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市公安消防支队为“鹭岛卫士”的决定
厦府〔2017〕2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公安消防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改进消防服务管理,全面加强部队建设,圆满完成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各项任务,累计接处警7万余起,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17.7万余处,抢救和疏散被困人员8万多人,抢救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价值150多亿元,年均完成千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和三级以上安保任务100多场,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没有发生重特大或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特别能战斗”荣誉称号,被公安部消防局授予“全国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等,涌现出“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一等功臣胡军等一批先进模范典型。在抗击2016年第14号超强台风“莫兰蒂”过程中,该支队全警动员、全警投入,连续奋战70余个小时,共接警出动662起,营救受困群众694名,疏散、转移群众3000多人,清理高空悬挂物543处,排水排涝156次,运送居民用水1600余吨,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重大贡献。
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斗志,经市政府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命名市公安消防支队为“鹭岛卫士”。
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以此次命名为新起点,始终牢记宗旨、不忘初心、心系百姓、服务社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强化抢险应急救援战备,提升部队攻坚克难能力,不断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为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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