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第三十一届奥运会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的决定
厦府〔2017〕1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在举世瞩目的第31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顽强拼搏,超越自我,取得了2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1个第四名的优异成绩,创造了我市参加奥运会的历史最好成绩,实现了运动员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现了特区人民的精神风貌,为祖国和厦门市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他们所取得的优异成绩,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8日授予获得羽毛球男子单打金牌的运动员谌龙、获得女子举重63公斤级金牌的运动员邓薇“福建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给予获得射击女子50米步枪三姿银牌的运动员张彬彬、获得赛艇女子单人双桨铜牌的运动员段静莉记一等功。为鼓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进行以下奖励:
一、给予获得羽毛球男子双打第四名的运动员洪炜记二等功;
给予输送教练员林江利记二等功;给予输送教练员张亚杰记三等功。
二、给予市体育局、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记二等功,给予市水上运动中心记三等功。
希望受到记功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继续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国内外大赛上再创佳绩,为祖国争光,为厦门争誉。希望全市广大体育工作者和各条战线的同志们以获奖运动员、教练员为榜样,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推动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当全国“五大发展”示范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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