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8〕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9日
厦门市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旅游市场秩序,防止发生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厦门市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意见》(厦府办﹝2016﹞10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领导,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统筹协调
强化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职能,统筹指导全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加强沟通联络,主动协调各成员单位结合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年度或阶段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履行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主动负责,做好工作衔接,涉及多个单位、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确保工作落实。
二、齐抓共管,深化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履行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职责,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旅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涉旅投诉、涉旅舆情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调研,提出专项整治或阶段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各单位根据专项整治或阶段治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各单位制定的专项整治或阶段治理重点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治理工作成效,应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检查治理。各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与部门日常业务工作、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常态化检查整治。要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坚持打早、打小,常抓不懈地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苗头问题变成倾向问题。
(三)严惩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加强重点区域检查整治,严肃查处非法经营主体,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以及不同行业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之间串通欺骗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违规问题,对久治不绝、游客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情况,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罚。
(四)规范经营行为。各单位要制定或落实行业管理标准、服务规范,促进行业规范经营,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要通过开展行业规范、行业倡议、行业评比等活动,充分发挥各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要发动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广泛参与,通过开展自我承诺等,促进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努力提升行业经营者自律意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三、及时受理,按时办结涉旅投诉案件
(一)明确涉旅投诉责任分工。按照“谁监管、谁处理投诉”的原则,完善涉旅投诉办理责任分工和受理流程。涉旅投诉热线平台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监管单位的职责,及时分办、转办涉旅投诉。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涉旅投诉处置规章制度,明确指定涉旅投诉承办单位(人),及时接收、受理和处置涉旅投诉。
(二)落实“限时办结”要求。各投诉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放心游福建”旅游服务承诺和旅游投诉快处先赔的有关要求,在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投诉人,启动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的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其他复杂投诉要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办结并反馈投诉人。
(三)加强投诉处理督查督办。涉旅投诉热线平台要建立健全涉旅投诉案件办理跟踪落实制度和督查督办制度,督促投诉承办单位及时接收和办理投诉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对重大涉旅投诉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投诉案件推诿扯皮或不及时处理等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各投诉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投诉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提高投诉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涉旅网络舆情
(一)加强涉旅舆情监测。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强涉旅舆情监测,及时了解网络动态,务求第一时间掌握业务范围内涉旅舆情信息,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处置,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快速处置涉旅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优化涉旅网络舆情处置程序,完善处置工作网络,加强涉旅网络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对重大涉旅舆情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重大舆情快速有效处置。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涉旅舆情处置具体措施,对监测到的或其他部门转办的涉旅舆情,要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理,协调相关部门采取防控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力争最短时间处理、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
(三)及时反馈处置情况。各单位在涉旅舆情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将事实真相和处置结果反馈给信息发布者,并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舆情趋于平稳后,要对舆情的发生和处置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发挥涉旅舆情在规范旅游市场中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分析涉旅网络舆情情况,提出整治措施或意见,上报市政府并通报至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五、完善机制,提升旅游市场监管效能
(一)完善责任分工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及各单位的职责,明确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涉旅投诉处理、涉旅网络舆情处置工作任务分工。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涉及的市场主体等,指定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对于没有明确分工的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研究并提出分工意见,必要时报市政府决定。
(二)健全联查联办机制。各单位要完善部门之间的涉旅投诉案件和涉旅违法违规案件移送转办、协查协办制度,主动加强部门间横向协调,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各单位要完善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检查制度,加强对所管辖事项和主体的监督管理,密切部门之间的配合,共同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及时互相通报和反馈执法检查情况。
(三)建立曝光公示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完善信用平台,完善信用公示制度,依法公示涉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开展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站等公开曝光涉旅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特别是对上级挂牌督办的涉旅投诉案件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各单位要在每两个月(双数月份)月底将涉旅违法违规信息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信用平台进一步公示涉旅违法违规信息。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旅游消费中的引领作用,拓宽涉旅信用信息的使用渠道,通过开展行业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等级评定,发布信用“红榜”等,引导游客选择到信用好的涉旅企业消费。
(四)建立网格监管机制。按照“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全面覆盖、兜底监管、形成合力”的要求,做到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责任到单位、任务到个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网格监管模式。各单位、各区要按照责任清单确定的事项,明确措施,分解任务,兜底监管。各牵头单位要负总责,一管到底、一查到底;各配合单位要在执法力量、信息通报、惩戒措施等方面大力支持牵头单位工作。
(五)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发挥情况通报在反映问题、开展整治、督办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渠道打通、信息畅通、力量互通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综合分析旅游大数据和涉旅投诉、涉旅舆情等,在每两个月(双数月份)月底通报旅游市场秩序情况。各单位要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并根据通报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加强整治,坚决果断解决存在问题。
六、开展考评,推动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或阶段工作结束后,组织对各单位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涉旅投诉处理和涉旅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考评结果作为各单位评定优化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事项的得分依据。各单位要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列入年度绩效考评业绩指标,做好相应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阶段和年度汇总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效能办,并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附件:1.厦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2.厦门市旅游投诉受理责任清单及工作流程
3.厦门市涉旅网络舆情处置提升工作措施
4.2018年厦门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考评办法
附件1
厦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序号 |
任务分工 |
责任单位 |
1 |
1.负责对全市涉旅舆情的监测、收集、汇总、分析; 2.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3.负责牵头组织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欺骗强迫购物、违反旅游合同、违法“一日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4.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参与查处涉及旅游行业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黑网站”等违法经营行为。督促旅行社落实“包车预约书”制度,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营运车辆; 5.负责受理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 6.推动建立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和公示机制; 7.加强对胡里山炮台景区最大承载量、安全生产、质量等级保持升级等工作监督管理; 8.定期召开涉旅投诉案件查办情况通报会; 9.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旅发委 |
2 |
1.指导和督促市内各有关媒体做好涉旅宣传报道工作,全方位宣传厦门旅游的总体形象; 2.负责对全市涉旅舆情的监测、收集、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3.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4. 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委宣传部 市网信办 |
3 |
1.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车站、机场、码头等游客聚集或途经区域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 2.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及“黄牛”贩票、“假导”揽客、“拉客仔”欺骗游客等违法犯罪行为; 3.做好重点景区、车站、码头周边路段交通组织工作,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超载运营; 4.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公安局 |
4 |
1.依法查处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含不法经营者和黑车出租车网约车串通欺骗游客)、传销式旅游经营、涉旅商业贿赂、旅游纪念商品假冒侵权、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优化旅游经营和消费环境; 2.完善全市商事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引导和规范涉旅商家诚信经营; 3、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4.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市场监督局 |
5 |
1.规范水上旅游客运,提升水上旅游客运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依法治理水路客运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 3.建立和完善邮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反应体系,维护邮轮运营正常秩序,促进邮轮经济良性发展; 4.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厦门港口局 |
6 |
1.全面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管理,重点抓好明码标价、阳光收费工作,查处价格欺诈行为; 2.综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发改委 |
7 |
1.综合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加强对出租车、旅游客运车辆的监管; 2.严厉查处出租车、网约车司机与不法经营者串通欺骗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 3.增加公共交通供给和出租车辆供给,改善出行环境; 4.严查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营、县际车辆超范围运营,合理配置省、市、县际车辆,尽量保证省市际车辆满足市场需求; 5.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交通运输局 |
8 |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海旅游管理的意见》,由市海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各涉海单位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快艇、帆船、游艇、渔船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涉海旅游经营者经营管理,查处经营者与出租车、网约车司机串通欺骗游客违法规行为;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海洋渔业局 厦门海事局 厦门港口局 市体育局 |
9 |
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市民文明素质和文明旅游教育。 |
市文明办 |
10 |
1. 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组织制定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相关标准; 2.加强对景区(点)和酒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参与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检查; 3.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质监局 |
11 |
支持、引导特色旅游商品市场发展;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商务局 |
12 |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13 |
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形象,严厉查处流动摊贩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同各区和各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周边环境的管理。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执法局 |
14 |
负责对涉旅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除消费纠纷外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文广新局 |
15 |
加强对植物园、厦门园林博览苑等景区最大承载量、安全生产、质量等级保持升级等监督管理。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市政园林局 |
16 |
加强对市直管寺庙等宗教场所最大承载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置旅游活动中的民族宗教矛盾和纠纷。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民族宗教局 |
17 |
依法严格查处消防设施设备及操作不符合规定规范的涉旅经营场所;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市消防支队 |
18 |
加强对集美鳌园景区最大承载量、安全生产、质量等级保持升级等工作监督管理。 |
集美学校校委会 |
19 |
1.全面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2.综合整治环岛路、曾厝垵、鹭江道等重点区域旅游市场秩序,重点整治辖区内家庭旅馆不规范经营、流动摊贩占道(沙滩)经营、水果包邮缺斤少两和以次充好、玩偶合影强行收费、观光自行车非法设点经营等问题; 3.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辖区内公共厕所和旅游厕所,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4.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并向社会公开旅游投诉受理电话; 5.加强对辖区内景区最大承载量、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 6.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思明区政府 |
20 |
1.全面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2.综合整治国际邮轮码头、五缘湾等重点区域旅游市场秩序,牵头协调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打击“黄牛”非法倒卖渡船票,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行为; 3.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辖区内公共厕所和旅游厕所,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4.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并向社会公开旅游投诉受理电话; 5.加强对辖区内景区最大承载量、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 6.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湖里区政府 |
21 |
1.全面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2.综合整治嵩屿码头等重点旅游市场秩序,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 3.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辖区内公共厕所和旅游厕所,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4.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并向社会公开旅游投诉受理电话; 5.加强对辖区内景区最大承载量、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 6.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海沧区政府 |
22 |
1.全面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2.规范火车北站、集美鳌园、园博苑等区域的旅游市场秩序; 3.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辖区内公共厕所和旅游厕所,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4.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并向社会公开旅游投诉受理电话; 5.加强对辖区内景区最大承载量、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 6.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集美区政府 |
23 |
1.全面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2.加强对辖区内乡村旅游、“农家乐”、房车宿营地等经营单位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旅游公共服务环境; 3.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辖区内公共厕所和旅游厕所,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4.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并向社会公开旅游投诉受理电话; 5.加强对辖区内景区最大承载量、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 6.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同安区政府 |
24 |
1.全面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2.综合整治大嶝电瓶车运营秩序、海上看金门船舶运营秩序、大嶝小镇台湾商品免税公园购物环境; 3.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辖区内公共厕所和旅游厕所,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 4.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并向社会公开旅游投诉受理电话; 5.加强对辖区内景区最大承载量、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 6.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翔安区政府 |
25 |
1.综合整治鼓浪屿景区旅游市场秩序,重点整治非法导游、导购、导照、导餐等,查处涉旅商家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2.建立智慧旅游导览系统,建立旅游志愿者队伍,建立景区商家信用体系,提升景区卫生环境; 3.加强对鼓浪屿景区核定最大承载量、安全生产、质量等级保持升级等工作监督管理; 4.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
鼓浪屿管委会 思明区政府 |
26 |
对各相关单位履行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或年度考评。 |
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效能办 |
附件2
厦门市旅游投诉受理责任清单及工作流程
一、旅游投诉受理责任清单
(一)市旅发委
旅行社、导游、3A级(含)以上景区、3星级(含)以上酒店等旅游服务质量投诉。
(二)市市场监督局
旅游景区和酒店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等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旅游投诉。
(三)市发改委(价监局)
旅游者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查处涉旅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调查涉旅经营者低价倾销、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价格垄断和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市卫计委
对住宿业、生活饮用水卫生。
(五)市公安局
1、旅游景区治安、“黄牛”贩票、“假导”揽客、“拉客仔”欺骗游客、非法办理签证及签证纠纷的投诉;
2、财物盗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交易等案件。
(六)市网信办
对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进行处理。
(七)市交通运输局
(1)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服务和无资质车辆非法营运的投诉;
(2)出租车、网约车司机与不法经营者串通欺骗游客等投诉。
(八)厦门港口局
1、轮渡服务质量纠纷、旅游船舶港口纠纷等投诉。
2、海上旅游客运服务,包括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投诉。
(九)厦门海事局
涉及海上旅游客运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船员适任能力及船舶防污染情况等方面的投诉。
(十)市海洋渔业局
渔船非法载客的投诉、休闲渔船的服务质量投诉。
(十一)市质监局
旅游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景区(点)和酒店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的投诉。
(十二)市市政园林局
非A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投诉。
(十三)市环保局
自然保护区投诉。
(十四)市执法局
无照流动商贩管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旅游景区(点)周边环境管理等相关投诉。
(十五)市文广新局
文化娱乐场所、涉及危害文物安全的投诉。
(十六)市人社局
旅游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之间劳动纠纷的投诉。
(十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旅游企业偷逃税款、虚开发票或使用虚假发票的投诉。
(十八)市知识产权局
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问题的投诉。
(十九)市体育局
负责处理帆船休闲纠纷投诉,协助漂流、户外探险、蹦极经营属地管理单位处理涉及经营安全的旅游纠纷。
(二十)市民族宗教局
市直管的寺庙等宗教场所产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等旅游纠纷投诉。
(二十一)各区政府
辖区内旅行社服务网点、3星级以下星级酒店、3A级以下旅游景区(点)、家庭旅馆、乡村旅游点、旅游观光工厂、房车宿营地、非市级管理的宗教场所、区属管理公共服务及审批设立事项等旅游服务质量的投诉。
(二十二)未列入以上责任清单事项,按照“谁监管、谁处理投诉”的原则,由监管部门负责投诉处理。
(二十三)共同任务:承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督办事项。
二、厦门市旅游投诉受理工作流程
1小时以内 投诉服务热线 旅游部门投诉 投诉热线分办 非旅游部门投诉 移交市旅游质监所审核 送交区级旅游部门办理 其他部门 管 辖 的 投 诉 市旅游质监所自行办理 管辖权属不明 转有管辖权的部门 立即 投诉服务热线 投诉案件处理办结 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联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如投诉人申请启动快速程序告知其提供证据及相关材料 24小时内 确定承办单位 报市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发委)确定,无法确定时,报请市政府 告知投诉人协调办理中 旅游者投诉
附件3
厦门市涉旅网络舆情处置提升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快速处置涉旅网络舆情的能力,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厦门旅游城市良好形象,制定本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一) 优化预警内容。进一步优化我市涉旅网络舆情预警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推送内容,对涉及的我市的网络舆情要及时发现、跟踪、研判和推送。做到预警信息研判后随时推送,每季度小结中要对发出的预警趋势、热点问题、差评数据等进行综合分析,对舆论反映集中、突出的问题,要开展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根据舆情发展态势做进一步研判,适时启动处置程序。
(二) 健全联动机制。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涉旅舆情预警平台反映的问题分转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反应,有效处理,对问题要抓早抓小抓苗头;要将处理情况报送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舆情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市领导。
(三) 完善联络员制度。涉旅舆情预警信息通过微信工作群向联络员推送。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涉旅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联络员,联络员要切实履行好与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协调本单位涉旅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人员岗位调整后要及时调整联络员,做好工作交接。对本单位牵头的中度危险以上涉旅舆情处置结果要及时向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优化处置程序
(一)舆情预警。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来自平台的涉旅网络舆情预警信息进行研判,通过微信工作群推送至相关单位联络员。舆情预警等级分为无风险、低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四个等级。
(二)快速反应。对中、高度危险网络舆情信息,要在10分钟内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视情向市领导报告。单位负责人在听取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本单位的处置工作。对低度危险以下网络舆情信息,原则上工作时间按正常程序处置。
(三)及时处置。属单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网络舆情事件,相应单位要主动作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承担起当次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及时与信息发布者取得联系,争取将网络舆情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各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及时将初步调查情况向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同时根据调查情况在2小时内对涉事商家或个人做出处置决定。
对需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综合网络舆情事件,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多个部门(含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推送舆情预警信息,各相关单位在第一时间派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依职责处置。
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向分管副市长报告,若副市长决定召开专题会,各相关单位则依专题会决定处置。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做好网上舆情引导和管理。
(四)信息反馈。各有关单位处置完毕后,要尽快将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结果反馈给信息发布者,做好解释安抚工作。
在处置过程中,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报经领导决定是否通过官方微博等媒体进行回应。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经参与处置部门会商后统一口径后对外发布,各成员单位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发布有关信息。
(五)动态跟踪。当次事件处置牵头单位要跟踪掌握网上舆情的最新动态,并及时反馈给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处置过程中,网络舆情若往恶性趋势发展,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及当次事件处置牵头单位要提出分析和处置建议,积极与信息发布者联系沟通,防范舆情进一步恶化。
(六)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各相关部门要对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及时将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告报送给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安排专人(处级领导)负责并充分授权,确保全市涉旅网络舆情事件得到及时高效处置。
(一)主动作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涉旅网络信息监测、报告、通报制度,依本部门职责,主动承担当次事件的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二)综合协调。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市涉旅突发性网络舆情处置的统筹工作,依厦门市涉旅网络舆情处置程序,负责上情下达和信息反馈,必要时向市领导报告。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加强联动,共同做好涉旅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
(三)处置得当。各成员单位要立足于抓早、抓小,争取把涉旅网络舆情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涉旅网络舆情事件,各成员单位要当好“仲裁者”角色,根据岗位职责采取法律、技术、舆情疏导等综合措施依法处置,有效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避免出现大面积负面舆情扩散的现象。
厦门市旅游网络舆情处置流程
本单位主要领导 一般事件 综合事件 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现场调查 市委宣传部和牵头处置部门监控跟踪舆情 各有关单位工作人员 与信息发布者 取得联系 研判后 10分钟 10分钟 10分钟 消灭在萌芽状态 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视情况发展需要发布消息 良性发展 恶性发展 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防控 2小时内 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时间 第一时间 总结评估报市政府办公厅和 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视情况报市领导或召开专题会 各相关单位处置 现场调查 处置结果反馈给信息发布者
附件4
2018年厦门市旅游市场秩序
综合监管考评办法
为强化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旅游市场秩序监管责任,确保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其他市直涉旅相关部门。
二、考评内容
(一)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落实《厦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监管责任;完成市政府交办或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要求分办的工作任务。
(二)开展检查治理情况。加大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日常检查、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各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涉旅投诉办理情况。及时受理游客投诉或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部门转办的涉旅投诉案件,按时办结。
(四)涉旅舆情处置情况。专人负责舆情处置工作,及时调查处理,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及时反馈结果,最大限度消除涉旅舆情负面影响。
(五)创新监管机制情况。在组织机构、监管方法、检查治理、规范管理、曝光公示、正面激励、社会监督等方面积极创新,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促进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提高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效能。
三、分值设定
考评实行100分制评分,单项分值扣完或累加达到上限为止。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评方式
考评分为阶段专项任务考评和年度考评。阶段考评是对阶段工作任务或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年度考评是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考评工作由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
五、考评程序
(一)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考评通知。
(二)自我评估
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在对照本办法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考核项目自评打分,并将自评情况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考评
考评组通过调阅资料、采集数据、审查核实等方式进行评分,提出考核评初步意见。
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组初步意见,结合各区、各部门实际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并报送市政府审定,考评结果在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范围内通报。
六、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考评结果,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同时,将考评结果抄送市效能办。
旅游市场秩序监管考评表
(试行)
序号 |
考评指标(分值) |
考评内容 |
计分方式 |
检查方式 |
得分 |
1 |
履行 监管责任(20分) |
落实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等情况 |
建立组织架构(4分,未建立扣4分);制定年度或阶段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4分,每少1次扣1分);及时组织开展实施(4分,未实施扣4分);按时总结、报送整治工作情况(4分,每少1次扣1分);对已明确分工的任务拖延不办(4分,1次扣4分) |
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 |
|
2 |
开展 执法检查(20分) |
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检查治理,依法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
开展日常检查(4分,未开展扣4分,检查台账不完善扣2分);开展专项综合检查(3分,未开展扣3分);组织或参与部门联合检查(4分,1次得1分);立案查处情况(4分,漏立每起扣1分);曝光公示情况(4分,有通过市内媒体曝光得2分,有开展信用公示得2分);报送涉旅违法违规公示信息(1分,未报送的扣1分) |
查阅检查台账和案件处罚卷宗 |
|
3 |
涉旅投诉 办理 (20分) |
及时受理并有效处理涉旅投诉 |
建立涉旅投诉办理机构(5分,未设立不得分);及时登录平台接收涉旅投诉(4分,未及时接收每起扣1分);及时办理(4分,未及时办理每起扣1分);按时办结有效涉旅投诉(4分,未按时办结每起扣1分);涉旅投诉工作工作量(3分,按承担涉旅投诉件数从高到低分3个等级,依次得3、2、1分)。 |
随机抽查涉旅投诉热线平台转办和本单位受理投诉办理的案件卷宗,查阅其他资料 |
|
4 |
涉旅舆情 处置 (20分) |
及时调查处理,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及时反馈结果 |
建立涉旅舆情处置工作组织(5分,未设立不得分);及时调查处理(5分,未及时调查处理每起扣1分);及时采取防控措施(5分,未采取防控措施每起扣1分);及时向信息发布者反馈处置结果(4分,未及时反馈每起扣1分);发生涉及本部门或本辖区重大负面涉旅舆情(4分,每发生一起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扣4分);按时报送舆情处置信息(2分,没有报送的每次扣1分)。 |
随机抽查本单位或其他部门转办的舆情信息办理情况;查阅其他资料 |
|
5 |
创新 方法机制 (20分) |
创新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方法、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
在组织机构、监管方法、检查治理、规范管理等方面积极创新,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提高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效能,成效明显(共15分,每项得5分)。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受到各级表扬肯定或推广的(共5分,市政府表彰每项2分,省直部门表彰每项3分,国家部、委、办、局等表彰每项5分) |
|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