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结果的通报

厦府〔2017〕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的要求,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保持平稳,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厦府〔2016〕25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厦安字〔2016〕29号)要求,市安委会对各区人民政府及23个市直单列考核单位2016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定,以上被考核单位均能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预防管控,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考核成绩均为优秀,现市政府决定对以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名单详见附件)。

  安全生产事关全局,监管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各区、各部门在新的一年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总结经验、发扬优点、补足短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建设最具安全感城市,为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先进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

附件

  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先进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思明区人民政府、湖里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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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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