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厦府〔2016〕3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14号台风“莫兰蒂”给我市带来严重灾害,灾后重建任务十分繁重。为支持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确保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财政政策支持

  ㈠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灾后重建。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因受灾重建,在2017年3月31日前投入建设或提升改造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以上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因灾后恢复经营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新增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㈡支持商贸基础行业和设施灾后重建。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经营的物流冷链、仓储配送中心、早午餐工程、汽车拆解、再生资源回收等商贸基础设施,因受灾在2017年3月31日前投入建设或提升改造且投入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根据“谁投入,补助谁”的原则,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㈢支持商贸企业恢复经营。对限额以上受灾商贸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因恢复经营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且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㈣支持“菜篮子”基地恢复生产。给予受灾的市“菜篮子”调控基地每家5万元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给予受灾的市水叶菜、芽苗菜应急基地每家20万元恢复生产补助资金。

  ㈤以上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经营补助与我市其它各项惠企政策可同时享受。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并由各区、开发区负责兑现。

  二、税收政策支持

  ㈠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最长可以延期3个月。

  ㈡企业因受灾发生的相关资产损失,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㈢企业因受灾严重,导致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法定程序申请减免2016年度下半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㈣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根据受灾情况调整定额。

  三、金融政策支持

  ㈠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按优先支持、优惠利率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加大对受灾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并视恢复生产需要增加授信。

  ㈡各保险机构“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主动做好查勘理赔工作,并进一步简化接报案和理赔手续。

  四、其他政策支持

  ㈠对受灾严重的批发市场、商超、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重建的,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进程,并在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㈡因受灾需要重建或异地搬迁的企业,受灾前所欠电费可向电力部门申请延迟缴交。

  ㈢受灾严重的商贸企业,所需缴交的属地方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缓至2017年补缴。

  五、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把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责任制,把各项灾后支持政策落到实处,要深入了解商贸企业经营情况,统筹安排补助资金,保障救助重点,全力支持受灾商贸企业尽快恢复经营,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各部门要加强灾后恢复生产(经营)专项资金监管,财政部门适时开展检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确保救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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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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