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的通知

厦建科〔2014〕53号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实现绿色混凝土生产管理,积极推动建筑工业化,建设“美丽厦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12]15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2号令)、《关于印发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的通知》(厦府办[2014]17号)、《转发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府[2014]11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同时,依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引导和加强社会组织机构健康发展,完善行业管理体系和政府简政放权的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市场调控,力求布局更加合理

  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经历了从艰难起步到全面推开,从快速发展到无序竞争,再从恶性竞争中回到理性有序的市场竞争这样不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目前,我市共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23家,67座搅拌楼,173m3的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489万m3,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1-8)月份分别供应商品混凝土1147万m3、1104万m3、961万m3、616万m3。总体来看,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规模偏小,站点布局不够合理,产能过剩。为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一方面要避免产能严重过剩导致市场恶性竞争,进而影响工程质量;另一方面要避免站点布局不合理导致局部建设工程混凝土供应形成自然垄断,降低服务品质。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数量和产能的调控,发布市场生产供应宏观指导信息,引导企业找准市场定位,以求商品混凝土企业区域布局更加合理。

  二、新设立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必须符合属地产业规划、环保及绿色建设要求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站点建设要求。

  新建、迁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选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及《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J/T13-151-2012)和属地产业规划要求,同时不鼓励岛内思明区及湖里区新设站点。凡是新建、改建、扩建、设立分站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并符合区政府的产业规划要求,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建设,并按要求进行验收后,进行申报资质。区建设局可会同区发改等部门对混凝土企业布点计划与当地的产业布局进行引导,促进行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实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一站(厂)一证制度。

  凡是未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的企业不得在厦门市建筑市场进行任何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为,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一律不得与其签订预拌商品混凝土销售供应合同,不得使用其生产、供应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向从事“两违”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或分厂(分站)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12]15号)规定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或分厂(分站)备案证后方可在资质证书(备案证)注明的生产地址和承包工程范围内从事生产预拌混凝土活动。

  (三)严格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核准。

  申请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须符合以下规定:

  1.企业申请资质,需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等相关规定,新办企业由区建设局进行初审后报市建设局审批,二级资质核准由市建设局初审通过后,上报省住建厅审批。

  2.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J/T13-151-2012)要求建设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严格按照《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闽建[2012]15号)要求设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三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试验室现场考核由市建设局负责,二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试验室现场考核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动态监管

  对新办和新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及商品混凝土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管制度,并增加对企业生产现场和进入工地的商品混凝土质量抽检的频次。

  严格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或整改期内未整改的企业,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

  严格按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动态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动态考核管理,对企业或分厂(分站)实施记分及违规处理等动态考核管理,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中执行。

  严格按照标准对各企业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进行生产过程考核。对未达到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产整改。

  四、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把实现绿色生产作为企业的基本要求,履行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义务,特别是美丽厦门建设,需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履行空气清洁行动中规定的义务,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粉尘、噪音、废水排放、残料回收等,其生产过程必须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要求,鼓励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生产,提高我市建筑工业化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监管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监管,以及施工现场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核查。对违反规定生产、运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以及企业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大力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和生产行为,推动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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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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