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厦民〔2017〕55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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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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