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4〕1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4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气象现代化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2号)和《中国气象局、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加快厦门气象现代化建设会谈的纪要》(厦府会议纪要〔2014〕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7年在全省率先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使我市在台风、暴雨预报准确率和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台气象交流合作的前沿窗口地位更加凸显,服务保障“美丽厦门”建设更加有力。
二、工作措施
㈠进一步完善气象基础设施建设。
⒈强化区域天气雷达组网监测。加快推进海沧蔡尖尾山新一代天气雷达主阵地以及同安、翔安等雷达辅阵地建设,到2016年主阵地雷达投入业务使用,与泉州和漳州雷达形成组网观测;到2017年在全市建成移动X波段雷达、风廓线雷达及微波辐射观测等探测设施,与区域天气雷达网进行协同观测。(责任单位: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政府,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委、建设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
⒉优化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布局。在厦门及周边港口、海岛、山地等重点区域建设标准区域自动站网,在景区、校园等开阔地新建自动气象站,在厦漳泉海域增建2套大型浮标站和一批海岛自动站。编制《厦门市气象设施专项规划》,使观测站网布局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协调。选址建设雷电、山洪、交通气象、航空气象、海洋气象、环境气象等专业观测网,其中环境气象观测网布局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相适应,并实现有效结合。进一步优化空间电离层观测站设施,力争到2017年,建成自动气象站点平均间距小于6公里、重点区域站点平均间距小于3公里的自动气象站网。(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同城办,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委、国土房产局、环保局、水利局、旅游局、教育局、海洋渔业局、港口局,厦门海事局、民航厦门空管站)
⒊完善气象基层台站基础设施。依托“四大工程”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新建海沧区、集美区气象局观测场及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同安区、翔安区气象基础设施。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点建设,到2017年,全市所有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同城办,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委、建设管理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
⒋增强区域气象信息网络装备。加快推进气象主干通信网络改造,市、区宽带接入分别达到400M、100M,与漳州、泉州间通信带宽达到100M;省内国家级自动站数据到达时间小于1分钟,省内区域自动站和雷达数据到达时间小于3分钟。健全气象装备分级保障和社会化保障机制,开展厦漳泉区域气象设施联动保障,雷达和自动站数据可用率不低于95%。到2016年,建成厦漳泉区域气象信息中心,同时作为省级气象信息系统应急备份中心,实现业务系统备份运行和信息资源异地备份。到2017年,建立气象相关信息多部门共享机制,实现气象、环境、水利、海洋、国土、市政、交通、民航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同城办,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通信管理局、环保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民航厦门空管站)
㈡进一步提升气象预测预报水平。
⒈提高城市与海洋气象业务能力。建设厦漳泉区域气象预报预警综合业务平台、雷电天气短时临近预警系统、海洋气象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城市内涝监测预警联动平台。建立城市环境气象预警服务系统,开展极端气象条件对污染物扩散影响的预警服务,加强气象与环保、交通、海洋、国土等部门的合作会商。深化海峡区域中尺度数值预报解释应用,加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高高分辨率的天气预报业务能力,陆地精细化到城区、镇(街)、景区,海区精细化到10公里网格。(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科技局、海洋渔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厦门海事局)
⒉加强海峡气象科技协同创新。按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标准推进海峡气象开放实验室建设,争取2017年基本完成实验室硬件和外场观测设施建设。加强与台湾气象领域及大陆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健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搭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海峡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技术研究,为业务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委、建设局、国土房产局、科技局、台办、海洋渔业局)
㈢进一步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
⒈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指导职能。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强化台风、暴雨、雷电、高温、大雾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防范措施和气象与多部门间的联防联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推进建设城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社区(镇、街)试点工作。实施城市规划及重大工程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展气象灾害保险,扩大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完善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到2017年,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⒉强化城市与海洋气象服务功能。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预警信息“绿色通道”、“一键式”预警发布平台。建立和完善城市生命安全线运行气象保障和“98”投洽会、“国际马拉松”等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建立城市积涝监测预警、交通气象、海洋航运、滨海旅游、渔业、海上搜救保障等城市与海洋气象服务系统和平台。建立综合气象信息互动式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城市气象公共服务产品精细化、个性化、智能化应用。开展抗旱、净化空气、森林防火及水库增蓄等方面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港口局,厦门海事局、厦门通信管理局、民航厦门空管站)
⒊加强两岸民生气象合作。建立健全厦金灾害性天气会商和联防联动常态化机制,促进厦金防灾减灾气象业务共建共享。依托海峡论坛平台,推动两岸民生气象交流。推进台湾海峡气象科技交流基地建设,争取海峡两岸气象合作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翔安区政府、市台办、市科技局)
三、工作保障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现代化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成立加快推进率先实现气象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气象现代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辖区基层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气象局)
㈡落实保障资金。各级政府要把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气象预测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环境生态气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公共气象服务项目及技术装备设施建设、运行维持所需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未来四年(2014-2017年),在保证“四大工程”、海峡气象开放实验室等专项投入的同时,市财政应保障地方气象业务日常运行和维持的经费需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㈢加大科技和人才支撑。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海峡气象开放实验室的政策支持,落实相应机构编制,引进领军人才,为推进气象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气象科研机构开展气象科技研究。人才管理部门要把高层次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人才专项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科技局、人社局、台办)
扫一扫手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