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4〕1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制定的《厦门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2日

  厦门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67 号),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全市有特殊教育学校3所,全市在特殊学校就读的学生440人,特教学校教职工130人,专任教师112人。但总体上看,我市面临着特殊教育整体发展不均衡、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布局。到2016年每个行政区均有一所标准化建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康复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

  (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到2016年,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融合、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自闭症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三)完善保障机制。构建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到2016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深入推进特教医教结合实验工作,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的科学性、有效性。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分解

  (一)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1.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少年筛查管理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对0-14岁少年儿童进行筛查,并成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筛查鉴定小组(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医学评估、康复教育评估检测结果和教育需求,创建残疾儿童少年的电子数据库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2.实行分类教育安置。对经筛查、鉴定确认为中重度以上(含中重度)的三类残疾及低功能自闭症的适龄儿童少年安置到市区两级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轻度三类残疾及中、高功能自闭症的适龄儿童少年安置到各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基地学校的特教班接受义务教育;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各区政府。

  3.进一步做好随班就读工作。各区要根据每个镇(街道)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布情况,选择若干所普通学校作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并设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教具学具、图书等教育教学资源,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推进各区特殊教育学校成为本辖区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强化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与巡回指导,切实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4.全面实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各区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以及社会力量等各方面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对象纳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生均标准核拨给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或机构公用经费,切实做好服务保障。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残疾学生康复基地,配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5.将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全市自闭症康复教育的实验与研究基地,并开设自闭症康复教育试点班,从2014年秋季起招生。加快推进各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自闭症教育,逐步构建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龙头、以各区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以民办教育康复机构为补充的自闭症儿童教育格局,以满足更多自闭症儿童的入学需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6.建立学籍管理,为全部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进行跟踪教育与管理,确保全部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均接受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幼儿园要树立全纳教育理念,积极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班),推进残疾儿童和正常儿童共同接受学前教育。加大对市心欣幼儿园的支持力度。在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幼儿班的基础上,推进各区特殊教育学校附设特教幼儿班,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治、早期康复、早期教育训练。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医院增设残疾儿童心理治疗室、感统训练室、运动治疗室、言语治疗室等场所。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单位)为重度学前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到2016年,3-5周岁残疾儿童入班(园)率要达到85%以上,实现残疾儿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康复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办学,合理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专业,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能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入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3.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继续办好特殊教育高职班,积极拓宽招收残疾人的专业种类,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鼓励高等自学考试、远程高等教育等机构、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班),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需要,为本地残疾学生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4.扶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教育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开展残疾人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对残疾人参加社会化考评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并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三)加大财政投入。

  1.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福利彩票公益金也要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市、区财政要安排特教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室建设、送教上门教师津贴的发放以及片区教研和教师、校长培训等专项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2.加强对残疾学生资助工作。对残疾幼儿实施学前教育免费。对各级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特教幼儿园(学前至高中阶段)学生实施“三免两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教科书费(簿籍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交通费。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按每人每年5000元(按10个月计算)补助生活费,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周末返家)的交通费进行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同时,从2014年秋季起,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校服按规定继续予以补助,另向寄宿生免费提供床上用品。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3.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逐年分别提高到普通初中的6倍、7倍、8倍安排。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就读,以及接受送教上门的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4.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特殊教育。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推进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翔安区独立合理设置一所标准化建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不同类别的特殊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市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使其成为全市自闭症儿童教育的指导中心。推进市心欣幼儿园设立研究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幼儿康复、学前残疾儿童教育等方面的研究。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建设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实践基地,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能力。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康复机构和福利机构举办特教班,开展特殊教育。扶持民办康复机构,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康复训练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区政府。

  2.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支持附设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施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3.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快推进各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好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仪器配备项目,提升特殊教育设施设备配备水平,改善办学条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五)加强特教队伍建设。

  1.加大教师聘任工作。各级教育科研部门(进修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落实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编制细化标准,推进各特殊教育学校配齐配足专任教师。各区应积极统筹全区编制,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基地学校专设1个编制,用于聘任资源教室的指导教师,开展“个别化教育”。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2.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小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1:5.5:3.5,九年一贯制学校2:4:4,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5:4.5:3的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数。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可按照单列的特殊教育专业申报职称,其在特殊教育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满25年且仍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加强师资培训。从2015年起,实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到2016年将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班)校长、专任教师轮训一遍,同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室指导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幼儿园兼任教师、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等专项培训,并将特殊教育教师列入全市名师的培养对象进行培养,逐步提高全市特殊教师专业水平。全市教师技能赛事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单列,加强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培训,努力打造我市特殊教育名师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

  4.落实特教教师各项待遇。落实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并在残疾人教育岗位退休的教师,退休后可继续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类校长、教师评优活动中要有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从事特殊教育教学活动。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发放相应的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1.加强特殊教育常规管理。加强特殊教育常规管理,制定特殊教育教学常规管理细则,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 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工作。建立特教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制度,医疗机构要配合残联、教育等部门,选派医疗专家,定期赴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学生开展评估和检测工作,开展教师培训与咨询;会同任课教师为残疾学生研究制定、调整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方案,提高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3. 深化课程改革,优化特殊教育课程结构,积极开发各学段不同类型残疾学生教育康复校本课程,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完善各级片区教研制度,加强特教重点课题研究,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努力促进残疾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增强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加强全市特殊教育资源和教研中心建设。设立全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教学研究指导中心,加强对聋教育、培智教育、孤独症及多重残疾儿童教育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研究,聘请国内外的康复、心理和特殊教育专家,对我市特殊教育与康复工作进行咨询与指导。同时,积极发挥信息通报与资源管理、决策咨询与研究指导、测量评估与社会服务作用,提高全市特殊教育的科学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职责。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业务性强,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领导为主,教育、编办、发展改革、民政、卫生、财政、人社、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提升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和主要措施,确定落实的路线图和时间,共同推进提升计划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二)加强统筹规划。要将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全市和各区公共教育、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当前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加以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督导评估。要将各区政府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情况列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组织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扫一扫手机阅读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