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改造建设审核审批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4〕1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项目改造建设审核审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2日

  厦门市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项目

  改造建设审核审批意见

  为推进厦门市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以下简称“园区”)项目的改造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园区项目改造建设审核审批流程,根据《厦门市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4〕8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厦门市湖里老工业厂房文创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园区项目的改造建设工作,拟改造建设项目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有关部门予以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

  一、园区业态规划与功能定位

  园区文化创意产业经营业态和入驻企业要符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审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名录要求,并经办公室确认同意后方可入驻;园区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经营使用的建筑面积占园区经营总建筑面积(不含车库等附属设施)的比重应不低于70%。园区重点引进和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业态包括:文创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展示、销售;文创产业的孵化、金融服务和公共服务;文化服务、文化体验和文创产业办公;文化创意特色鲜明的餐饮和住宿等。

  二、项目改造建设原则及审核、审批程序

  ㈠旧建筑改造建设类

  1、申报条件和审核、审批原则

  ⑴建筑改造应符合城市空间规划和景观提升要求,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

  ⑵在不改变规划指标和土地使用年限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内部空间及外观改造。一般不得增加建筑占地面积、改变建筑高度,但可根据实际功能需要进行内部空间分隔;

  ⑶可增加不超过原产权面积12%的建筑面积用于增设电梯、通道性连廊、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及景观提升等相关配套设施的改造,且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办理规划“一书两证”、不办理产权;

  ⑷改造项目应以创意设计为原则,不得以不符合结构安全规范为由进行大拆大建;

  ⑸确因功能配套要求,需要建设具有展览、展示、表演等特殊功能性质的较大空间,而原建筑又没办法改造,需要拆掉原建筑重建或在园区空地新建的,须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确定;

  ⑹要注意保护园区原有绿化成果,改造方案尽量不占用园区附属绿化用地,尽量不迁移大树。因特殊情况需要少量占用绿地或迁移大树的,需在报办公室初审同意后,到市、区园林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2、审核、审批流程

  ⑴企业申报改造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改造建设设计方案,项目改造建设设计方案中需列明各使用区域的功能、业态。办公室收文后把相关方案提前发给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对功能、业态及文创产业业态所占比例审核确认后报领导小组会审,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企业提交的项目改造建设设计及其功能业态方案进行会审,并出具会审纪要。办公室根据会审纪要给予正式立项批复,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⑵规划部门根据领导小组会审纪要、办公室立项批复及建筑改造设计方案图对企业申报改造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包括外立面方案审查及修改时间);

  ⑶建设部门根据上述部门意见出具施工审批许可,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

  ⑷消防部门根据领导小组会审纪要、办公室立项批复和规划部门审核意见书出具消防行政审批文件或备案检查意见书,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

  ⑸市场监督、环保、卫生、市政园林等部门加快审批流程,为园区改造建设项目和入驻企业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

  ⑹项目改造建设竣工后,向规划部门报备,各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确保改造项目尽快投入使用。

  ㈡公共配套类

  为整个园区配套需要而新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按领导小组编制的园区修建性详规执行,具体审核、审批程序按新建类项目要求办理。

  三、附则

  ㈠本意见由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㈡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厦府办〔2014〕113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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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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