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7〕1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机场附近违法违规飞行、干扰民航航班正常飞行事件,这些事件严重威胁航空和公共安全,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17〕5号)精神,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印发〈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国空管〔2017〕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1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认识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监管举措,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飞行活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确保我市航空和公共安全。
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和协同配合管理机制,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各阶段管理工作。全力做好高崎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及其周边、重要设施(含军事设施)和敏感地区重点空域安全防控工作,依法加大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并保持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联管联防的高压态势。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航空港管委会、民航厦门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民航厦门空管站、94755部队、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翔业集团等单位相关领导作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航空港管委会,由市航空港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
三、任务分工
㈠牵头建立军地联管、空地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应急联防联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及机场净空保护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联合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请市政府发布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研究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举报奖励方案;参与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的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市航空港管委会)
㈡督促本地区民航各单位落实上级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要求,完善相关预案和程序;督促机场及时制作宣传材料,大力开展机场净空保护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督促机场积极启动电子围栏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信号压制系统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督促机场制定机场禁飞区内防范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应对方案;提请召开机场净空保护协调机构联席会议;建立军航、民航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监督指导辖区民航单位做好宣传、应急处置和信息通报工作;参与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的查处工作。(责任单位:民航厦门监管局)
㈢负责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规定,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会同机场进一步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非法活动影响机场安全运行的处置预案;制定信息通报、评估处置和运行恢复方案,形成闭环管理;明确信息通报程序,协助军队查证处置空中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加强与机场和军航管制部门的协调处置工作;会同机场制定、完善相应的处置程序,防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非法侵入影响民航航班正常飞行,保障机场运行安全;及时向机场通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信息;参与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的查处工作。(责任单位:民航厦门空管站)
㈣负责划设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会同厦门空管站建立协调通报机制,制定信息通报、评估处置和运行恢复方案;制作宣传材料,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公交移动视频、机上娱乐视频、候机楼电子屏、公安短信推送平台、居民信箱投递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机场净空保护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启动电子围栏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信号压制系统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制定机场禁飞区内防范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应对方案;参与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的查处工作。(责任单位:翔业集团)
㈤负责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负责对违法违规飞行器降落后的现场进行处置;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活动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地面防范管控工作;各属地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登记备案,建立与民航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负责对海关移交且未经民航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境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散装组件)实行暂扣,并依法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㈥协调处理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无线电管理事宜;组织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的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干扰协调处理和无线电监测工作。(责任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局)
㈦负责督促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做好日常生产安全管理和生产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参与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的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㈧负责对生产销售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进行商事主体登记,配合公安部门对未经批准私自生产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的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㈨负责对从事航空体育运动项目的单位、人员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审查和管理,并将具体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民航部门;参与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的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㈩负责对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资格的单位、人员进行审查、登记、管理及施放气球作业审批等;参与对违法违规施放气球活动的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十一)负责办理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散装组件)进境海关手续,按照进境货物、物品监管要求,加强对进境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散装组件)的监管。(责任单位:厦门海关)
(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置举报电话,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奖励举报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治格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翔业集团)
(十三)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普及提高守法和安全意识,教育和引导无人驾驶航空器爱好者依法依规飞行。及时发布行业政策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深入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航空安全环境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航空港管委会、民航厦门监管局、民航厦门空管站、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翔业集团)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对航空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危害,坚决防止小问题引发大事故,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底线思维。二是领导要重视。各部门要指定领导专门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严密组织专项整治,定期分析研究形势,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强情况沟通交流,及时解决矛盾问题。三是责任要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措施办法,确保在法规宣传、行业准入、设计生产、经营销售、飞行管理、教育培训、违规查证等各个环节工作都有人管,有人抓,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位。
㈡加大沟通协作
进一步健全我市无人驾驶航空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应急联动联防工作机制和管理协同配合机制,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监管等各阶段管理工作,积极协调军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公安部门要“拉条挂账”,依法严肃查处涉及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的相关企业和人员,民航、空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震慑作用。机场要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手段,全面强化机场区域的对空监视和安全防范措施。机场、空管、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应急联动,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齐心合力的工作格局,共同抓好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工作。
㈢强化过程管理
按照“地面管控为主、空中处置为辅”原则,分类分级、各司其责,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全过程安全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机场净空保护区等无人驾驶航空器禁飞区域,明确管控措施及处罚办法。组织力量加强机场周边区域巡防巡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全面掌握我市销售和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情况。
㈣抓好专项整治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拉网”式普查,掌握持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数量情况,掌握操纵驾驶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数量情况,掌握操纵航空器的人员情况,掌握生产销售通用航空器的企业情况,建立基础数据信息库,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实时监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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