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厦府〔2014〕3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意见》(闽政〔2014〕32号)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明确工作分工,有效强化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的工作分工,切实将各项职责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单位,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要抓紧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区、镇(街)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细则,落实督查督办措施。要积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办、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大力提升监管能力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及宣传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增加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特别要加强区、镇(街)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编制,加强力量,强化手段,确保区、镇(街)两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与监管职责相适应。各行政村(社区)也要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宣传、推广和监管等工作。要建立健全流动检测,引导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完善第三方检测委托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积极做好产地环境保护
结合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工业生产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业生产环节的链条,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农产品产地。进一步加强农业环境监测,适时掌握农业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节肥、节药、节水等节约型农业生产技术和修复技术推广应用,科学划定产地保护区,特别要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利用。实施生猪禁(限)养政策,发展标准化养殖和生态养殖,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四、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2016年前要新制(修)订符合厦门高效特色农产品生产需求的农业地方标准6项,强化绿色生产理念,加大质量控制技术推广,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继续巩固提升现有的翔安胡萝卜标准化生产和出口示范基地、翔安省级农民创业园和同安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等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市“菜篮子”调控基地以及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等标准化建设,并加强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开展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引领作用,基本实现按照标准化组织生产。(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菜篮子”办)
五、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管理
市、区、镇(街)监管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要强化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严防农业投入品乱用和滥用,依法落实兽药休药期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和生产企业开展巡查督导和产品抽检,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药物的行为。逐步推进放心农资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农资协作社管理机制,探索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提高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至2016年将全市农药销售与使用全面纳入监管范围。(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
六、深入开展农产品专项治理
结合“餐桌污染治理”和“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实解决违法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禁用兽药等突出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将其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七、完善畜禽定点屠宰与检疫监管制度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扎实做好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职责调整工作,做到机构、职能、编制、装备、人员和相关经费等及时划转、衔接到位。积极引导定点屠宰企业开展升级改造,深化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厂(场)建设,2016年底前要建成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示范厂(场)2家。强化畜禽屠宰厂(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和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着力开展可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菜篮子”调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可追溯管理覆盖面,着力提升可追溯管理水平。2014年底前,全市涉及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家畜等农产品生产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全部纳入可追溯系统管理;到2016年,实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全部纳入可追溯系统管理。(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菜篮子”办)
九、大力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品牌宣传推介,强化品牌权益保护,提升农业企业品牌战略意识,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市“菜篮子”调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精心培育政府部门认定、市场接受和消费者信任的优质农产品品牌,促进全市农产品健康稳定发展,用品牌引领农产品消费,增强公众信心。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健全“三品一标”及名牌产品奖励机制,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和福建名牌、厦门优质品牌产品奖励力度,促进全市“三品一标”稳步发展。逐步提高“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到2016年,争取全市“三品一标”认证数量比2013年再提升30%。(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菜篮子”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加强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
继续完善闽南果蔬批发市场 、中埔蔬菜批发市场、中埔水果批发市场、厦门水产品批发市场、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和厦门畜禽交易批发市场等大型交易批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加快健全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微型菜市场、社区菜店、网上菜市场、限时菜市场、周末蔬菜直供点等中小型农产品市场设施建设,保障全市农产品消费安全、便捷。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要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安全可追溯、安全监控、废弃物处理、检测设备等方面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市场交易、储存、安全、服务的现代化水平。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查验与抽查检测,及时公布质量安全信息,保障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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