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6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裴金佳

  2016年8月30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2004年1月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根据2010年7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 市长 裴金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