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意见的通知
厦府〔2016〕3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关于调整我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的意见
为更好地适应我市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厦府〔2010〕57号)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厦府〔2010〕57号文件第四点规定的《厦门市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表》调整修改为《厦门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表》(详见附表)。
二、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的调整,由市国土房产局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年度造价指标实施动态调整。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本意见施行前已发布征地(预)通告、房屋征收公告且已实施土地房屋征收的项目,仍按市政府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
厦门市房屋征收补偿重置价格表
房屋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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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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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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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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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
湖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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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集美、
同安、翔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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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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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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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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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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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价格为多层房屋的重置费用,含基础土石方、桩基础、一般水电安装等工程费用,不含二次装修、电梯、空调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费用。
2、普通住宅工程主要特征:层高3M,墙面粉刷,门窗、地砖、水、电、卫设施齐全。
3、综合楼、办公楼、店面、厂房工程主要特征:层高4.5M,墙面粉刷,门窗、水、电、卫设施齐全。
4、各类房屋层高值是指房屋各不同高度的平均值,层高每增加(或减少)1M,重置价增加(或减少)10%。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分层高调剂补偿办法。
5、鼓浪屿应在思明区重置价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
6、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房屋类型的重置价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7、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等级,但标准不得高于本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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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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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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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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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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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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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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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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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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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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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石土木
(含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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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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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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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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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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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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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办公楼、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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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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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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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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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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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
|
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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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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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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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
|
960
|
|
砖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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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
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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