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4年度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厦海渔〔2014〕87号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贯彻实施《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实施2014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4]103号)的有关事项重申并通告如下:
一、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
二、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
三、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刺网、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
四、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禁止所有拖网、围网、杂渔具等捕捞作业。
五、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伏休对象的,均应进行伏休。兼作不同作业类型且均属休渔对象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六、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欢迎群众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592—2198110、3913110(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592-2085981(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0592-7889700(翔安区渔政站)。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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