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意见

厦同政〔2016〕180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公司),市垂直管理部门,各人民团体:

  今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给我区工业企业造成严重灾害。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意见》(厦府〔2016〕293号)的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区工业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和重建,经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意见》(厦府〔2016〕293号)。

  二、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扶持配套措施。

  (一)鼓励企业快速恢复生产:在执行《同安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工商联关于企业发展扶持措施具体实施方案》(同经信〔2016〕22号)第一条、第一款“鼓励企业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奖励幅度提高50%(按季度兑现)

  1.申报条件

  (1)产值纳入我区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恢复生产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2.申报程序

  申请工业产值奖励的企业在2017年1月和 2017年4月前分别填报《同安区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后,给予兑现奖励金。

  (二)鼓励企业灾后重建:严格执行《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固定资产投资专项申报指南》,对已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我区在市级补助金额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按补助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区级增加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厂房修建与设备购置补助合并计算,受灾补助的厂房需为手续齐全的厂房)。

  1.申报条件

  (1)产值纳入我区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因受灾于2016年9月15日后至2016年12月31日前投建的工业厂房和2016年9月15日后至2017年3月31日前购置的生产设备(截止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企业灾后固定资产投入资金达1000万元以上的事前可以预申请政府补助额的60%;待项目完成经审核后再申请支付剩余的补助款。

  2.申报材料

  (1)申请项目事前补助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主要包含:

  ①《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固投项目补助申请表》;

  ②核准或备案文件;

  ③项目合同、定金付款凭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收据(原件备查);

  ④修缮受损厂房的项目需提供原厂房审批文件,新建厂房的项目,需提供相关国土及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

  ⑤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项目事后补助需补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发票及付款单据复印件。

  3.申报程序及时间

  (1)受灾企业向区经信局申请重建固投专项资金补助,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区经信局负责受理企业咨询、申报,并审核申报材料;

  (2)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统一兑付,市级承担部分年终通过市区财政体制进行结算;

  (3)申报时间:企业在申报资料完备后即可随时申请补助资金,最终申报期限截止于2017年8月30日。

  附件: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意见》(厦府〔2016〕293号)(略)

  2.《同安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工商联关于企业发展扶持措施具体实施方案》(同经信〔2016〕22号)(略)

  3.厦门市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固定资产投资专项申报指南(略)

  4.同安区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奖励申请表(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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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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