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区控制目标的通知

厦府〔2014〕2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11号)、《福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地控制目标的通知》(闽政文〔2013〕267号)的要求,科学开发利用和有效节约保护我市水资源,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区控制目标》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各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重大建设项目时,要与辖区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在预审、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和监督检查涉水项目时,要严格按照控制目标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0日

  厦门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区控制目标

序号
单位
用水总量(单位:亿立方米)
用水效率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2015年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比2010年下降(%)
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
1
思明区
1.19
1.22
1.35
25
___
80
87
96
2
湖里区
1.07
1.15
1.33
25
___
80
87
96
3
集美区
1.16
1.40
1.73
25
0.56
80
87
96
4
海沧区
0.92
1.24
1.56
25
0.56
80
87
96
5
同安区
1.66
1.94
2.30
25
0.56
80
87
96
6
翔安区
1.25
1.64
2.94
25
0.56
80
87
96
  
7.25
8.59
11.21
25
0.56
80
87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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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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