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福建(厦门)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创建工作的意见

厦府〔2014〕3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加快发展数字家庭产业及推广应用数字家庭技术,创建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2014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创建福建(厦门)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以下简称“数字家庭基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要求,为加快我市国家数字家庭基地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握国家促进信息消费、推进“四化”同步的战略机遇,按照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的要求,坚持“部省市区共建、两岸协同发展,应用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服务落地民生为先”的原则,以数字家庭产业基地建设为抓手,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着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推动产业与应用融合发展,提升数字家庭产业链价值;以满足家庭信息消费需求为导向,建设完善数字家庭体验体系,实施典型应用示范工程,建立数字家庭标准规范,促进数字家庭普及推广,建设形成产业规模和发展效益全国领先的数字家庭示范基地。

  二、工作目标

  ㈠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2-3年的创建和发展,逐步将我市“数字家庭基地”打造成为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完整、产品种类丰富、特色应用成熟、体验体系完善、产业布局合理、规模效益领先的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

  ㈡具体目标

  1.产业发展目标:到2016年,数字家庭相关产业规模超过3000亿元,基本形成芯片设计、智能终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四位一体”的产业发展体系和由行业龙头企业引领发展的产业生态环境。

  2.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目标:建成围绕健康医疗、居家养老等关键民生领域的10万用户级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工程。在成熟的特色应用基础上,制定形成数字家庭系统架构规范标准,推动典型业务推广应用。

  3.产业基地建设目标:数字家庭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以火炬高新区为主,二、三期软件园协同,优势资源聚集、空间布局合理的产业发展格局。

  4.市场环境建设目标:建设不少于50家展示推广数字家庭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数字家庭体验厅(馆、店),以及100家以上售后服务网点,建成完善的数字家庭体验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5.两岸协同发展目标:在核心技术研发、应用服务开发、市场开拓、标准互认、人才培训、投资孵化等方面与台湾相关机构、企业建立常态、深度的合作机制。

  三、工作任务

  ㈠完善产业链、技术链,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以打造数字家庭大产业链条为导向,着力推动应用技术攻关,优化系统集成方案,实现应用服务落地。引进网关芯片、智能终端、数字家庭服务平台等行业龙头企业,扶持本地企业加快数字家庭终端研发和生产,着力发展支撑数字家庭信息消费的基础软件、基础平台、基础服务,打造“芯片-模块-终端-服务”的完善技术链条。依托国内信息消费龙头企业,按照为城市、社区、家庭三级结构优化系统集成方案的模式,组建信息消费产业与应用研究院,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出台产业扶持政策,推动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好的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民营资本投向数字家庭、信息消费等产业,着力打造数字家庭产业链。

  (责任部门:经信局,配合部门:火炬管委会)

  ㈡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统筹推进产业基地建设

  统筹火炬高新区和软件园二期、三期的发展空间,建设数字家庭产业基地。依托火炬高新区和软件园三期的国家级孵化器,集聚创新型中小企业,增强方案设计及研究成果的市场转化能力和应用推广能力。依托火炬高新区整机企业与芯片、器件研发企业,重点发展数字家庭智能终端产品制造业,促进终端与服务一体化发展。依托软件园二期、软件园三期,整合形成整体解决方案和提供整套产品与应用服务的能力,衔接电子政务、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综治等平台,推动信息惠民服务进家庭。依托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国家级手机动漫基地和动漫游戏龙头企业,引进一批内容提供商,为数字家庭提供丰富的动漫游戏、视频、音乐、阅读等内容服务。

  (责任部门:火炬管委会、软件园管委会,配合部门:经信局、文广新局)

  ㈢构建三级体验体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按照“城市综合展示、企业市场运营、社区便民体验”三级架构,建设覆盖全市的数字家庭信息消费体验馆、体验厅和社区体验点。制定体验体系建设的地方级标准规范,并力争上升为国家级标准。探索在数字家庭体验体系中实施"智能惠民"激励政策,对数字家庭体验体系实行"星级"管理,对不同星级的体验馆(厅、屋)实施不同的扶持政策,结合数字家庭产品与服务的具体特点,以市场手段发挥第三方服务商的能动作用,形成覆盖全市的数字家庭产品与应用售后服务体系。

  (责任部门:经信局,配合部门:信息消费办、财政局、通信管理局、厦门移动、厦门电信、厦门联通、厦门广电网络)

  ㈣实施典型业务应用示范,探索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数字家庭产品制造商与网络运营商、应用服务提供商等合作,建设10万用户级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工程。在家庭范围内实现健康医疗、居家养老、娱乐、安防、节能、环境控制等电子设备的互连和管理,实现电脑、电视、手机的三屏互动和内容共享。推进健康医疗、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向居民家庭延伸,形成家庭信息服务新业态。

  (责任部门:经信局,配合部门:通信管理局、卫计委、公安局、厦门移动、厦门电信、厦门联通、厦门广电网络)

  ㈤建立标准规范体系,提升典型业务辐射能力

  联合国内其他数字家庭基地,制定开放、兼容的国家数字家庭系统架构、数字家庭行业技术标准;研究家居与电子产品一体化设计规范,解决家居设计和数字家庭设备应用的适配性,规范数字家庭设备与家居环境的基本匹配要求和工程施工要求。充分发挥厦门较好的区位优势、经济基础、网络基础、应用基础、产业基础和市场基础,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与周边地区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产业发展和民生应用推广的新模式、新业态。

  (责任部门:信息消费办,配合部门:经信局)

  ㈥开展两岸产业深度对接,提升两岸产业合作层次

  推动组建海峡两岸信息消费产业与应用促进会,促进两岸协同建设数字家庭技术链、产业链以及标准规范,共同培育信息消费市场。重点加强消费电子、半导体照明、电子商务、数字内容及创意设计等领域的技术对接和产业对接。鼓励台资数字家庭企业与厦门企业联合,共同参与建设、运营数字家庭基地,发展数字家庭产业集群,把数字家庭基地建设成为两岸信息消费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

  (责任部门:经信局、火炬管委会,配合部门:台办)

  四、保障措施

  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部、省、市协同共建的工作推进机制,将创建数字家庭基地纳入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成立创建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创建工作。“工作小组”在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小组下设综合推进办公室、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办公室和典型业务应用示范推进办公室,分别由经信局、火炬管委会牵头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信息消费办,配合部门:经信局、火炬管委会)

  ㈡健全完善政策环境

  借鉴兄弟省市“数字家庭基地”建设经验,总结数字家庭发展的内在规律,以市场为导向,以消费为引领,打破行业和部门壁垒,消除市场分割,创新基础共建、资源共享、利益共赢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数字家庭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市财政统筹各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专门支持数字家庭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平台打造、应用示范、体验体系建设、规范标准制定、两岸交流合作、上级资金支持项目配套等。建立和完善产业投融资平台,培育发展产业创投基金和专业投资机构,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型企业。

  (责任部门:经信局、财政局,配合部门:火炬管委会)

  ㈢加大宣传营造环境

  围绕国家扩大信息消费战略,以数字家庭信息消费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着力点,加强宣传引导数字家庭产业及发展状况,培育引导信息消费需求,推动数字家庭推广普及。通过开展数字家庭示范应用、现场体验、产品推广、论坛讲座等活动,提高居民对数字家庭的感知度和认同度,营造有利于数字家庭消费的良好环境。

  (责任部门:经信局,配合部门:火炬管委会、厦门移动、厦门电信、厦门联通、厦门广电网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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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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