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简化工业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审查的通知》的通知
厦规〔2014〕6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手续,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我局特制定了《关于简化工业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审查的通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规划局
2014年5月13日
关于简化工业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审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手续,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经研究决定,岛外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采用厦门市“十佳建筑师”把关与市规划局方案公开评审会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审查确认,即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可任意选取厦门市“十佳建筑师”对其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进行把关确认,也可提交我局建筑设计方案公开评审会审查确认。“十佳建筑师”把关确认的方案与我局方案公开评审会审查确认的方案具有同等效力,凡经“十佳建筑师”审查确认外立面设计方案的工业项目,我局将不再安排上建筑方案公开评审会。
一、适用范围:
岛外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沿城市主干道的建筑项目除外)。具体范围详见《厦门市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图》。
二、“十佳建筑师”把关确认:
1、各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可在“十佳建筑师”中任意选择、聘请一位对其设计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建筑外立面进行指导、把关确认,也可由我局综管处、各分局或规划学会推荐“十佳建筑师”对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进行指导、把关确认。
2、“十佳建筑师”对其受理把关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的工业项目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的规划分局报备。
3、“十佳建筑师”对其把关审查的项目外立面设计方案必须严格、认真审核,按标准或设计导则进行指导,并对合格方案签字确认。
4、经“十佳建筑师”把关确认的工业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我局将不再安排上建筑设计方案公开评审会,由建设处直接纳入确认方案库,作为信息中心技术审查和综管处、分局核发《建筑设计方案批复通知书》的依据。
三、方案公开评审会审查确认: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也可将工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外立面设计方案提交我局建筑设计方案公开评审会审查。报送及审查程序按原规定执行。
四、监督检查
1、我局负责编制工业项目建筑外立面设计导则,指导方案设计,并作为“十佳建筑师”审查工业项目方案建筑外立面的依据。
2、“十佳建筑师”审查把关方案必须客观、公证。我局组织专家每半年对“十佳建筑师”把关确认的工业项目设计方案建筑外立面进行检查点评。对于经常性把关不严的“十佳建筑师”提出批评,直至取消其审查资格;对在审查过程中存在卡、压现象,违规收费的审查建筑师通报批评,取消其“十佳建筑师”资格。
3、我局每年将统计通报“十佳建筑师”审查的项目,并根据各位“十佳建筑师”审查把关项目质量给予表彰。
五、本规定自2014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厦门市“十佳建筑师”名单及联系电话(略)
2.厦门市工业园区布局规划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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