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5〕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厦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2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4〕11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商务局(加挂“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投资促进局的职责。

  (三)划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担的口岸协调及电子口岸工作职责。

  (四)划入原市经济发展局承担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责。

  (五)将会展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市旅游局。

  (六)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划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将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给市农业局。

  (八)加强电子商务工作,创新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建立电子商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九)加强口岸工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商务领域立法工作,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协调商务重大课题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组织协调涉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调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及我国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的相关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境外反垄断及知识产权维权等权益保护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许可证、产地证、加工贸易批件审核;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管理;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四)贯彻执行国家对港澳台以及自由贸易区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对台经济贸易与劳务合作的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对台经贸的政策、措施,管理和协调民间组织的贸易谈判及对台小额贸易。

  (五)负责服务贸易及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件审批发放;配合商务部应对国外对华出口管制工作。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的相关政策及计划;监督管理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经援等国际合作项目;负责外经贸国别(地区)和多边双边经贸、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办理经贸活动中邀请外国人入境及系统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手续;负责多边、双边援助和捐赠工作。

  (七)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八)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组织重要商品调控和储备管理,指导城市副食品基地及“菜篮子”产品流通行业建设。

  (九)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行业信用建设;负责拍卖、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流通、汽车(二手车)流通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

  (十)负责对外招商和投资促进工作,制定内外资吸收利用计划;组织整体投资环境和产业投资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负责发展与国际双边、多边经济组织和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关系,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对外招商和投资促进活动。

  (十一)负责内外资项目跟踪落实及相关审核工作;编制市级重点外资和内资项目库;依法审核、审批经商务部和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二)负责协调全市口岸工作,贯彻执行口岸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和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口岸工作的法规、规划,建立健全大通关工作机制,推动电子口岸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效能、会务、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督办议案、建议、提案等;负责行政后勤工作;协调外事接待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牵头研究提出全市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内贸流通、口岸管理、副食品市场供应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牵头开展商务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和重大平台建设;分析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或参与全市商务重大课题调研(交流)活动;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年度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牵头开展重点企业监测,研究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商务运行分析;负责行业政务信息、年鉴等的编发;承担新闻发布及对外宣传工作。

  (三)法规处(世贸组织事务咨询联络处)

  组织实施全市商贸行业立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报审备案,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执法等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商贸行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咨询、救济和机关对外签订协议文本的法律审查及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涉外贸易纠纷的调查与协调工作;调查、收集国外贸易、投资、技术壁垒等相关信息,开展预警工作;跟踪企业涉案情况,组织并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外贸易救济措施;对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提出WTO合规性建议,履行商务部委托“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联络点”职责,向企业提供WTO有关咨询;协助商务部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受理企业申报,并提交商务部审批;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企业国内外知识产权的维权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负责受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及企业的投诉。

  (四)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机关财务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局各类资金,负责中央、地方商务扶持资金的统筹、协调和使用;会同业务部门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扶持政策以及各类涉及资金支持的市场开拓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方案;负责局专项资金拨付审核,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执行有关财税、金融政策;承担进出口银行信贷和有关专项资金项目转申报工作;负责开展直属事业单位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及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协调系统内审计及指导工作。

  (五)电子商务处

  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网络零售、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贸易;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和城市建设;指导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培训与交流。

  (六)对外贸易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负责全市进出口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贸易政策;组织实施对外贸易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资金初审;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经营资质及配额、许可证的管理;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监督和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负责研究、推广创新外贸模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开展外贸公共服务,推进出口商品基地、研发设计平台、国际营销渠道、进口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国际品牌创建等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参加重点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及外贸对接交流活动;负责协调推进税贸、汇贸、银贸、险贸协作。

  (七)对外经济合作与台港澳处

  负责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组织实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相关项目并负责资金初审;指导和管理我市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和对外援助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开拓国际市场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开拓国际市场相关专项资金及资金审核;推动我市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组织实施开拓国际市场团组等贸易促进推介活动;指导和管理海外服务平台(贸易服务联络点);贯彻实施多边双边经贸政策。

  负责全市对台港澳经贸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台港澳经贸发展政策,开展相关政策咨询和指导;监测、分析对台港澳贸易运行情况;负责牵头实施我市两岸贸易中心的规划、招商、运行等业务指导及统筹协调管理工作;管理赴台举办商品展览活动以及在我市举办的涉台经贸展览;组织民间组织与台湾地区民间组织进行贸易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审批和管理对台小额贸易;负责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进出口业务指导;负责对台贸易有关事项的报批、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协调ECFA和CEPA相关工作。

  (八)服务贸易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划;负责全市国际货代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贸传统服务业(含餐饮业、家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牵头建立服务贸易市直部门联系机制;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和服务贸易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流通业发展处

  负责流通业商品市场的统计、监测、分析工作;负责拟订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社区商业、特色商业街建设,规范城市大型商业项目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专业批发市场和汽车(二手车)等重要商品的市场建设;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城市共同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商贸物流及其体系建设,培育专业化商贸物流企业;支持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和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监督管理拍卖、旧货流通、药品流通、直销等特殊流通行业;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组织和协调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的招商和实施。

  (十)市场运行处(市酒类流通管理局)

  拟订有关市场运行调控、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市场运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搞好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肉、糖、蛋、菜)的储备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调控基地建设,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负责酒类和“菜篮子”商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十一)行业促进处

  负责对接协调商务部有关会议展览业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实施,承担商务部会议展览业扶持政策的兑现以及涉外经济技术展会的报批;组织协调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负责“9.8”相关展厅布展工作;做好商贸业品牌建设工作,参与研究提出发展大型商贸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实施国家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和认证工作;促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协助做好企业减负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监督检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销社集团绩效考评及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的拟订及实施工作。

  (十二)外资促进处

  负责拟订全市直接利用外商投资项目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拟订全市外资招商引资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直接利用外资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省厅组织的重大活动等的项目签约、招商活动;跟踪落实全市在谈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掌握全市重点外资项目,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库;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外资项目的联合会审工作;负责市外资投资顾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承担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三)内资促进处

  负责拟订全市国内招商项目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会同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招商工作;拟订全市内资招商引资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国内招商引资;跟踪落实全市在谈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建立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库;负责市内资投资顾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承担市国内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四)审批处

  负责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国内贸易等商务相关领域的审批服务事项;负责在厦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审批、指导服务;指导、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涉外经济合同,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港、澳、台资企业确认通知书;发放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技术设备配、备件证明,办理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与变更登记并负责向商务部备案或报批限上项目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投资区、开发区等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十五)企业服务处

  跟踪掌握了解全市重点企业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负责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检查、监督企业合同、章程履行情况;牵头协调解决企业在落地、设立、筹建及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贯彻执行有关开发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开发区外资引进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承担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参与拟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指导各区对企业的服务和管理。

  (十六)海港口岸处

  负责海港口岸进出口客货运输的协调管理;及时进行海港生产动态、进出口货物的综合分析、监控、预测工作;检查督促查验单位按各自职责和规定做好海港口岸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在我市停泊的台湾船只及台湾小额贸易有关事宜;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海港口岸业务和涉外问题的争议;负责厦门辖区港口新增作业区的扩大开放和临时开放,以及海港口岸整顿、关闭的审理、协调、报批;参与统筹并督促落实海港口岸查验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投资和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对外开放海港口岸建设的发展规划;参与海铁联运的推进工作;负责厦门辖区对台“三通”、邮轮中心、滚装码头和游艇中心的口岸通关协调与管理工作;承担市“大通关”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厦金直航等专项工作。

  (十七)陆空口岸处

  负责空港、铁路、陆路转关中心、出入境快件中心口岸客货出入境的协调管理和综合分析、监控、预测工作,检查督促查验单位按各自职责和规定做好陆空口岸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境外航班、航线;参与拟订机场查验设施建设“三同步”计划与规划;负责承担境外旅游包机和加班机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解决空港出入境业务和涉外问题的争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宾客进出空港口岸的接待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国际卫生空港创建工作;参与市航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厦门航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口岸综合协调处

  负责电子口岸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市电子口岸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特殊监管区口岸监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派驻外地的口岸工作机构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口岸专项资金的计划编报和分配划拨与使用监督,负责口岸相关统计报表和综合材料汇总、信息采编、口岸志编撰、口岸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任用管理;协助做好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核认定及办理;负责系统因公因私及外派劳务、常驻境外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国家安全、统战、维稳、计划生育、工青妇等方面工作。

  (二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老干部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系统老干部政策的落实及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指导协调系统离退休联合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7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产业损害调查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二)关于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内资招商引资、综合分析工作;会同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招商工作;拟订全市内资招商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中央企业招商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行业划分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企业与央属企业合作。

  (三)关于药品流通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发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前,应当征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

  (四)关于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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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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