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厦府办〔2015〕9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9日
厦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14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4〕114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
㈠组织机构
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审计局、统计局等单位,组成若干个考核组,对各区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综合协调和上报资料的分析、核查等工作;负责拟制年度、期末综合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
㈡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主要为各区政府。各区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总责。
市直相关部门(附件3所列的责任部门和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考核内容
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情况两个部分。
㈠目标完成情况
岛外四个区目标完成情况共考核7项指标,即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溪流养护达标率、溪流治理完成率(2015年)。
岛内两个区目标完成情况共考核5项指标,即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雨污分流和截污工程完成率。
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可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市水资源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考核指标(目标完成情况分值、指标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见附件1)。
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水资源保护管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水环境治理、保障措施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㈠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各区政府要根据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和市政府向各区下达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合理确定本区年度目标,制定年度控制目标和工作计划,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将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上报目标和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送备案。
㈡年度自查
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考核期内的每年12月份下发本年度考核通知,明确考核的具体要求。各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年度考核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次年1月20日前,各区政府的自查报告和用于复核的技术资料报送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自查结果报同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㈢考核和核查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在每年3月1日前开展上年度考核,在每五年考核期满的次年3月1日前开展期末考核。
考核组对各区政府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在核查的基础上,对各区政府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
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市直相关部门自查结果进行汇总考评。
㈣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组将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各区政府年度或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的建议,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
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汇总考评情况,提出市直相关部门考评意见,上报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领导审阅。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㈠年度考核评分
各区政府各年度考核得分为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分值加权。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得分=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得分×权重系数。权重系数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中明确。
市直相关部门考评分为职责分工任务完成情况和资料报送情况两部分。任务完成情况占70%,资料报送情况占30%。
区直部门考核办法由各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明确。
㈡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权重占4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60%。计算公式为:期末考核总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40%+期末年考核得分×60%。
㈢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五、考核结果使用
㈠考核结果通报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 并向社会公开。
㈡奖励与表彰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级政府和市直部门,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㈢整改检查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区级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考核要求
㈠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求真务实的原则。
㈡相关资料、数据要真实、准确,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㈢如有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3.厦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职责任务分工表
附件1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岛外四区)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以100分计,考核项目包括用水总量控制(20分)、用水效率控制(30分)、水功能区纳污限制(50分)。考核指标、分值见下表:
考核项目 |
考核指标 |
指标 分值 |
考核年 |
|||
计划控制 目标 |
实际完成 情况 |
完成率 (%) |
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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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总量控制 (20分) |
用水总量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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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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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效率控制 (30分)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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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农田灌溉水有效 利用系数 |
10 |
|
|
|
|
|
工业用水重复 利用率 |
10 |
|
|
|
|
|
水功能区纳污限制 (50分) |
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
20 |
|
|
|
|
河道养护达标率 |
10 |
|
|
|
|
|
溪流治理任务完成率(2015年) |
20 |
|
|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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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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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情况评分表(思明区、湖里区)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以100分计,考核项目包括用水总量控制(30分)、用水效率控制(35分)、水功能区纳污限制(35分)。考核指标、分值见下表: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指标 分值 考核年 计划控制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率(%) 自评分 用水总量控制 (30分) 用水总量 30 用水效率控制 (35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20 工业用水重复 利用率 15 水功能区纳污限制 (35分) 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25 雨污分流和截污工程完成率(2015年) 10 合计 100
各项考核指标评分方法如下:
㈠用水总量
⒈定义及计算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当年用水总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总量进行考核。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鱼塘补水、规模化养殖用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不含规模化养殖)用水在内。
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⒉评分方法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考核目标值-实际值)/考核目标值]×20+20×80%。
年度用水总量大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O分。
㈡用水效率
⒈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⑴定义及计算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的比值。计算公式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工业用水量(立方米)/工业增加值(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00年不变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
⑵评分方法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或超过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10+10×80%。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O分。
⒉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适用岛外四区)
⑴定义及计算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立方米)。
⑵评分方法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10+10×80%。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O分。
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⑴定义及计算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重复利用水量/(生产中取用的新水量+重复利用水量)×100%。
⑵评分方法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10+10×8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O分。
㈢水功能区纳污限制
⒈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⑴定义及计算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计算公式为: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100%。
⑵评分方法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O分。
⒉溪流养护达标率(适用岛外四区)
⑴定义
溪流养护达标率指依据《厦门市溪流养护实施办法》,各条溪流在养护工作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的基础上,以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线无污水直排和无垃圾为标准,达到上述标准的河长占全流域河长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溪流养护达标率=辖区内溪流养护达标河长/溪流总长×100%。
⑵评分方法
指标得分=[辖区内溪流养护达标河长/溪流总长]×10。
⒊溪流污染治理任务完成率(适用岛外四区)
⑴定义及计算
溪流污染治理任务完成率指溪流污染源(生活、工业、养殖)完成治理的数量与年度全部参与考核的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计算公式为:溪流污染治理任务完成率=(完成污染源治理的数量/参与考核的污染源治理数量)×100%。
⑵评分方法
溪流污染治理任务完成率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20+20×80%。
溪流污染治理任务完成率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O分。
⒋雨污分流和截污工程完成率(适用岛内两区)
⑴定义及计算
雨污分流和截污工程完成率指当年雨污分流和截污工程完成的数量与年度全部参与考核的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计算公式为:雨污分流工程完成率=(完成雨污分流工程的数量/参与考核的雨污分流工程的数量)×100%。
⑵评分方法
雨污分流和截污工程完成率大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时,指标得分=[(实际值-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值]×10。
雨污分流和截污工程完成率小于目标值时,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为O分。
附件2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岛外四区)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以100分计,评分内容包括水资源保护管理(40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20分)、推进水环境整治(20分),保障措施(2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项目
|
序号
|
分项
|
分值
|
主要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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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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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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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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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规划、水利等部门划定河道岸线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明确河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将保护蓝线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河道及岸线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
划定河道岸线和河岸保护蓝线向社会公布(3分)
|
规划、国土等部门将蓝线纳入规划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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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专职河流管养保洁队伍(2分)
|
|||||
新出现占用河道岸线和河岸保护蓝线,违规建设永久性建筑物,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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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
|
5
|
配合市环保、水利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明确水源保护区范围;按要求对一级保护区内居民限期搬迁,水源地集水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
|
按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设立标识(3分)
|
|
区级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常住居民、集水区生产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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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
3
|
根据经省、市政府批准划定的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以及地下水管理意见,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加强地下水管理,在公共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不再新批地下水作为自备水源,有计划地封闭现有地下水取水井。
|
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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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内无新批自备水源(1分)
|
|||||
无证违规使用地下水,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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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用水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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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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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规范水资源统计和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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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2分)
|
|
落实取水许可制度(2分)
|
|||||
规范水资源统计和信息发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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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扣2分
|
|||||
无证取水或越权审批取水,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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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统计和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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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资源保护管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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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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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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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应收尽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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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比例达90% 以上 得5分;80%以上得3分;70%(含)以上得1分;70%以下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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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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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
7
|
制定和落实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措施,推进节水型机构和节水型企业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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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落实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措施(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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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节水型机构和节水型企业建设(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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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广节水新技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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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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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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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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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
6
|
开展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源调查,建立河流档案,形成“一河一档、一段一档”;核定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建立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对水功能区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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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入河排污口档案(1分)
|
|
建立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水质达标管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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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未达标地区无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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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发现污染水质、破坏水土保持等违法行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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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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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
|
|
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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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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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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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开展“四旁”绿化、“四地”治理;推广生态茶果园,大力种植阔叶林,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严格控制水产养殖规模,确定合理的养殖总量、种类、方式,推广生态科学养殖;综合整治主要污染河段,逐步恢复河道功能。
|
推进流域水土流失治理(2分)
|
茶果园建设符合生态、水土保持要求(2分)
|
|||||
“四旁”绿化、“四地”治理,种植阔叶林、保护水源涵养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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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控制养殖规模、种类,实行生态养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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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污染河段综合整治,恢复河道功能(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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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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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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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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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隐患、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报废和退出机制;支持老旧水电站更新改造,按期完成改造任务,巩固和新增发电能力;保障最小生态流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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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水电站权属,建立老旧电站报废、退出机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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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小水电站更新改造任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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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最小生态流量要求(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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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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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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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砂石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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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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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机制砂;制定年度用砂计划;加强河道采砂、洗砂管理,依法打击违法采砂、洗砂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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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机制砂,制定机制砂年度使用计划(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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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河道采砂、洗砂管理,打击非法采砂洗砂活动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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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非法采砂洗砂活动打击不力,发现1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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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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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湿地保护和放流增殖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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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和脆弱区确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实行分类管控;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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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控措施落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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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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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20
|
|
|
|
推进水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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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控制工业污染源
|
7
|
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溪流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排查水环境隐患,执行五个一律;强化源头防控,执行三个禁止;严格工业园区管理,执行三个一律;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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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水环境隐患,落实“五个一律”(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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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防控,执行“三个禁止”(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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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工业园区管理,执行“三个一律”(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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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1起违规排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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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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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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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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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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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化肥管理与科学使用,规模生猪养殖场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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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废弃物实行资源化利用(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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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养殖场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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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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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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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
|
5
|
开展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工程建设,提高污染物削减效率。
|
完成项目立项(1分)
|
|
完成征地拆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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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建设任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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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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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流域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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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水利、环保部门建设水资源管理系统,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制定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
建设水资源管理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1分)
|
|
建立和完善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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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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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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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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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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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政府责任主体;建立考核工作体系;将水资源和主要溪流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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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河长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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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主要溪流保护管理考核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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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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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机制体制创新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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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典型示范;定期开展城市执法、公安、水利、环保、建设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查处“四乱”等危害水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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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家级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典型示范得3分,省部级得2分,地厅级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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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联合执法活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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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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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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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支持力度;制定河流管养资金补助标准,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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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财政投入机制(2分)
|
|
落实河流管养资金补助标准,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1分)
|
|||||
19
|
加强宣传发动
|
5
|
广泛开展流域保护宣传;培育并引导民间相关协会、基金、慈善机构参与流域保护管理;制定保护水资源保护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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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活动,民间、社会机构参与保护管理,制定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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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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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信息获省水资源简报或网站采用3篇以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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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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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评议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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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问卷、电话评议等形式,测评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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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达95%以上得5分;90%以上得4分;80%以上得3分;70%以上得2分;60%(含)以上得1分,60%以下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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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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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0
|
|
|
|
|
总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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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岛内两区)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以100分计,评分内容包括水资源保护管理(25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25分)、推进水环境整治(25分),保障措施(25分)。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项目
|
序号
|
分项
|
分值
|
主要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水资源保护管理
|
1
|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
6
|
根据地下水管理法规,加强地下水管理,制定地下水自备水源关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市水利部门开展地下水管理行政执法。
|
制定和落实地下水自备水源关停年度计划(3分)
|
配合市水利部门开展地下水管理行政执法(3分)
|
|||||
发现1起违规取用地下水现象扣1分,最多扣3分
|
|||||
2
|
用水总量控制
|
10
|
实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审批。
|
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3分)
|
|
落实取水许可制度(3分)
|
|||||
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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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扣2分
|
|||||
无证取水或越权审批取水,扣2分
|
|||||
3
|
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
10
|
制定和落实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措施;推进节水型机构和节水型企业建设;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协助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
制定和落实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措施(2分)
|
|
开展节水型机构和节水型企业建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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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节水新技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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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2分)
|
|||||
协助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2分)
|
|||||
4
|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水资源保护
|
4
|
加强水功能区日常监督管理,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提高水库、湖泊的水质标准。
|
加强水功能区日常监督管理(2分)
|
|
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2)
|
|||||
小计
|
|
30
|
|
|
|
生态保护修复
|
5
|
加强山水林湖综合治理
|
12
|
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开展“四旁”绿化、“四地”治理;推广生态茶果园,大力种植阔叶林,加强水源涵养林保护。
|
推进水土流失治理(4分)
|
茶果园建设符合生态、水土保持要求(4分)
|
|||||
“四旁”绿化、“四地”治理,种植阔叶林、保护水源涵养林(4分)
|
|||||
6
|
加强湿地保护和放流增殖
|
8
|
将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和脆弱区确定为重点管控区域,实行分类管控;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
分类管控措施落实(4分)
|
|
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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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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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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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水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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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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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工业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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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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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溪流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排查水环境隐患,执行五个一律;强化源头防控,执行三个禁止;严格工业园区管理,执行三个一律;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
排查水环境隐患,执行“五个一律”(3分)
|
强化源头防控,执行“三个禁止”(3分)
|
|||||
严格工业园区管理,执行“三个一律”(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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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1起违规排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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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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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
|
9
|
配合市政部门开展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工程建设,提高污染物削减效率。
|
主动配合完成项目立项(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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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征地拆迁(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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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协助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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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健全流域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
|
8
|
配合水利部门建设水资源管理系统,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配合部门制定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
配合建设水资源管理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2分)
|
|
配合制定突发性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3分)
|
|||||
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3分)
|
|||||
小计
|
|
25
|
|
|
|
|
12
|
鼓励机制体制创新
|
6
|
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典型示范;定期开展公安、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查处破坏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危害水安全的行为。
|
开展国家级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典型示范得3分,省部级得2分,地厅级得1分。
|
开展联合执法活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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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
|
5
|
健全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支持力度
|
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财政投入机制(5分)
|
|
14
|
加强宣传发动
|
6
|
广泛开展流域保护宣传;培育并引导民间相关协会、基金、慈善机构参与流域保护管理;制定保护水资源保护市民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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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活动,民间、社会机构参与保护管理,制定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2分)
|
|
获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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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报信息获省水资源简报或网站采用3篇以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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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群众评议
|
5
|
以网络、问卷、电话评议等形式,测评群众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满意度,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
满意度达95%以上得5分;90%以上得4分;80%以上得3分;70%以上得2分;60%(含)以上得1分,60%以下该项不得分。
|
|
|
小计
|
2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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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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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厦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门职责分工
主要任务
|
责任部门
|
参与部门
|
|
管理目标制定
|
制定和组织实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
水利
|
经信、市政、建设、
环保、统计
|
制定和下达各区用水总量指标
|
水利
|
发改
|
|
制定和下达各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
|
经信
|
水利
|
|
制定和下达各区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指标
|
水利
|
农业
|
|
制定和下达各区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
|
水利
|
环保
|
|
制定和下达各区水功能区污染物减排指标
|
环保
|
水利
|
|
规划方案编制
|
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保护规划
|
水利
|
发改、规划
|
编制全市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
市政
|
水务
|
|
编制全市污水处理及回用规划
|
规划
|
市政、水务
|
|
编制全市地下水禁采限采区划
|
水利
|
国土
|
|
编制全市水资源优化配置及调度方案
|
水利
|
规划、市政
|
|
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含水生态环境)
|
环保
|
水利
|
|
划定集中式饮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
环保
|
水利
|
|
编制重要水功能区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环保
|
市政、卫生
|
|
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
|
建设
|
水利、规划
|
|
用水总量控制
|
下达各区年度用水计划
|
水利
|
发改、市政、经信
|
实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
水利
|
发改、规划
|
|
严格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实行超计划取水累进加收水资源费制
|
水利
|
财政
|
|
规范水资源费使用,确保水资源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
财政
|
水利
|
|
严格地下水取水监管,逐步封停自来水管网覆盖地区自备井
|
水利
|
国土
|
|
编制全市水资源统一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
|
水利
|
市政
|
|
用水效率控制
|
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高耗水企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耗水量
|
经信
|
发改
|
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减少漏失率
|
市政
|
水务
|
|
对全市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
建设
|
|
|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
市政水务
|
发改、财政
|
|
用水效率控制
|
推进节水型机构和节水型企业建设;
|
建设
|
机关事务、经信
|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
建设
|
规划
|
|
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节水新技术,加强重点用水户监管。
|
建设
|
经信
|
|
指导和鼓励开展雨水、海水、污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
市政
|
建设、财政、发改、科技、
海洋、规划
|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控制
|
核定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加强排污总量监管理
|
环保
|
水利
|
开展水功能区监测评估和管理,落实水质监测结果通报制度
|
环保
|
水利
|
|
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
|
环保
|
水利
|
|
强化区界水功能区水质断面监督管理
|
环保
|
水利
|
|
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
环保
|
水利、市政、农业
|
|
加强重要水源地、水功能区、重要河段水质预警机制
|
环保
|
水利
|
|
加快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
水利
|
市政、环保
|
|
加强湿地和水源涵养林的管理保护
|
市政
|
|
|
溪流保护管理
|
划定河道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明确河道保护范围
|
规划
|
国土、水利
|
建立“河长制”并实施考核制度
|
水利
|
环保、建设
|
|
推行河流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
水利
|
财政
|
|
推广机制砂,制定机制砂年度使用计划
|
建设
|
国土、经信、规划
|
|
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典型示范工程
|
水利
|
环保
|
|
落实“五个一律”、执行“三个禁止”和“三个一律”
|
环保
|
经信、发改、火炬管委会
|
|
推进流域水土流失治理,茶果园建设符合生态、水土保持要求
|
水利
|
农业、市政
|
|
开展“四旁”绿化、“四地”治理,营造阔叶混交林、强化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
|
市政
|
水利
|
|
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污水处理率达86%以上,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合格
|
市政
|
财政、水务
|
|
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96%以上,进出水COD削减浓度达100mg/L以上
|
市政
|
环保、水务
|
|
指导各区规划建设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运转
|
建设
|
市政、财政
|
|
科学控制养殖规模、种类,实行生态养殖
|
农业
|
环保
|
|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推广生态养殖技术
|
农业
|
市政、环保
|
|
查处企业向河道偷排污水,封堵排污口
|
环保
|
水利
|
|
查处洗砂污染河道、河道采砂和“四乱”等危害水安全违法行为
|
执法
|
水利、国土、环保、建设
|
|
监测计量
|
加强行政交界河流控制断面和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监测
|
环保
|
水利、国土
|
完善取用水计量设施系统建设
|
水利
|
市政、建设、财政
|
|
加快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水利
|
环保、市政、建设、财政
|
|
规范水资源利用统计和信息发布
|
水利
|
统计、市政、经信
|
|
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
|
水资源办
|
组织、水利、监察
|
加强水资源管理法制建设
|
水利
|
法制
|
|
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
编办
|
水利、市政、建设
|
|
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管理财政投入机制
|
财政
|
水利、环保、建设
|
|
深化水价改革
|
发改
|
水利、市政
|
|
加强水利科技创新
|
科技
|
水利、建设
|
|
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
水利
|
编办
|
|
查处水事治安案件,协助开展水政执法
|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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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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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宣传教育,发动民间、社会机构参与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定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
|
宣传
|
文广新、教育、水利
|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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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牵头责任部门和参与单位每年1月底前按职责分工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自评,将上年度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本年度工作目标整理报同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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