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净裁员率计算方法的通知

厦人社〔2017〕70号

各区人社局、财政局,各企业: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人社[2016]22号)下发后,对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激励企业稳定岗位起到了重要作用。现根据执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人社[2016]22号)规定的上年度净裁员率调整为: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其中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为上年度1-12月因退休或死亡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底。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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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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