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道交办关于厦门市道安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4〕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的《厦门市道安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8日

  厦门市道安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市道交办

  根据全省道安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措施》要求,为持续推进道安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今年11月1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安综合整治“百日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车辆、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道安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中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去年下降5%、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 4 起以内的主要目标。

  二、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㈠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1.加强道安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道安队伍建设充分保障,确保经费、人员到位。进一步健全道安机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建立激励机制,提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区道安办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镇(街)道安办不少于2人,由各级道安办主任负责,2014年11月中旬前务必确保办公人员在岗在位。(责任单位:各级道安办)

  2.加强重点地区督导。今年前三季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去年增幅较大的莲前街道、滨海街道、开元街道、殿前街道、江头街道、灌口镇、集美街道、新民镇、汀溪镇、新店镇以及1-4月份因辖内道路交通亡人事故高发被市道交办挂牌督办的马巷镇等镇(街),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措施,确保有效降低亡人事故。由市道交办牵头组织市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上述重点地区开展综合督查,并将督导情况报送省道安办。(责任单位:市道交办,相关区、镇〈街〉政府)

  3.加强事故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百日会战”期间,发生一次死亡2人(含)以上事故或新(改、扩)建同一路段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一律由市政府安办牵头立案查处,实行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区发生1起较大事故或一月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要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讨,由市道交办对区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实施约谈。上一级道安办抽查暗访发现下一级道安办办公人员不到位的,对该辖区道安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道安办主任实施约谈。(责任单位:市安办、各区政府,各区道安办)

  ㈡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安防技防建设

  1.严格落实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按照分级整改和督办原则,继续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完善道路隐患点工作台帐,年底前将辖区内排出的重点隐患(含公路、城市道路上的危桥)分别纳入2015年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全面排查辖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红绿灯设置情况,增设急弯陡坡路段的提示标志和各级公路的限速标志,重点加强交叉路口设置警示牌、减速带,临水临崖的县级以下道路设置减速让行警示牌、警示桩、防护栏(防撞墙)。推进在事故易发多发的国、省、县道增设混凝土防撞护栏、中间隔离护栏、夜间照明装置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等有关部门)

  ㈢强化源头管控,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加大摩托车整治力度,岛内严格执行“禁摩”规定,严厉打击摩托车违法上路行为,公安、行政执法部门要不定期联合开展三轮摩托车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岛外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省、市有关加强摩托车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岛外各区摩托车挂牌、驾驶人培训、投保、注销报废等工作,加快解决无牌摩托车历史遗留问题,全面加强无牌摩托车清理工作,健全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2.加强客货运车辆安全管理。在8-10月份开展“两客一危”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督促客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隐患整改落实,对屡教不改、违法情节严重的客货运驾驶人要采取停岗、解聘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运营。加强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工作,公安交警部门每月向交通运管部门通报大中型客货车及驾驶人的违法、事故、车辆检验、驾驶证记分和审验等情况,由交通运管部门将通报内容抄送全市客货运企业。停止审批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和卧铺客车,加快淘汰在用卧铺客车。年底前完成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并从明年初起,对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危险货物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3.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利用渣土车管控平台,实施联审联批、动态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利用卫星定位装置抽查客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渣土车以及校车等重点车辆,即时查纠超速、疲劳驾驶、擅自变更路线、屏蔽卫星定位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全市重点车辆安全管控平台建设,确保2015年1月底前重点车辆管控平台投入正式运营,全市“两客一危”和校车全部录入管控平台目录库。(责任单位:市道交办、渣土办,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旅游局)

  ㈣强化路面巡逻管控,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1.加强重点违法查处。各区政府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强交通安全执法巡逻管控,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每月逢五日、十日,由各区政府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农机监理、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交通执法和交通劝导行动,加强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现场查纠,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摩托车和醉驾人员、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拖拉机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行为,交警、交通部门要按有关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对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予以拘留。公安部门要抽调警力专职负责各辖区内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县、乡、村道交通安全管理。镇(街)政府督促餐饮、娱乐场所签订责任状,消费及公共场所张贴辖区派出所的举报电话,要求安排人员或保安劝阻消费者酒后驾驶行为,对不听劝阻的酒后驾驶行为一律报警。(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执法局、农业局)

  2.加强重点时段巡查。各区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在辖区死亡事故、交通违法违规集中高发和民俗活动、农村圩日、大型活动等交通集中的重点时段,增派执法人员、劝导队伍强化管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严格落实执勤人员在岗值班制度,强化对非接驳运输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到5时停止运行制度的查处,道路主管部门在各主要路口、路段增设禁行标志,对于违反禁行规定的长途客运车辆,交通运管部门要对其一律予以停运整改。(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加强重点部位管控。市、区两级政府加快交警执法站和治超检测站的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进驻服务站、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强化货运车辆重点通行路段、时段的巡查管控,强化交通卡口过滤,在"四桥一隧"、辖内高速路进出口、轮渡、国际邮轮码头、厦门北站等岛内外主干道、重要枢纽增派人员,从严查控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㈤深化农村道安工作,夯实道安基层基础

  1.各区政府落实镇(街)专职交通协管员、村(居)交通安全员和交通安全劝导队员的经费保障,完善相应的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农村交通安全员、协管员配置到位;今年内实现95%以上的镇(街)设专职交通协管员、85%以上的行政村配有交通安全员、15%以上的行政村组建交通安全劝导队(站)。以区为单位、镇(街)政府为主体,落实摸排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基础信息台帐。(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强化“五小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严格路面查处,严厉打击农村“五小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拖拉机)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增加农村客运力量,有效解决农村出行难问题。各区政府牵头组织保险公司、摩托车销售商、广告公司等深入基层开展“摩托车安全头盔下乡”活动,确保60%以上的摩托车驾乘人员配戴安全头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3.严格落实农村“五长一员”(镇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村主任、校长、村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制作发放农村交通安全等教育宣传片,开展农村“五小车辆”农村面包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教育局)

  ㈥强化重点群体宣教,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1.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闽政办〔2013〕122号)要求,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常态化。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日常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安监局)

  2.各区政府全面落实省、市有关"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主题,集中开展“122交通安全周”主题宣传活动,形成舆论关注氛围。(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

  3.各相关部门要注重执法与宣传教育并举,在执法的同时强化对驾驶人等违法人员安全教育宣传,强化重点企业尤其是重点客货运输企业和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积极开展较大事故、发生在身边的亡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继续落实霞浦现场会精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安监局)

  三、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我市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主动抓好道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百日会战”期间,各级道安领导小组召开不少于1次道安成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道安工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㈡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结合辖区和部门实际,对实施方案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采取超常规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百日会战”,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㈢加强宣传造势。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专题报道、报纸专刊、微博等形式,广泛开展“百日会战”宣传造势活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行,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情况,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正面引导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知晓度,营造浓厚的“百日会战”宣传氛围。

  ㈣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各部门要继续将道路交通安全与综治、绩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实绩考评挂钩,严格落实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标准。市道安办将不定期对各区“百日会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曝光存在问题,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督促指导。各级道安办要对下一级政府开展“百日会战”情况纳入2014年终考评内容,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㈤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各部门要严格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推动“百日会战”工作开展。遇有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1.各区、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百日会战”期间负责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并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将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市道交办。

  2.各区道安办将每月“百日会战”工作情况分别于2014年12月5日、2015年1月5日前报市道交办。

  3.各区政府于2015年2月3日前将“百日会战”工作总结报送市道安办,市道交办汇总后于2015年2月9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李珊瑜,联系电话:5866047,传真:5866044,电子邮箱:xmsd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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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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