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统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厦同政〔2016〕176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市垂直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2013年2月17日发布实施)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理顺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统计工作机构、提升统计人员素质、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理顺协调运行机制,夯实统计基础管理工作

  (一)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政府办、发改、财政、经信、商务、统计、建设、农林、教育、卫计、交通、水利、文体、旅游、国税、地税、工商等相关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参与,每月召开例会,研究、分析和预测全区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共同研究解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中的重大问题。

  (二)实行投资项目跟踪监测制度。区发改、经信、商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项目业主单位,对投资较大的项目建立跟踪制度,指定专人进行统计数据报送。从项目生成、报批、开工、竣工等全过程实行统计监测,做到统全统准项目,并对投资达产趋势进行预测后报区统计局。

  (三)强化跨部门数据联动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求设置统计岗位,充实统计人员,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向区统计局报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统计、财务、业务资料。涉及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投资项目审批、建设部门施工许可登记及国土部门土地招拍挂等信息资料,每月末抄送区统计局。

  (四)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沟通。区统计局每月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统计汇总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对工业、商贸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挖潜创新,特别是对新增企业或新增投资,要密切跟踪,达到入统标准的要及时做好入库工作。区经信、商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时、准确、完整申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我区的真实情况。

  (五)力促新增“四上企业”入库。区发改、经信、商务、建设等部门每月末向区统计局报送新增企业(或投资项目)及普查年普查拟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各自管辖行业对企业进行跟踪,及时指导新开业企业入统;对于达到入库标准的单位督促其提供相关入库资料报送区统计局。对年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新增入库的“四上企业”,按照区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二、完善统计工作机构,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着力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部门统计职能的单位必须设置统计机构,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发改、经信、商务、建设、农林、教育、卫计、交通、民政、水利、文体、旅游等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科室和一名具体责任人从事统计工作,部门统计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统计工作连续性和统计档案的完整性。

  (二)加强镇(街、场)统计队伍建设。各个镇(街、场)在设立统计站的基础上,要明确综合统计的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指定1-3名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统计专网的管理和维护,配备各项软、硬件设施,规范统计站的工作职责,确保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统计工作考核机制。各部门、镇(街、场)指定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实行单位和统计局双重领导。年终按统计员考核范围的总人数20%作为优秀考核名额,由区统计局统筹安排考核,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统计员。奖金参照年度优秀公务员考核的奖励标准,由区财政预算安排列支。由区效能办牵头,在年度绩效考核项目中,设置“统计工作”事项分值,考核各镇(街、场)及相关部门统计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三、提升统计人员素质,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

  (一)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区统计局要联合上级业务部门定期对相关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和“一套表”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各单位应配合做好统计人员的培训,促其统计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场)要加强统计法规宣传,深入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宣传发动,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牢固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意识。除省、市统计局的执法检查外,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和监督检查,加大对统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少报、漏报的企业,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进一步树立统计数据公信力。

  (三)恪守统计“四条红线”。不折不扣地恪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先进库、再有数”,绝不自行修改名录库;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绝不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真实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绝不自行代填代报企业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绝不自行修改企业任何数据。杜绝任何违反“四条红线”的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

  四、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力争在有效入统上下功夫

  (一)注重引资质量及注册地落地招商。我区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一半以上,而工业增加值率一直较低。重视招商引资质量,真正把高附加值、低能耗的企业引进我区。受现行统计制度制约,非法人单位的经营成果无法体现在我区相关统计指标中,影响我区的工业、批发零售业和服务业等指标数据,进而影响GDP的核算。招商部门在引进项目时要注重企业注册地问题,注册地转移工作部门要加强注册地落地工作。

  (二)鼓励我区工业企业设立独立批发零售法人单位。商务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我区工业企业设立独立批发零售法人单位,专营销售本企业产品,或经营本企业以外的业务,使工业企业销售产值和批发零售额都可纳入统计。鼓励我区工业企业及部分种养殖龙头企业设立贸易公司,作为新企业即时入统。

  (三)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以普查年度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建立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制度。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立的单位成倍增加,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开业、注销和变更单位的登记管理。区编办、民政、国税、地税、质监和工商等部门每季度末要向区统计局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名录资料,确保名录库中的单位不重不漏、真实完整。建立部门数据交换平台,形成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区统计局每年所需的基本单位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统计。各镇(街、场)要结合区统计局下发的《同安区村级统计员聘用管理办法》进行指导,加强与区统计、农林局对接,不定期邀请农业和计算机专业人员对村级统计员进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加强村级统计员管理,更好发挥职能作用。

  五、镇(街)部门密切配合,构建统计工作新格局

  (一)进一步明确镇(街)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镇级统计机构。明确一名分管统计站的领导,配备统计站负责人,指定1—3名综合统计专业人员,负责镇(街、场)综合统计工作,对应区统计局及相关部门。

  2.组织实施各类普查调查。人普、农普、经普等大型普查期间及1%人口抽样调查按要求成立普查调查机构,组织实施并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3.保持专业统计人员稳定性。要指定专人负责农业、工业、贸易、人口、投资、劳动工资等统计工作,对不适合统计工作的人员或工作调离的统计人员,要及时调整充实到位,保证各项统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镇级统计员的变动要向区统计局报备。

  4.强化村级统计员管理。按照《同安区村级统计员聘用管理办法》重新选好村级统计员,明确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村级统计人员的作用,指导和督促村级统计人员填报各类报表并按时提交。

  5.梳理申报各类投资项目。做好辖区内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定期对未列入项目计划总投资中的征地拆迁费用和其它类型小项目进行搜集整理,及时报区发改局和统计局。

  6.加强企业跟踪服务。做好辖区内规下工业(特别是租用厂房)、限下商业、服务业的跟踪服务,发现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及时搜集报送区商务、经信和统计部门。

  (二)完善和规范部门统计及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加强部门统计力量,实行部门月统计指标分析预测制度,每月25日前各单位报告本月指标预测值。每月5日前上报指标快报,统计局每月将本月相关数据反馈给发改、经信、商务局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指标数据及运行分析;发改、经信、商务、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建立统计情况分析月报制度。

  重大办:每月10日前向区统计局提供全区征地拆迁进度情况表。

  重点办:每月10日前向区统计局提供重点项目投资进度情况表。

  发改局:落实电力、电信、水务等管线单位在我区的投资统计,做好全区经济运行分析;每月5日前向统计局提供新增审批、备案、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资料;根据统计局每月提供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情况,核对项目是否遗漏,完成额是否漏报等,并于当月25日前向统计局反馈;指导部门、镇(街、场)做好未立项但有实际投资及零星项目归整备案,使项目合规申报入统;督促各镇(街、场)做好征地拆迁款摸底工作,指导其做好纳入对应项目便以入统。

  财政局:每月5日前向区统计局报送上个月财政收支和征地拆迁款拨付等相关数据资料。在现行财政制度框架内,合理调整相关科目,尽可能使财政预算八项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教育、科技、社保就业、医疗卫生计生、节能环保及城乡社区支出)保持适度增长,为GDP核算提供依据。

  经信局:配合统计局做好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统计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对规上工业总产值、增加值等指标运行进行监测;及时提供全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 协助督促拟新拉规上企业提交入库申报资料;做好企业设备投资的摸排工作(特别是存量企业增加新设备),及时向统计局反馈企业设备投资项目情况;根据统计局每月提供的工业产值、工业固投项目申报情况,核对工业产值及企业投资项目是否遗漏,完成额是否存在漏报等,并于当月25日前向统计局反馈;每月5日前向统计局提供新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清单;根据商务局提供的来料加工改为进料加工企业名单及时跟踪指导入统;及时向商务局、统计局提供工业企业拟注册设立贸易公司名单等。

  商务局:每月5日前向区统计局报送上月招商引资的相关数据资料;每月5日前向区经信局、统计局提供来料加工改为进料加工企业名单;根据统计局每月提供的限上批零销售企业申报情况,核对企业是否存在漏报、少报现象,并及时向统计局反馈;指导商贸、服务业分支机构、连锁店、销售额较大的个体户注册法人单位;鼓励商贸、服务业法人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申报入统;督促目前在我区经营的商贸、服务业法人将注册地转移到我区;出台相关扶持措施鼓励工业企业及农业种养殖企业设立贸易公司;根据经信局提供的工业企业拟注册成立贸易公司名单进行对接、指导和落实入库;及时提供全区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企业名单; 督促拟新增限上企业提交入库申报资料;协助做好电商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进驻正统网。

  统计局:每月汇总区直各部门报送的主要社会经济指标报表,形成制度化管理,并把统计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建立统计快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指标完成情况形成快报上报区委、区政府;每月25日前,对全市及各区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比较分析,并形成图表上报区领导;做好《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信息通报和分析资料的编印报送工作;对全区工业产值、固投、批零等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测,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预测数据;指导各镇(街、场)开展统计调查,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行业范围内的房地产、建安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协助告知在我区的建安、房地产公司在办理施工证的企业,在其开工的当月对接区统计局并报送固投报表或房地产报表;协助新注册的建安、房地产企业做好企业入库和项目入库所必备的资料;根据统计局每月提供的房地产企业投资申报情况,核对投资项目是否有遗漏,完成额是否存在漏报等,并于当月25日前向统计局反馈,便以下一个月修正;每月5日前向区统计局提供新增项目单位施工许可证办理清单。

  农林局: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行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种养殖户按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参与区统计局开展全区农村农业统计业务培训及农业普查工作;指定种植、畜牧、水产、林业、农机、种子、农药、化肥等涉农单位的统计人员与统计局对接,共享农业生产信息资源,按季度向统计局提供有关农业生产动态等相关资料;督促我区有一定规模的种养殖加工贸易一体化企业注册工贸公司(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便以入统工业产值或批零销售额。

  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行业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民办教育机构按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负责全区教育投入的统计工作。

  卫计局: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行业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及民办医疗机构按要求报送卫生计生相关统计报表;在每年开展人口抽样调查时提供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抽中村(居)出生死亡人口明细资料。

  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各类交通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文体广电出版局: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行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报送文化、体育产业相关统计报表。

  工业集中区管委办:负责工业集中区片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督促企业按时申报工业产值等统计指标数据。

  东部新城指挥部同安分部:负责新城片区征地拆迁、土地款及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上报工作。

  国土房产分局:负责全区房地产销售各项指标统计,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土地招拍挂统计信息。

  公安分局:在每年开展人口抽样调查时提供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抽中村(居)出生死亡人口明细资料。

  同安区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同安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每月15日前向统计局提供土地收储及商住用地招拍挂出让情况资料。

  编办、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三分局: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分别提供当年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注册、变更和纳税等相关信息资料。

  区发改、财政、经信、商务、农林等部门利用财政资金扶持企业时,应督促企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解释权归同安区统计局。本文发布后,原《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同政〔2008〕100号)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统计工作的意见》(厦同政〔2016〕13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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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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