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4〕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3日

  厦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

  为积极推进我市水资源管理,保障水安全,建设美丽厦门,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目标要求

  2014年10月底前,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由市、区、镇三级领导担任河长(河段长),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为联系单位,辅之村(居)专管员,形成推动溪流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的新的体制机制。

  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快溪流综合整治,到2015年6月底,实现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总体目标,并确保我市主要溪流所在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到2015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86%以上。

  二、河长、河段长和专管员的设置

  在我市东西溪、后溪、九溪、官浔溪、龙东溪、过芸溪、深青溪、瑶山溪和埭头溪等九条主要溪流的干流及支流,全面实行“河长制”。各行政区范围内的溪流,由所在的区级和镇级行政领导分别担任河长、河段长。东西溪由市政府一名分管副市长担任河长,该流域所经过的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各明确一名区级领导担任区级河长,若干镇(街)领导担任河段长;其它八条溪流,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分别确定一名区级领导担任河长,流域所经过的镇(街)领导担任河段长。九条主要溪流由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分别作为市级联系单位。所在区人民政府也要明确区级联系单位,所流经的村(居)专人担任专管员。

  三、河长、河段长的职责

  市、区两级河长和镇(街)河段长是所联系、包干溪流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负对溪流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负责督导下级河长、河段长、专管员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问题。市、区两级河长的联系部门,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区溪流的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区级河长根据省、市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辖区内“三条蓝线”(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和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的划定与管理,负责河流调查建档、河流管养、水功能区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监管与治理、水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及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职责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工作,按年度组织实施。镇(街)河段长及村级(居)专管员的职责由区级政府予以明确。

  四、组织协调

  全市“河长制”由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制定的考核办法,承担对各区实行“河长制”情况的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区政府参照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模式,于2014年11月上旬前成立区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在此基础上承担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溪流保护管理中,应当根据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生态修复重建,确保段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

  五、实施步骤

  ㈠宣传动员部署(2014年10月底前)。通过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明确实施“河长制”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各级河长(河段长)和河长联系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有关河长制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㈡制定实施方案(2014年11月底前)。各区根据省政府的实施方案和“一河一策”的要求,制定本区实行“河长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河长、河段长和联系单位分工表,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溪流治理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并报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㈢实施长效管理(2014年12月起)。全面启动市、区、镇三级河长制管理,各级河长、河段长和河长联系单位以及市、区相关部门开始履行溪流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的职责,溪流保护和管理进入常态化阶段。

  五、督查考核

  从2014年底开始,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组织对辖区内“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并纳入各级政府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对溪流保护和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长”、“河段长”和责任部门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长”、“河段长”,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

  附件:厦门市九条主要溪流干流支流河长制名单

厦门市九条主要溪流干流支流河长制名单

序号 市级溪流名称 区级溪流名称 分支溪流名称 市级河长 区级河长 涉及镇街 河段长 责任河段(起止点) 涉及村居名称
1 东西溪 东溪、西溪汇合口下游 倪超副市长 朱永辉副区长 西柯镇 潘全胜镇长 浦头-出海口 浦头
洪塘镇 陈元庆镇长 石浔-出海口 石浔
祥平街道 王旭辉主任 陆丰-瑶头 陆丰、阳翟、卿朴、瑶头
大同街道 蔡素贤主任 溪边-康浔 溪边、下溪头、康浔
西溪 莲花溪、汀溪汇合口下游 朱永辉副区长 大同街道 蔡素贤主任 田洋-同新 田洋、古庄、朝元、城西、同新
祥平街道 王旭辉主任 过溪-陆丰 过溪、溪声、芸溪、祥桥、西溪、陆丰
莲花溪 祥平街道 王旭辉主任 过溪 过溪
新民镇 蔡福德镇长 溪林 溪林
莲花镇 康自展镇长 上陵-窑市 上陵、后埔、莲花、溪东、窑市
汀溪 大同街道 蔡素贤主任 田洋 田洋
祥平街道 王旭辉主任 过溪 过溪
汀溪镇 庄毅镇长 汪前-隘头 汪前、五峰、褒美、隘头
东溪 同安段 西洋溪、竹坝溪汇合口下游 朱永辉副区长 大同街道 蔡素贤主任 碧岳 碧岳
五显镇 陈基础镇长 西洋 西洋
西洋溪 五显镇 陈基础镇长 明溪-西洋 明溪、四林、宋宅、西洋
竹坝溪 五显镇 陈基础镇长 后塘-垵炉 后塘、军村、上厝、垵炉
竹坝农场 李雪华书记 竹坝 竹坝
翔安段 南支流 黄运副区长 新圩镇 许明丽镇长 从新圩自来水公司北侧汀溪干渠渡槽至同新路下游500米,全长约1.9公里. 新圩社区
2   后溪 苎溪、许溪汇合口下游   吴金平副区长 后溪镇 郑小妍镇长 中秋桥至至后溪水闸 后溪村、溪西村、崎沟村
苎溪 后溪镇 郑小妍镇长 坂头水库消力池末端至中秋桥 第二农场、前进村、后溪村
许溪 后溪镇 郑小妍镇长 下庄鱼鳞闸至后溪汇流口 溪西村
灌口镇 张泓镇长 大洋坝(山口桥)至下庄鱼鳞闸 田头村、上塘村、双岭村、东辉村、李林村、顶许村
3   九溪 九溪干流   黄运副区长 新店镇 林生海镇长 从朱坑汇合口至翔安南路下游500米和西林溪,全长约7.3公里. 吕塘社区、溪尾社区
内田溪支流 马巷镇 钟庆源镇长 从内田水闸324国道处至朱坑汇合口,全长约4.5公里. 舫阳社区、市头社区、朱坑社区
莲溪支流 内厝镇 苏宜远镇长 从塘头水闸起至朱坑汇合口,约4.7公里. 莲前社区
4   官浔溪 察宅溪和东岭溪汇合口下游   朱永辉副区长 西柯镇 潘全胜镇长 官浔-潘涂 官浔、潘涂
新民镇 蔡福德镇长 后宅-禾山 后宅、禾山
凤南农场 黄文堞场长 土楼 土楼
蔡宅溪 新民镇 蔡福德镇长 蔡宅 蔡宅
凤南农场 黄文堞场长 新塘-土楼 新塘、土楼
东岭溪 凤南农场 黄文堞场长 后坂-土楼 后坂、南山、土楼
5   龙东溪 洪塘溪和三忠*溪汇合口下游   陈国栋副区长 洪塘镇 陈元庆镇长 龙西-石浔 龙西、石浔
黄运副区长 马巷镇 钟庆源镇长 内官水闸上下游各约500米. 内官社区
三忠溪 陈国栋副区长 洪塘镇 陈元庆镇长 郭山-龙西 郭山、苏店、三忠、塘边、下墩、龙东、龙西
洪塘溪 洪塘镇 陈元庆镇长 龙泉-龙西 龙泉、洪塘、苏厝、新学、大乡、石浔、龙西
6   埭头溪 梧梠溪和泥山溪汇合口下游   陈国栋副区长 西柯镇 潘全胜镇长 埭头-丙洲 埭头、西柯、吕厝
梧梠溪 西柯镇 潘全胜镇长 西浦-埭头 西浦、埭头
泥山溪 西柯镇 潘全胜镇长 西埔-埭头 西浦、下山头、埭头
祥平街道 王旭辉主任 西洪塘-西湖 西洪塘、西湖
乌涂溪 祥平街道 王旭辉主任 祥晖-瑶头 祥晖、卿朴、瑶头
新民镇 蔡福德镇长 湖柑-乌涂 湖柑、柑岭、乌涂
白沙仑农场 林茂盛场长 白沙仑 白沙仑
7   过芸溪 过芸溪   廖凡副区长 东孚镇 颜跃喜镇长 从溪头水库溢洪道至马銮湾陈井村交界处 过坂村、莲花村、东瑶村、贞岱村、芸美村
过坂溪(2#支流) 东孚镇 颜跃喜镇长 从洪塘水坝至鹰厦铁路桥 洪塘村
8   深青溪     吴金平副区长 灌口镇 张泓镇长 坑内水库消力池末端至深青溪整治工程末端 坑内村、深青村、井城村、浦林村
9   瑶山溪     叶德传副区长 杏滨街道 黄劲松主任 福厦高速公路桥至瑶山溪整治工程末端 前场村
灌口镇 张泓镇长 灌口市民中心至瑶山溪整治工程末端 上塘村、黄庄村、灌口第一社区、铁山村、浦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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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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