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厦门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关于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邮轮物供发展的若干意见
厦自贸委〔2016〕1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深化厦门市“一区三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坚持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推进厦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促进厦门自贸试验区邮轮物供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邮轮母港建设
1.统筹规划和集中布局建设邮轮母港基础设施。加快东渡港区散杂货泊位功能改造和邮轮母港城市综合体建设;打造集物流、检疫、通关、配送、结算等功能为一体的邮轮物供集散基地;在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设立为邮轮等物供提供配套的公用型保税仓库;进一步完善厦门邮轮母港口岸查验、水上安全监管等相关配套设施。
2.建设绿色低碳节能的邮轮码头,支持和鼓励邮轮使用岸电,走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安全体系高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3.提高邮轮母港口岸核心能力水平。按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及国家关于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和持续提升的有关要求,科学规划及优先保障邮轮食品供应以及国际邮轮中心改扩建项目中涉及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公共卫生安全的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持续推进国际邮轮中心“国际卫生海港”的建设工作。
4.发展邮轮食品及物料供应、燃油淡水供应等,构建邮轮维修、邮轮保养、邮轮物供、垃圾及废品处理等服务体系。支持构建邮轮物供供应平台,为更多的优质供应商提供商机。
二、推动邮轮产业快速发展
5.引进和扶持为邮轮提供补给的国际邮轮食品专业化供应公司。推进邮轮物供食品物流标准化建设,促进邮轮物供产业发展。
6.规范邮轮物供企业行为,引导供应商提升经营管理和食品安全水平,打造厦门邮轮食品供应品牌形象。
7.规划和培育邮轮物供生产基地,从生产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促进“本地食品”参与供船,引导厦门获得出口食品、农产品资质的企业积极参与邮轮食品供应产业竞争,充分利用邮轮物供集散基地,推动本地产品集中采购、集中配送、集中结算、系统监管。
8.加速培育邮轮消费市场。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与邮轮相关的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中心;积极推动和培育“一带一路”邮轮产业推介会,组织相关论坛等活动。
9.推进邮轮产业与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不断延伸邮轮产业链条;深化两岸及港澳邮轮旅游产业合作,构建海峡邮轮经济圈。
三、优化邮轮通关环境
10.推行邮轮进出港和人员进出境“单一窗口”申报,建立邮轮旅客信息系统,实现邮轮船供物资申报无纸化、国际航行邮轮联检单位出口岸手续联系单、出口岸许可证电子化以及邮轮防污染作业申报便捷化、检查电子化。
11.对于邮轮自用危险物品供应,由港口管理局将每一批邮轮自用危险物品相关信息正式函告相关口岸管理部门。探索优化通关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2.推动创新邮轮物供检验检疫模式。复制、推广上海口岸有关邮轮食品供应链监管创新机制,对进境供邮轮动植物源性食品可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过境检疫”实施管理;对供邮轮进境食品实施卫生监督,给合风险评估制定优化便捷和有针对性的检疫监管措施。
13对进境后直接转运至指定邮轮的船供食品,在满足监管条件的前提下,探索简化监管模式,实施关检一站式作业,建立“快速通道”,提升物流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14.对需进境保税暂存后再根据订单分批供船的船供食品推动“保税供船”模式的运作。在加快完善邮轮物供集散基地相关硬件设施的条件下,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公共保税仓储优势,建立企业船供食品(物料)的保税仓储设施,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供船进口食品的“分批配送、集中报关”。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一线“只检疫、不检验”的政策优势,在确保不流入国内市场的前提下,简化保税供船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手续。
15.推行国际邮轮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扩大风险评估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范围,结合国际邮轮食品安全控制计划的体系建设,提高国际邮轮食品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供船食品安全质控能力。
16.上述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海关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
厦门市邮轮母港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旅游局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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