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厦府〔2016〕52号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确保春节、元宵节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务必增强消防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防火措施,积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以及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节日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和防火检查巡查,切实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区、镇(街)要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排查,督促辖区企业和社会单位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发布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开展一次全体员工集中培训。

  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动员广大群众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在节前清理楼道阳台堆放的杂物,疏通消防通道,清除房前屋后、疏散通道、阳台院落的可燃物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各类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及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三、各区、各部门要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按照《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检查、巡查。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按照《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厦府办〔2014〕162号)要求,投入专项资金,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间严格落实临时防护措施。

  四、各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互联网站、户外视频等媒介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冬季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都有权利和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拨打“110”或“96119”进行举报投诉。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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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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