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项目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6〕1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关于加强项目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厦门市关于加强项目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闽政〔2016〕14号),围绕“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以下简称“五个一批”),不断巩固拓展项目滚动态势,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现就加强项目常态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项目谋划生成
(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谋划生成。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十三五”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重点区域开发布局规划为指引,以重大基础设施、“新城+基地+众创”配套设施、城市保障体系、生态环保、民生公共服务等为重点,按照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的要求,坚持长中短项目统筹、大中小项目配套,不断滚动谋划生成,充实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加强产业类项目谋划生成。围绕构建“5+3+10”现代产业体系,有针对性地策划生成项目,建立动态滚进的千亿产业链招商项目库。一是从梳理产业链发展规划路线图入手,针对缺失环节或关键环节,引进一批填平补齐上下游产品的高端先进项目,延伸产业链。二是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开展以商引商,促成配套企业落户,建立本地配套产业集群;盯住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策划一批增资扩产项目。三是发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新型智库等产学研用平台作用,创新项目策划渠道和策划方式,开展技术招商、专业团队招商等。四是发挥“9.8”投洽会、海峡论坛、国际时尚周等重大活动平台作用,开展产业链招商。五是依据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针对区内企业的共性需求,策划引进中介、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生活性配套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委、经信局、商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出台“多规合一”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决策纳入策划生成范畴,实行“一本可研(方案设计)”联评联审制度。加大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策划生成力度,提前开展土地出让相关工作,做好项目储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委、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十三五”项目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十三五”项目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信息统筹作用,以平台数据作为对外报送和督查考核的依据。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牵头完善培育储备项目库、策划生成项目库、前期审批项目库、建设实施项目库、竣工验收项目库,充实包含谋划项目、签约项目、开工项目、投产项目、增资项目在内的项目储备库,对入库储备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各责任单位要通过项目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及时汇总上报所管辖项目进展月度情况和季度综合情况,市发改委牵头综合汇总月报和季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市规划委、政务中心管委会、商务局、经信局、科技局、建设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推进项目签约落地
(一)及时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各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推介和招商力度,以新闻发布会、报刊网络新媒介、专项推介活动等方式,用好新媒体,及时发布招商项目信息,发布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工程内容、融资需求、合作方式、支持政策、预期收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准确有效。(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市发改委、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建设局、总商会)
(二)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则和经济规律,积极承接和吸引境内外投资。充分利用“9·8”投洽会、“6·18”海交会等招商平台,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引资与引技引智结合、外资与外贸外经联动,主动与央企及世界500强、台湾百强等外资企业、民营百强企业的沟通对接,深入研究目标企业的发展战略,多渠道建立对接洽谈关系,创新合作模式,谋求在龙头带动项目上取得新突破,争取若干个重大项目落地。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注重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通过研发合作、领军人才引进、民资回归等多渠道多层次,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升招商引资水平。(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市发改委、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建设局、总商会)
(三)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市发改委牵头筛选重要前期项目,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从策划生成至开工建设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协调推进。各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前期办等按项目分类分工负责,实行“保姆式”全程服务和快速协调;制定目标,倒排计划,分解下达前期工作任务;强化专业技术力量,提升前期工作水平,加强科学论证,细化项目建设方案。各审批部门要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实施意见》,靠前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各审批环节的前期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对接、签约、落地建设,为项目落地建设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各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前期办、政务中心管委会;配合单位:各审批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
三、落实项目服务保障
(一)强化资源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上多争取各类要素指标,科学统筹用好年度用地、用林、用海、环境容量、建筑材料、火工油品等指标;对已批复的指标要及时用足用好,对批而未用的指标要定期清理、盘活利用;整合各类园区资源,加快低效利用土地、厂房、写字楼的清理,做好“腾笼换鸟”工作,全力保障项目建设需要。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海洋渔业局、环保局、建设局、公安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用好财政性资金、用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根据实际扩大城市发展基金规模、盘活存量资金等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本金。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融资平台,提高国有企业承担重大项目投融资建设责任主体的能力。落实市政府与各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争取信贷规模,完善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组织项目专题对接,及时帮助解决项目贷款融资问题。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集合票据、新三板挂牌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创新应用各种融资方式,用好保险、融资租赁、信托等各类金融产品,积极推进PPP等建设运营模式,鼓励社会投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项目责任单位)
(三)推进和谐征迁。各区要按属地原则落实项目征迁交地、群众安置主体责任,大力推行和谐依法征迁工作法,确保征迁进度,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交地。每个项目指定一名区领导牵头负责,配备若干处级干部担任征迁小组长,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一线,下放裁决权限,集中攻克难题。继续强化“两违”综合整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把项目建设、征迁工作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结合起来,变安置为安居。(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各项目责任单位)
(四)落实项目配套保障。项目所在区、街(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项目施工条件,协助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工地周边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营造项目“无障碍”施工环境。各相关部门要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进出道路、通讯、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等配套设施保障;需要新建配套设施的,要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保障项目竣工投产(用)后尽快发挥效益。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简化验收程序,创新验收方法,及时做好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各项目责任单位)
四、落实分类分部门管理
(一)实施分类推进。根据项目投资效益和作用大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社会民生项目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管理范畴,重点服务、重点保障、重点协调、重点推进,促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和发挥效益;一般项目要及时服务、做好保障、协调推进,形成大中小项目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的格局。(牵头单位:市重点办、各项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
(二)实行分级管理。市级项目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管委会、指挥部,分别按照行业管理职能或所辖区域,作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推进;区级项目由各区政府统一负责管理和推进。(责任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各区政府)
(三)实行分部门负责。根据项目投资主体不同,将项目分为政府(含央企)项目、国企项目、民企项目、外资项目四类,政府投资项目、央企招商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对接和汇总跟踪,国企项目由市国资委牵头对接和汇总跟踪,民企项目和外资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对接和汇总跟踪。其中,增资扩产项目由市经信局牵头对接和汇总跟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商务局、经信局)
五、完善协调推进机制
(一)坚持“一月一调度、每周一协调”制度。继续实行市政府每月召开项目调度会,听取全市“五个一批”项目、市重点项目等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项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副市长每周调度,重点协调解决“五个一批”项目、行动计划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以及前期工作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重点办、国资委、商务局;配合单位: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各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
(二)加大日常协调力度。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对照当年工作目标和主要节点,动态掌握所管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通过会议协调、现场调度等多种方式,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存在问题。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国资委、市商务局要牵头会同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对各责任部门负责的项目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和专题协调,抓好项目存在问题的协调会商和督促解决。确需提请分管副市长和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梳理上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重点办、国资委、商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各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
(三)加强一线跟踪服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四下基层”和“马上就办”等服务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在一线落实、调度在一线进行、服务在一线到位、问题在一线解决”的一线工作法,推进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 对“五个一批”项目一律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
六、强化项目跟踪管理
(一)做好项目信息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将负责管理的“五个一批”项目信息按项目阶段分类,及时录入到我市“十三五”项目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并做好项目动态信息的维护和更新,确保项目信息与实际进展保持一致。市发改委每季度将会同市效能督查办、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对“十三五”项目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上“五个一批”项目信息的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效能督查办,市发改委、国资委、商务局、经信局,各项目责任单位)
(二)做好统计分析。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每月“十三五”项目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五个一批”项目进展信息,按照相关格式要求汇总报送“五个一批”项目本月进度、完成投资、存在问题、需协调解决事项等情况。汇总报送办法由市发改委参照省《五个一批项目统计分析与跟踪管理办法》要求另行制定。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重点办(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于每月1日前对上个月“五个一批”项目信息、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和意见建议等进行统计汇总和动态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经市政府办公厅审定后,于每月3日前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并形成情况通报下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重点办(建设局)、国资委、商务局、经信局,各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
(三)推广标准化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广标准化管理,坚持“习惯服从标准、标准成为习惯、结果达到标准”,把标准化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各项目责任部门和业主单位要把标准化管理作为选择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条件,把安全质量作为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质量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建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
(四)实行“双倒排”挂图作战。项目责任单位要会同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科学合理倒排前期工作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绘制工作网络图和相关图表,并落实到每个主要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在保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讲究工作方法,提倡平行作业,交叉推进, 有效缩短前期工作周期,全力加快工程建设,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对进度滞后的项目,市发改委、市重点办 (建设局)、市经信局及市总商会、市商务局和项目责任部门要对照计划,分析原因,加强督促指导,促进项目加快进度。(责任单位: 各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市发改委、重点办、国资委、商务局、经信局、总商会)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效能督查办牵头,将“五个一批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季度效能督查及年度绩效察访核验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不主动作为、推诿扯皮职能部门进行效能问责,并纳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要按省督查要求,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项目,开展联合督查,通过督查促进度、促问题解决。(牵头单位: 市效能督查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重点办(建设局)、国资委、商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指挥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领导带头负责。各区各部门“一把手”要直接抓、主动抓,把项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招商引资,亲自向上沟通,亲自选配项目班子,亲自协调重大项目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制订推进工作计划,具体指导项目实施进展,具体协调各类问题,具体运作要素保障,具体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责任单位:各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
(二)充分发挥项目班子作用。各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要落实“一个项目、一个责任领导、一支工作队伍、一笔工作经费、一套工作计划”的“五个一”项目工作机制,配强工作班子、制定推进计划、保障经费投入,选好领军人物,指派专人具体盯项目、跑项目。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法人资格管理、目标考核、监督约束等机制。要强化项目业主主体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全力推进项目实施。(责任单位: 各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
(三)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主流媒体,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广泛深入地报道“五个一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推广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 宣传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创造更宽松的环境,调动各主体支持、参与和推动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发改委、重点办(建设局)、国资委、商务局,各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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