠道;为当地客商与我市双向投资和贸易合作项目提供咨询建议;协助项目考察、接洽洽谈;协助项目落地。

5.企业服务:为厦门与当地投资、贸易往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介绍投资商、服务商或供应商,安排商务对接配对,协助申请政府资助或落实扶持政策,及其他后勤、协调、风险防范等方面服务。

6.专题调研:季度例行调研、专题调研、发布预警信息及相应情况分析;按照我市要求进行重点行业市场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发布当地投资贸易等风险预警信息。

7.其他工作:根据我市投资、贸易发展需求,需列入服务协议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量化和定性

市商务局与承办单位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中,应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或定性要求。具体量化指标和定性要求由市商务局相关处室根据海外联络点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市投资和贸易往来特点共同商定后,与承办单位协商确定,但所列量化指标不得低于协议范本(附件3)最低要求。

五、海外联络点考核

(一)海外联络点服务年度终了后,由承办单位提交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应佐证材料(含图片或照片、信息截图、联络单位负责人名片复印件、相关协议或邀请函复印件、双向交流推介外方人员名单、服务我市政府部门及企业台账或名单、服务项目在当地营业执照或证书等)。

(二)市商务局对海外联络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附件4)。

(三)第一服务年度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海外联络点经承办单位自愿申请可续约两年;考核得分70(含)-80分的,承办单位如自愿申请续约须提交重新评估;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不予续约。

六、海外联络点服务费用

(一)海外联络点年度服务费用基数为重点投资贸易伙伴每年60万元,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金砖国家每年40万元。

(二)服务费用实行分期拨付。服务协议签订后先行拨付基数金额的50%,余款待年度终了,对海外联络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后拨付。

(三)在基数金额基础上,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确定年度服务费用,得分90分(含)以上的年度服务费用为基数金额,得分80(含)-90分的服务费用下调15%,得分70(含)-80分的服务费用下调30%,得分7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服务费用余款。

(四)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出现服务终止情形的,根据终止前海外联络点是否按要求提供服务以及服务时间所占年度比例结算服务费用。

七、海外联络点工作流程

(一)公开征集海外联络点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常年按本办法规定公开征集海外联络点工作方案。申请承办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海外联络点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本单位在设点当地主要优势、境外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人员、场所及设施配置情况、拟开展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年度费用预算等内容。

2.申请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承办单位境外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营业批准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方案评定

海外联络点方案评定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应当经牵头业务处室初评、征求相关处室意见、提交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等环节。

(三)签订服务协议

由市商务局与承办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四)向承办单位授牌

由市商务局向承办单位授牌,可采取与出访团组任务相结合,赴海外联络点所在地举行挂牌仪式暨推介对接活动;或向承办单位直接授牌等多种形式。根据工作安排,经征得承办单位同意,也可于签订服务协议之前先行授牌。

(五)拨付购买服务费用

服务协议签订后,按本办法规定向海外联络点承办单位拨付服务费用。

(六)绩效评估

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对海外联络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年度终了后,市商务局对海外联络点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财政局必要时可会同市商务局对服务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绩效评价。

八、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811日生效,有效期三年。

附件:1.国别或地区注释

2.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设点评估表范本

3.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范本

4.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年度绩效考核表范本

 

 

附件1

国别或地区注释

 

重点投资贸易伙伴(12个):香港特区、台湾地区、美国、日本、瑞士、澳门、韩国、德国、英国、荷兰、阿联酋、澳大利亚

一带一路重点国家(9个):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越南、印度、伊朗、斯里兰卡

金砖国家(4个):印度、俄罗斯、南非、巴西

 

 

 

 

 

 

 

 

 

 

 

 

 

 

 

附件2

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设点评估表(范本)

申请承办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评估项目

基本情况

是否符合设点要求

备注

一、承办单位资格条件资格条件

 

 

 

1.具备我市独立法人资格立法人资格

 

 

 

2.拥有境外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支机构或关联企业

 

 

 

3.具备服务人员、场所及设施员、场所及设施

 

 

 

4.具备当地资源优势源优势

 

 

 

二、申请设点所在国家或地区所在国家或地区

 

 

 

三、我市在当地类似机构地类似机构

 

 

 

四、所在地与我市投资贸易情况我市投资贸易情况

 

 

 

进出口贸易

进口

 

 

 

出口

 

 

 

双向投资

对我市投资

 

 

 

我市对所在地投资

 

 

 

五、年度运营成本成本

 

 

 

六、其他需评估条件(具体列出):                                            

 

 

 

评估意见:






评估处室(盖章):  
处领导(签名):

备注:多处室联合评估的,参与评估处室均应签章确认。

 

 

 

 

 

 

 

附件3

 

 

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

联络点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范本)

 

 

 

 

 

 

 

 

 

 

厦门市商务局

       

 

甲方:   厦门市商务局              (购买方)

乙方:                             (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厦财综20156号)、《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操作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设立 “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以下简称“联络点”),并由甲方向乙方购买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甲方向乙方授牌并支付购买服务费用,乙方围绕开拓市场、招商引资、“走出去”提供服务,为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帮助,为双向投资牵线搭桥。联络点主要服务内容:

(一)对外联络:建立与当地官方招商引资和贸易促进部门、民间主要商会、知名展会平台、知名企业常态化联系机制。

(二)宣传推广:向当地投资商及相关机构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投资环境,推介我市招商项目或其他经贸项目。

(三)交流对接:举办、组织或推动专题投资、贸易交流活动,包括互访交流、推介洽谈及项目对接等;配合我市相关部门在当地举办的招商引资和贸易促进等活动;协助到访当地的我市开拓国际市场和招商引资团组开展工作。

(四)项目落实:提供当地最新投资商及项目信息,拓展我市境外投资商渠道;为当地客商与我市双向投资和贸易合作项目提供咨询建议;协助项目考察、接洽洽谈;协助项目落地。

(五)企业服务:为厦门与当地投资、贸易往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介绍服务商或供应商,安排商务对接配对,协助申请政府资助或落实扶持政策,及其他后勤、协调、风险防范等方面服务。

(六)专题调研:季度例行调研、专题调研、发布预警信息及相应情况分析;按照我市要求进行重点行业市场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发布当地投资贸易等风险预警信息。

(七)其他工作:根据我市投资、贸易发展需求,需列入服务协议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联络点服务项目细化和要求

(一)对外联络

1.协助厦门或厦门市商务局每年与不少于5家当地行业商协会、工业园区、知名展会主办或承办方、知名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主要形式:拜会重点产业招商目标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经联络点联系为厦门市政府或企业参访团发出邀请函或接待参访团、联合举办经贸活动、推动互访交流等。

2协助厦门或厦门市商务局每年与不少于3家当地中央、地方政府相关招商引资或贸易促进部门及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建立良好互动关系。主要形式:上门拜会洽谈、签订合作协议、经联络点联系为厦门市政府或企业参访团发出邀请函或接待参访团、联合举办经贸活动、推动互访交流等。

(二)宣传推广

1.每年在当地网站或社交新媒体推广不少于4次。

2.每年在当地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推广不少于1次。

3.每年在当地进行宣传册或宣传资料推广不少于4次。

(三)对接交流

1.每年组织或推动不少于5家当地投资商或招商代表前来厦门考察项目、推介交流。

2.每年组织或推动不少于5家厦门企业赴当地项目考察或参加行业展会。

3.每年组织或推动厦门与当地互访及交流不少于30人次。

4.每年承办或协助厦门市相关部门出访团组在当地开展的各项经贸活动不少于1次。

(四)项目落实

1.每年提供或推荐不少于10个投资意向或项目信息。

2.每年提供项目咨询建议不少于5个。

3.每年协助项目考察或接洽洽谈不少于5次。

4.协助项目落地不少于1个。

(五)企业服务:全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

(六)专题调研

1.每季度提交当地投资及经贸活动专题报告(每年不少于4份)。

2.按要求进行重点行业或重点市场调研。

第三条 服务费用

(一)甲方支付    万元作为年度购买服务费用,并于本协议签订之后拨付乙方    万元;服务年度终了后,由甲方对联络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确定拨付金额。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甲方拨付乙方余款    万元,得分80(含)-90分的,甲方拨付乙方余款    万元,得分70(含)-80分的,甲方拨付乙方余款    万元,得分70分以下的不予拨付服务费用余款。

(二)协议有效期内出现服务终止情形的,根据终止前海外联络点是否按要求提供服务以及服务时间所占年度比例结算服务费用。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根据乙方工作情况对服务提出具体要求。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标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按本协议的规定拨付经费。

2.乙方应确保提供完成联络点工作必需的人员、场所及设施。

3.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协议如实报告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协议期内完成协议的服务内容,协议期满或终止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五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一)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丧失服务能力,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4.所在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局动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5.联络点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

第六条 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联络点后,由甲方联合市财政局方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年度终了后,甲方对联络点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市财政局必要时可会同甲方对服务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绩效评价。

第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单位名称:厦门市商务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附件4

厦门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年度绩效考核表(范本)

海外联络点所在地

 

承办单位

 

海外联络点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量化指标(90分,另设二项加分项10分)

服务项目

项目细化

协议年度

指标

分值

完成情况

得分

备注

完成值

完成比例

对外联络

与当地行业协会、工业园区、知名展会主办方或承办方、知名企业等建立联系

不少于5

5

 

 

 

 

与当地政府部门及我驻外使领馆建立联系

不少于3

5

 

 

 

 

宣传推广

当地网站及新媒体推广

不少于4

5

 

 

 

 

当地电视、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推广

不少于1

5

 

 

 

 

当地宣传册或宣传资料推广

不少于4

5

 

 

 

 

对接交流

组织或推动当地投资商或招商代表团来厦参访

不少于5

5

 

 

 

 

组织或推动厦门企业赴当地参访

不少于5

5

 

 

 

 

组织或推动两地互访交流

不少于30人次

5

 

 

 

 

承办或协助经贸活动

不少于1

5

 

 

 

 

项目落实

提供或推荐投资意向或项目信息

不少于10

10

 

 

 

 

提供项目咨询建议

不少于5

5

 

 

 

 

协助项目考察或接洽洽谈

不少于5

5

 

 

 

 

协助项目落地

不少于1

5

 

 

 

 

企业服务

为企业提供各项服务

不少于10

10

 

 

 

 

专题调研

每季度提交专题调研报告

不少于4

10

 

 

 

 

按要求提交重点调研

不限

5

 

 

 

加分项

其他任务

根据甲方要求提供

不限

5

 

 

 

加分项

量化得分合计

 

 

                 

 

 

 

二、定性要求(10分)

项目

完成情况

得分

备注

很好(5

较好(4

一般(3

较差(2

工作配合(5

 

 

 

 

 

 

工作创新(5

 

 

 

 

 

 

定性得分合计

 

 


年度考核总计得分:





考核处室(盖章):
处领导(签名):


备注:1.本考核表所列各项指标仅供参考,实际考核时应按服务协议内容列出。

      2.得分按任务指标完成比例计算,超额完成指标的可按比例加分,但加分不得超过原分值。

      3.多处室联合评估的,参与评估处室均应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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