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厦府〔2015〕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有力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厦府〔2014〕142号)精神和《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厦安字〔2014〕25号)要求,市政府安委会组织5个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检查等方式,对各区人民政府及25个市直单列考核单位201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
㈠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
海沧区人民政府、集美区人民政府
㈡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
同安区人民政府、翔安区人民政府、思明区人民政府、湖里区人民政府
二、市单列考核单位
㈠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9个)
市地铁办、市安监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支队、市粮食局、市海洋渔业局。
㈡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16个)
厦门港口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决定对上述先进及达标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厦委发〔2015〕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总结经验、发扬优点,汲取教训、弥补不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决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和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4日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