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的通报
厦府〔2016〕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厦府〔2015〕158号)精神和《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厦安字〔2015〕20号)要求,市政府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抽调6个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检查等方式,对各区人民政府以及25个市直单列考核单位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对先进单位进行通报(具体名单附后)。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各部门(单位)在新的一年里,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厦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厦委发〔201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总结经验、发扬优点,汲取教训、弥补不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美丽厦门”建设和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
附件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先进单位
思明区人民政府、同安区人民政府、湖里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市海洋与渔业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卫计委、港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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