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厦门市201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4〕242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好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将我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油价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预下达2014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3〕696号)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厦财企〔2014〕34号)要求,特制定《厦门市201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于10月31日前尽快完成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28日

  厦门市201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

  船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油价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根据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和《福建省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的的运营实际,特对厦门市201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

  财政部《关于提前预下达2014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3]696号)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厦财企[2014]34号)文件下达我市2013年度岛际水路客运船舶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400万元。

  二、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对象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补贴对象为2013年在我市从事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并在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处办理营运手续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的经营者。2013年我市无新增或减少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仍保持翔安区9艘、海沧区83艘、思明区5艘共97艘船舶,其中汽油船舶8艘,柴油船舶89艘。

  三、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保障客运经营者的利益。根据《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的补助范围内船舶的功率、载客定额、船舶总吨、航行总里程等船舶运行以及耗油量等情况综合核定,最后由统计出的用油量来核算补贴资金。

  四、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

  根据《福建省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油补资金测算依照每次财政下达的油补资金总额,除以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燃油消耗总量,求得平均每吨燃油消耗补助金额,而后根据每艘船舶每年燃油消耗量乘以平均每吨燃油消耗补助金额,得出每艘船舶燃油补助金额。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市享受油补的船舶总用油量为2921.42吨,经测算,补贴标准为1369.2元/吨(不分汽油柴油)。各区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船舶2013年度换算油耗及补贴资金具体分配见附件1。

  因厦港[2013]252号文分配预发资金时计算错误,翔安区多出 63.04万元,思明区少分配2.01万元,海沧区少分配61.03万元。本次发放分配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做出调整,实际发放翔安区49.13万元,思明区11.2万元,海沧区339.67万元(详情见附件2)。

  五、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燃油补贴发放

  补贴资金为专款专用。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区的补贴金额,通过体制下达各区财政局,款列“2140402 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

  各区交通局应根据2014年2月登记造册的辖区上年度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用油量报表,换算出本辖区本年度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船舶具体补贴金额(海沧区应把“欣翔”轮纳入计算),再次核实后报同级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根据区交通局提供的补贴对象明细表,将补贴资金下发到相关街道,由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发放,并按规定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监管

  (一)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为了做好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财政补贴资金兑付的落实工作,各级交通和财政部门必须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油价补贴资金分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抓好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二)加强管理,核实补贴对象。严格根据国家政策,把油补工作做实、做细,使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符合规定范围并直接兑现付给受益者。补贴对象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航、停产、停业期间,不得计入营运时间,应扣除相应燃油补贴。补贴申请、审核、领取和发放程序要公开、透明。经核定无误的补贴名单要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补贴资金拨付和兑现情况实行检查、跟踪督促,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弄虚作假行为和挪用、截留、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本年度补贴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附件1:厦门市201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2:厦门市201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补充说明

  附件1:

  厦门市201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表

序号
地区
经营者数
(家)
船舶数
(艘)
客位数
(位)
船舶总吨
功率
(千瓦)
补助用油量
(吨)
计划发放补贴资金
(万元)
实际发放补贴资金
(万元)
汽油
柴油
汽油
柴油
汽油
柴油
1
翔安区
1
9
263
167
1617
 
819.27
 
112.17
 
49.13
2
海沧区
3
83
1777
1545
4330.5(其中,汽油船总功率882.1千瓦)
93.1
1941.94
12.75
265.89
15.53
324.14
3
思明区
1
5
115
74
158.95
 
67.11
 
9.19
 
11.2
 
 
 
 
 
 
 
 
 
 
 
 
 
 
 
 
 
 
 
 
 
 
 
 
 
 
 
 
 
 
 
 
 
 
 
 
 
 
 
合计
5
97
2155
1786
6106.45
93.1
2828.32
12.75
387.25
15.53
384.47

  附件2:

  厦门市2013年度岛际和农村水路

  客运船舶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补充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每吨燃油消耗补助金额=每次财政下达的油补资金总额÷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燃油消耗总量。

  2、本次油补资金分配测算所使用的全市总用油量2921.42吨(翔安区+思明区+海沧区:819.27+67.11+2035.04=2921.42吨)是依据2014年2月上报省港航局的全市实际总用油量(即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全市实际总用油量)。

  3、本次财政下达400万元油补资金,根据测算公式,计划每吨燃油消耗补助金额=400×10000元÷2921.42吨=1369.2元/吨,则:翔安区分配112.17万元(1369.2×819.27=112.17万元)、思明区分配9.19万元(1369.2×67.11=9.19万元)、海沧区分配278.64万元(1369.2×2035.04=278.64万元),以上数据体现在附件一的“计划发放补贴资金”栏。

  4、厦港[2013]252号文测算有误,致2013年油补资金预发时分配给翔安区的总额多出 63.04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厦港[2013]252号文测算每吨燃油消耗补助金额有误,实际应为400×10000元÷[380.31+438.96+(33.555+46.55+970.97)×2]吨=1369.2元/吨,即400×10000元÷[翔安区上半年用油量+翔安区下半年用油量+(思明区上半年用油量+海沧区上半年汽油用油量+海沧区上半年柴油用油量)×2]=1369.2元/吨,因此,翔安区按计划可分配112.17万元(1369.2元/吨×819.27吨=112.17万元),但翔安区实际分配到175.21万元(2138.6元/吨×819.27吨=175.21万元),翔安区由此多出63.04万元(175.21-112.17=63.04万元),海沧区少补61.03万元,思明区少补2.01万元,按照多还少补原则,本次翔安区实际可分配到49.13万元(112.17-63.04=49.13万元),海沧区实际可分配到339.67万元,思明区实际可分配到11.2万元,体现在附件一“实际发放补贴资金”栏。

  5、本次财政下达油补资金400万元,扣除实际分配给翔安区的49.13万元,思明和海沧两区实际可分配资金为350.87万元(400-49.13=350.87万元),详细体现见附件一“实际发放补贴资金”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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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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