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科创红包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厦科联〔2016〕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创红包申报工作,现就《厦门市科创红包管理办法(试行)》(厦科联〔2015〕48号)相关条款修订补充通知如下:
1.第五条最后一句修订为“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科创红包支持范围;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若服务购买方的当年度科创红包补贴总额高于10万(含10万)元的,不得重复享受”。
2.第七条第三句修订为“企业单次申请抵扣的服务,其实际费用不低于5000元”。
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厦门市科创红包管理办法(试行)》(厦科联〔2015〕48号)一致。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补充通知要求,认真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申报材料,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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