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打击盗采海砂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4〕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非法盗采海砂已经对厦门海域资源环境保护造成严重破坏,并影响到两岸关系发展。为了加强海洋管理,保护海洋资源生态,维护两岸关系发展,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打击盗采海砂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打击盗采海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7日

  厦门市打击盗采海砂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加强采砂船舶管理,保护海洋环境资源,构建平安海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开展打击盗采海砂专项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打击盗采海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海管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人民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局、市公安局、市海防办、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公安边防支队、海警三支队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打击盗采海砂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协调有关重要事项,推进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海管办(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担。

  市海管办成立打击盗采海砂专项执法指挥部,具体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海管办主任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厦门海事局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港口局、边防支队、海警三支队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厦门海事局执法支队、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市航道管理站、边防船艇大队、海警三支队三大队领导组成。总联络员由指挥部领导指定,各区、各执法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并视情抽调相关单位人员联合办公。

  二、执法任务

  ㈠严厉打击海上采砂行为;

  ㈡严厉打击违法采运砂船。对内河船舶和“三无”船舶从事海上盗砂、运砂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对在厦门海域航行,违法锚泊、过驳、超载、作业的采运砂船舶全部进行登临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航行,非法采砂、靠泊、锚泊、过驳、超载、作业等违反船舶海上航行安全规定的行为;

  ㈢严厉打击违法越界生产的行为;

  ㈣严厉查处其它违反海上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船舶(人员)执法主体单位必须依法查扣、从重处罚。

  三、行动时间

  2014年11月-2015年5月

  四、整治阶段和目标

  ㈠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2014年11月1日-11月30日)

  市海管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涉海部门和单位开展海上宣传。各区开展陆上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掀起保护海砂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新热潮,推动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㈡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市海管办和市海防办组织开展海上联合执法。基本遏制我市盗采海砂猖獗现象。

  ㈢巩固和提升阶段(2015年4月1日-5月31日)

  集中整治行动后,市海管办和市海防办要及时进行总结,查找存在不足,建立长效打击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五、整治措施

  ㈠联合巡航执法。由市海管办牵头组织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厦门海事局执法支队、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市航道管理站、市公安边防支队、海警三支队等单位开展海上联合执法巡航。各执法单位分别派出1艘以上执法船艇和6名执法人员对厦门海域所有采运砂船进行拉网式的反复执法检查,对执法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单位依照职责依法查扣、调查取证,从重处罚。

  ㈡屯兵伏击执法。根据海上违法动态,屯兵海上违法突出海域,组织海上24小时昼夜联合伏击执法,在适当海域设置拦截检查线,对涉砂船舶严格检查,依法处罚。由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厦门海事局执法支队轮流派出大型船舶锚泊海上,建立执法指挥平台,各相关单位派出执法快艇和执法队员24小时驻泊执勤,严厉打击各类船舶的违法行为。

  ㈢打击顽固案件。对据不配合执法的船舶,执法主体要牵头组织相关执法力量,集中执法优势兵力,坚决查扣至扣船点,依法从重打击处罚。对拒不配合查扣的船舶,由边防、海警协助执法主体依法将违法船押至高崎避风港暂扣。

  为防止其它因素干扰,对依法查扣违法船舶的处罚放行前,应填写执法处罚报告表报告指挥部备案。

  ㈣维护社会稳定。各区要积极配合做好砂船主、船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劝导村民遵纪守法,依法生产经营;要广泛开辟渠道,积极引导村民转岗转产,增加收入;发现党员干部、公务员等入股参与非法采砂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各区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理好群众上访等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六、职责分工

  各单位应按照“精心组织,团结一致,积极作为,既联合又分工”的原则,积极主动参与专项工作,主要分工如下:

  ㈠海洋执法部门:负责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

  ㈡海事执法部门:负责打击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和“三无”砂船(砂机船);依法从重处罚违反海上航行安全规章乱靠泊、锚泊、过泊、超载等采(运)砂船。

  ㈢港口部门:依法查处违反航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船舶违反水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查处海上和码头的非法运营行为。

  ㈣安监部门:依法督促海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㈤公安、海警、边防部门:积极协助查扣、押解违法船舶,严格船员的审查监管,认真落实扣船点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逃逸船舶,负责查处海上违反治安行为,积极推动海上盗砂追刑的"行刑衔接"工作,依法对盗砂者追究刑事责任。

  ㈥各区政府:负责整治沿岸违法砂场,负责砂船主、船员的宣传教育,群众上访等应急处置和维稳工作。

  ㈦国土部门:负责规范砂石市场供应。

  ㈧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违规使用海砂的监管,严禁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海砂。

  ㈨财政部门: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经费保障。

  ㈩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党员干部、公务员等入股参与非法采砂的行为。

  (十一)信访部门:指导相关区政府做好上访群众的矛盾化解工作。

  七、违法船舶看管

  联合执法查扣的违法船舶,根据违法性质和违法者配合查处的态度决定暂扣地点。

  ㈠高崎避风港。由高崎建港公司负责看管,并按市物价局规定依法收取相关码头管理费,高崎边防派出所做好配合保障。

  ㈡浏五店码头海域。由海警三支队三大队看管或由执法单位自行组织看管。

  ㈢对暂扣的违法船舶按从重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罚,其违法行为由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处理并经执法主体单位同意盖章后报总指挥同意方可放船。

  ㈣看管违法船舶的责任单位要制定严密的防脱逃措施,对脱逃违法船舶要及时报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追逃,对违法逃逸者依法加重处罚。

  八、后勤保障

  ㈠各单位参与夜间值班队员的寝宿装备由各单位负责。

  ㈡联合巡航或24小时海上值班时的误餐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

  ㈢其它执法费用由各单位根据指挥部的通知,及时报告开支明细表,指挥部负责协调财政部门申请执法补助。

  九、工作要求

  ㈠统一指挥,加强协作。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制定细化各自具体执法方案并严密组织实施。指挥部要发挥好指挥机关的作用,精心组织,缜密安排,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各参加单位要主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指挥联合、机制联动、信息联通、人员联勤,打击有力。市海管办对各单位的执法成效督促落实。

  ㈡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各执法单位要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处理,做到作风强硬、制度强硬、措施强硬、执法强硬,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参与盗采海砂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㈢稳字当头,稳妥推进。各区政府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社会稳定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帮助渔民转产转岗,确保专项工作稳步实施确保安全、稳扎稳打巩固成果、稳中求进安定社会。

  ㈣综合整治,疏堵结合。

  一是请各区政府牵头整治沿岸违法砂场。为了保证行动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区政府应牵头组织城管、国土、建设、公安等部门参加,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对沿岸违法砂场进行彻底整治,海洋、海事部门积极配合支持。整治方案和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二是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规范砂石供应。为了保证建设的砂石顺利供应,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协调各区政府、规划、港口、建设等部门单位参加,制定全市砂石供应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工地违规使用海砂的监管,严禁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海砂。具体方案和进展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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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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