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厦科联〔2015〕7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厦科联〔2013〕69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款增修补充通知如下:

  1、第六条第三点修订为“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办法》中所指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申请单位所发生的资金为外币单位,按发生年度外币汇兑人民币利率进行换算后的人民币金额为准。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3日。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补充通知要求,认真核对单位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申报材料,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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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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