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厦发改前期〔2016〕4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提高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我市重大(重点)项目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及专项研究等工作需要,结合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实际工作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对《厦门市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厦发改前期【2014】2号)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作补充说明,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7月4日

  厦门市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提高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我市重大(重点)项目前期策划、规划设计、专项研究和项目管理等工作需要,现对《厦门市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厦发改前期[2014]2号)中有关条款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便于具体实施操作,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前期工作经费使用范围

  前期工作经费使用范围按照《厦门市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厦发改前期[2014]2号)第十一条规定执行,规定中相关费用开支范围进一步补充如下:

  1、相关费用包括:项目组成员劳务补贴、调查咨询费(含问卷调查、开展咨询调研费用)等。

  2、交通费包括:业务用车租赁费及燃油费、项目外出调研租车费、项目组及专家的士费等。

  3、“工作人员补贴”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利用非正常上班时间、通过发挥个人专才及能力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劳务补贴(即项目组劳务费),以及为项目工作开展提供资料服务、组织协调等保障的工作人员补贴。

  4、专项研究包括: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的规划编制、政策法规、软课题等。

  二、关于前期工作经费支出标准

  1、专家咨询费控制标准

  (1)进一步细化专家对象范围,详见下表。

  (2)专家评审咨询费的发放标准及数额根据评审咨询方式、评审咨询专家的类型、评审咨询项目的难度及评审咨询工作量大小确定,具体参照《厦门市双百计划专家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厦财行[2011]10号)中的认定办法执行。标准如下表:

序号
专家类型
专家评审咨询费标准
备注
现场评审或函审
网络评审
1
两院院士
最高5000元/人.天
200元/项
国家级专家主要指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国家主要重大科技计划总体组或专题组的专家组成员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厅、局级及以上公立科研院所和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正、副职领导,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的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熟悉业务的领导,或其他与前三项条件相当的专家。
2
国家级专家
最高4000元/人.天
3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参照副高职称)
最高2000元/人.天
100元/项
 
4
企业高管人员
500元/项目,参与评审项目数量少于3个的,按3个计算
 
5
财务专家或创业投资专家,或持有诸如咨询工程师(投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管理咨询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家
6
正式邀请的其他专家
参照《厦门市科技工作评审费及咨询费管理办法》执行
参照《厦门市科技工作评审费及咨询费管理办法》执行
 

  2、“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工作人员补贴按每个项目不超过400元/人标准发放。

  3、通讯补贴标准

  参照我市机关工作人员相应级别标准发放,但不得多头重复领取。

  4、外地评审咨询专家住宿费及接待费开支标准

  外地专家住宿费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即接待住宿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外地专家接待开支标准需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5、会议费开支按《厦门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厦财行[2014]17号)规定的三类会议标准执行。

  三、关于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期限

  安排用于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在项目经发改部门审批立项后,纳入项目总投资,按项目基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安排用于除基建项目外的其它前期工作经费,在前期工作完成后经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如有结余应结清上缴财政,如需结转新项目使用,应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批准后调整计划。

  四、项目后评价、项目验收和项目稽察、中间评价、绩效评价等工作经费的开支标准参照《厦门市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及本补充通知意见执行。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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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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