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C26号政府储备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4〕1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C26号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4〕162号)的相关内容,决定征收思明区前埔社区居委会集体土地2170平方米,作为2013C26号政府储备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平方米) |
用地单位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2013C26号政府储备用地 |
政府储备用地 |
2170 |
厦门市土地总公司 |
思明区人民政府 |
前埔社区居民委员会 |
二、土地征收范围以厦府地〔2014〕162号批复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厦府〔2014〕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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