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同政〔2016〕173号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
今年14号超强台风“莫兰蒂”给我区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灾害,为减少灾害给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来的损失,贯彻落实好《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若干意见》(厦府〔2016〕295号)的文件精神,促进我区农业灾后尽快重新恢复生产,我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若干意见》(厦府〔2016〕295号)。
二、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若干意见》(厦府〔2016〕295号)提出的扶持措施,提出我区配套措施,具体如下:
(一)因台风倒毁需要修复的简易水泥柱大棚,市财政每亩给予1000元的补助,区财政追加配套50%,即每亩给予1500元的补助资金。
(二)水稻生产绝收的按每亩400元给予补助,部分损失的按每亩300元给予补助。
(三)蔬菜种苗按受灾育苗大棚育苗床的面积,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助,区财政配套20元的补助,即每平方米给予50元的补助。
三、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资金补助申报程序
(一)温室大棚灾后重建
各镇(街、场)要加强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按《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农〔2016〕147号)要求,填写附表1到所在镇(街、场)进行申报。各镇(街、场)汇总填写好附表2,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送区农林局、区财政局,经研究通过后上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温室大棚修复
1.各镇(街、场)组织村(居)进行现场丈量,填写附表3并在所在村(居)上墙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镇(街、场)。
2.镇(街、场)经核实无误后汇总填写附表4,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行文上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
3.区财政局、区农林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由各镇(街、场)组织发放。
(三)农作物恢复生产
1.各镇(街、场)要组织村(居)对受损的各类农作物进行核实,评估损失和补助标准,填写附表5并在所在村(居)上墙公示5天,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所在镇(街、场)。
2.镇(街、场)经核实无误后汇总填写附表6,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行文上报区农林局、区财政局。
3.区财政局、区农林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由各镇(街、场)组织发放。
四、时间节点和要求
(一)该意见的扶持措施是为了促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所有申请补助项目必须确实重建生产。属于修复项目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才予以补助,属于重建项目的需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验收才予以补助。
(二)关于温室大棚重建项目的补助:享受过财政补贴的项目以及自己投资建设且未曾获得财政补助的项目需按照灾前的建设标准或提高建设标准申请重建补助。
(三)关于农作物恢复生产的补助:补助资金根据各镇(街、场)上报的受灾初步统计情况包干下达到各镇(街、场),由各镇(街、场)组织各村(居)核实灾情,予以补助。
(四)灾后重建资金发放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镇(街、场)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严格把关,杜绝虚报、假报现象。
五、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同安区农业与林业局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到2017年3月31日止。
附件:
1.同安区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2016年14号台风灾后重建补助申报表(略)
2.现代农业基础设施项目2016年台风灾后重建补助镇级汇总表(略)
3.同安区2016年14号台风受灾温室大棚修复补助资金申报表(村级)(略)
4.同安区2016年14号台风受灾温室大棚修复补助资金镇级汇总表(略)
5.同安区2016年14号台风受灾农作物恢复生产补助申报表(村级)(略)
6.同安区2016年14号台风受灾农作物恢复生产补助汇总表(镇级)(略)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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