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8〕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厦门市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

  培育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8〕2号)精神,提高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质量为基典型示范、标准引领创新驱动、社会共治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建立促进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力争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明显提高,涌现一批在国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二、主要任务及任务分解

  (一)主要任务

  1.巩固质量安全,夯实品牌基础。

  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不断完善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进一步深化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升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强化全程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全面提高出口企业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2.推进标准建设,增强品牌内涵。

  指导企业建立品牌长远发展规划,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条件。指导企业建立包含安全、质量、品质、工艺等要素在内的品牌标准体系。着力扶持重点产业,打造更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区域品牌,推动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协同发展。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应将品牌培育提升作为示范区建设重要内容,打造出口示范区升级版,形成以标准、品牌、质量、效益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

  3.开展品牌宣传,扩大品牌影响。

  各级政府要加大品牌宣传,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构建品牌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设计、品牌营销、品牌评价等专业服务。推进“一标两市”工程。坚持“一套标准兼顾内外两个市场”原则,以出口标准为引领,推动内销与出口产品的标准并轨,依托质检总局“三同”公共服务平台,扩大出口品牌的社会影响力。鼓励出口品牌企业参与出口食品“三同”工程和示范企业创建,通过内外销市场的协同效应,促进企业品牌价值提升。

  4.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品牌发展。

  各级政府特别是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要做好本地区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项品牌支持资金的作用,引导和扶持示范区建设和品牌发展。制定促进出口品牌发展的针对性措施,实施质量品牌奖励制度,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为品牌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在注册备案、出口通关、对外注册推荐、原产地标识保护等方面实施便利措施。

  5.促进扩大出口,实现品牌价值。

  对出口企业自主品牌加大对外推荐力度,拓宽对外注册国别、产品类别和企业数量,助推企业自主品牌打入国际市场。扶持品牌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加快技术装备升级。支持品牌龙头企业利用技术、资源、品牌优势做大做强,促进资本向品牌集中、技术向品牌集成、人才向品牌集合、资源向品牌集聚,打造一批自主品牌龙头企业。加快转变外贸方式,创新销售模式,尝试探索跨业态、跨领域商贸合作,拓展国际市场。

  (二)任务分解

  详见附件《厦门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把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筹指导、督查检查。厦门检验检疫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协作机制。上述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分解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认真做好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精准发力,着力完善金融、财政、税收、人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协调性和针对性。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把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制定、品牌创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经费保障。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品牌企业。充分利用质检总局“三同”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等有效载体,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自主品牌进行集中展示和宣传。广泛开展品牌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品牌意识,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引导消费者对自主品牌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面向企业的品牌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品牌意识,提升企业争创品牌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评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厦门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内容和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巩固质量安全,夯实品牌基础

完善公共体系建设

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建设,不断完善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2

进一步深化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按照国际先进标准要求构建区域化管理体系,提升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保障水平。

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3

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农业标准化等示范区建设,支持取得保护的产品纳入出口品牌建设,为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基础环境。

厦门检验检疫局,农业局、质监局

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强化全程监督管理

持续开展治理“餐桌污染”

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5

强化从种植养殖源头到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快速预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厦门检验检疫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6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做好对出口种植养殖企业和出口加工企业的备案管理、分类管理、信用管理等工作,督促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厦门检验检疫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7

完善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提供培训、检测、认证、咨询等服务,不断提升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全面提高出口企业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厦门检验检疫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8

推进标准建设,增强品牌内涵

完善管理体系

指导企业建立品牌长远发展规划,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夯实品牌发展基础条件。

厦门检验检疫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9

着力扶持发展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牧、水产等重点产业,选取具规模、上档次、有潜力的龙头企业,在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过程中,积极推行国际通行的GAPGMPHACCPISO9000ISO22000等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健全完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督促指导企业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鼓励企业开展相关体系认证及“三品一标”认证。

厦门检验检疫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10

建设品牌标准

抓住品牌标准核心,指导企业建立包含安全、质量、品质、工艺等要素在内的品牌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品牌标准,申请企业专利,通过标准引领,增强品牌核心内涵,推进技术创新,创建自主品牌。

厦门检验检疫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11

 

构建区域品牌

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根据当地产业特点,做好区域品牌产业发展规划,整合形成区域品牌标准,打造更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区域品牌,推动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协同发展。

各区政府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12

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将品牌培育提升作为示范区建设重要内容,打造出口示范区升级版,形成以标准、品牌、质量、效益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

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13

开展品牌宣传,扩大品牌影响

加大品牌宣传力度

出口企业加大品牌宣传投入,讲好品牌故事,做好品牌营销。

厦门检验检疫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14

地方政府要加大区域品牌宣传,塑造良好的区域品牌形象。

市区各级政府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15

在重点出入境口岸试点设置自主品牌产品展销厅,在重点市场、新兴市场举办品牌展销、推介等活动,努力提高我市出口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商务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16

提升品牌推广能力

发挥行业协会桥梁作用,构建品牌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设计、品牌营销、品牌评价等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培养引进品牌管理专业人才,大力推广先进营销理念、品牌管理模式和方法,重点增强企业在市场调研、产品定位、营销策划、传播宣传、公关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商务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17

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培训和宣讲活动,提高企业品牌建设能力。

商务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18

推进“一标两市”工程

坚持“一套标准兼顾内外两个市场”原则,以出口标准为引领,推动内销与出口产品的标准并轨,依托质检总局“三同”公共服务平台,扩大出口品牌的社会影响力。鼓励出口品牌企业参与出口食品“三同”工程和示范企业创建,通过内外销市场的协同效应,促进企业品牌价值提升。

厦门检验检疫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19

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品牌发展

建立激励机制

各级政府特别是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做好本地区品牌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各项品牌支持资金的作用,引导和扶持示范区建设和品牌发展。制定促进出口品牌发展的针对性措施,实施质量品牌奖励制度,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为品牌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服务环境。

市区各级政府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20

加大简政放权

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在注册备案、出口通关、对外注册推荐、原产地标识保护等方面实施便利措施。

厦门检验检疫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21

加大商事改革力度,实施“多证合一”等改革,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优化审批流程,为品牌企业发展营造公平、规范、宽松的发展环境。

市区各级政府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22

实施品牌备案

开展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评价活动,经评价符合要求的由检验检疫部门予以备案。对备案品牌产品出口推行“即报、即核、即放”等通关便利措施。将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纳入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信用等级,带动企业品牌创建积极性。

厦门检验检疫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23

鼓励企业在海外实施品牌注册。加大冒用盗用企业自主出口品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和合法权益。

商务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24

促进扩大出口,实现品牌价值

加强对外注册

指导帮助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企业提升HACCPGAP 体系等先进管理体系应用水平,积极做好对国外推荐注册。对出口企业自主品牌加大对外推荐力度,拓宽对外注册国别、产品类别和企业数量,助推企业自主品牌打入国际市场。。

厦门检验检疫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25

开展政府间双边或多边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和互认体系建设,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标准转化或互认

厦门检验检疫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

26

培育品牌龙头

加强市场调研,摸清消费结构和需求,改进出口供给结构,减少原料出口占比,增加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提高产品附加值。扶持品牌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加快技术装备升级。支持品牌龙头企业利用技术、资源、品牌优势做大做强,促进资本向品牌集中、技术向品牌集成、人才向品牌集合,资源向品牌集聚,打造一批自主品牌龙头企业。

厦门检验检疫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27

搭建多元销售渠道

加快转变外贸方式,创新销售模式,尝试探索跨业态、跨领域商贸合作,拓展国际市场。搭建直销平台,支持品牌培育重点企业,按照“闽货供应商+国际物流企业+海外华人超市”模式,用好海外华人超市,建设海外直销网络平台,实现自主品牌“走出去”。依托电商平台扩大自主品牌宣传和产品销售,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

商务局

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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