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厦门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4〕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安委办制定的《厦门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8日

厦门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4号)精神,全面落实厦门市作为全国首批十个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之一的创建工作,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提供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强化首位意识、红线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作为缔造美丽厦门的重要内容,以形成“一个布局”、健全“八大体系”、强化“三个能力”为主要载体,建立“安全发展区”、“安全发展行业”、“安全发展园”立体式工作格局,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总体水平,全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与"美丽厦门"相适应的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创建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到2018年底,基本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高效的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有效的城市安全生产基础防控体系,科学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与事故救援体系,全民参与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高素质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较强的事故防控能力。 

  1.安全发展结构趋于优化

  按照“优化岛内、提升岛外、拓展周边”的跨岛发展战略布局,全面淘汰危及人身、生产安全和影响生态环境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加快岛内产业“退二进三”的进程,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力促进工业技改、启动“机器换人”计划,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打牢安全发展科技信息化基础。

  2.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

  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范围明确界定细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部门属地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全民安全意识普遍增强

  至2015年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覆盖全市所有镇(街);至2016年底,全市50%的镇(街)达到省级安全社区标准,20%的镇(街)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至少1个镇(街)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镇(街)达到省级以上安全社区标准,20%的镇(街)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3~4个镇(街)达到国际级安全社区标准。全市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企业达到“平安企业”或“和谐企业”标准;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开展率达到100%,城市居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村民的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社会安全氛围浓厚,全民安全意识牢固。

  4.安全本质水平明显提高

  全市所有规模或限额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标率到2015年底不少于65%,力争到2018年底达到100%,其中二级达标率不少于10%,各行业均有一级达标企业。小微企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标率不低于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

  5.安全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的机制体制,加大安全科技创新的力度,实现安全理论、安全技术、安全监管监察手段创新。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企业主体责任法制性、监察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安全生产事故防范途径、宣传教育培训机制等制约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破解,安全生产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6.生产事故指标逐年下降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6左右,工矿商贸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5左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6左右,其他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 

  (二)阶段目标

  2015年底前,思明、湖里区政府要通过“厦门市安全发展区”考评验收;安监、质监、粮食、教育、建筑、国资委、港口、旅游、海洋渔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厦门市安全发展行业”考评验收;象屿保税园区要通过“厦门市安全发展园”考评验收。

  2016年底前,集美、海沧区政府要通过“厦门市安全发展区”考评验收,经发、国土、卫生、民政、农业、交通、市政、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厦门市安全发展行业”考评验收;火炬高新园区要通过“厦门市安全发展园”考评验收。

  2017年底前,同安、翔安区政府要通过“厦门市安全发展区”考评验收,公安、文广新、商务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厦门市安全发展行业”考评验收;全市所有的区、市直行业部门通过考评验收。

  2018年底,在前期创建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结合“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实施,不断巩固、完善、提高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和质量。

  三、创建任务

  (一)形成“一个布局”

  1.制定城市安全规划

  有效利用国家和地方科技资源,以城市安全评价为基础,开展城市安全规划布局,制定与美丽厦门、安全发展城市相适应的城市安全发展规划。在优化工业布局,实施新一轮岛内工业企业向岛外搬迁改造进程中,科学规划工业园区,确立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推进现有产业园区资源整合,将现有的22个工业园区整合为专业园区、特色园区相结合的7个工业园区。引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污染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或能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整改提升或兼并重组后进入园区。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围绕“美丽厦门”战略规划产业升级行动目标,全面淘汰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以及采用危及人身、生产安全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严重污染或严重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或能源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工作。健全完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组、关闭和退出制度,实行安全规模、条件限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动高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努力提高技术构成,不断完善生产安全环境。以技术改造为抓手,围绕改进生产工艺、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中小型企业普遍开展信息化改造,重点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60%左右。

  3.统筹城乡安全发展

  根据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按照“优化岛内、提升岛外、拓展周边”的原则,统筹规划城乡安全发展的规模、结构、布局,建立一个既有分工、又相互协同、运转通畅的安全发展体制。不断增加财政性安全经费支出比重,建立和落实城乡一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城乡安监队伍资源的配置结构与布局,将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实现城乡安全协调发展。

  (二)健全“八大体系”

  1.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企业主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

  建立“党政同责”。加快制定出台“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党委和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或者监管方面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落实“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上的监管职责,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强化“企业主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带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在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营造主体责任氛围、加大主体责任追究力度上下工夫,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完善工作制度。一是严格工作考核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区安委会组织对本级成员单位和各区、镇(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通报考核情况;二是落实履职报告制度。各区要由区长兼任安委会主任,指定常务副区长或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副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并兼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按照“一岗双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分管副区长都要管好分管行业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行政正职每年应向区长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情况;区安委会成员每年应向区安委会主任书面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情况。实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决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生产事故的区域、单位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四是建立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五是执行告诫约谈制度。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未履行或未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下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见告诫谈话;六是实施挂牌督办制度。认真落实事故查处、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七是健全事故追责制度。建立严格的事故追责机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查处每一起事故,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并及时公布调查报告,同时,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对造成重特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把握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依法监管不动摇,严究责任不姑息。

  2.构建舆论引导、教培支撑、社会参与的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把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义务宣传范畴,重视和发挥各类媒体的引领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电视等平台,大力倡导“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凝聚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正能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在本市主流媒体上至少有1期安全生产相关专题报道;各区、镇(街)设立至少1个安全生产宣传阵地。

  落实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在各学校开展周末及假期前最后一课“安全教育10分钟”活动,实现各学校开设安全知识教育课程或讲座达100%。对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非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新进企业人员、高危企业重点岗位和一线从业人员、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和农民工,实施分类安全培训,实现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率达100%;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全面开展对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针对城市给排水系统、电力等地下工程和化工生产进罐入塔等从事施工、维修等的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文化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大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平安企业”、“和谐企业”、“安全社区”、“安全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引导基层单位开展喜闻乐见的安全文化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教育馆、安全文化走廊、安全文化广场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区级教育培训基地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镇(街)教育培训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阵地向镇(街)、村(居)、学校和企业延伸。

  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式。编发公民安全知识手册、读本、光盘,全社会每个家庭要有一本安全常识手册,每年公众接受安全教育面达90%以上,公众对安全生产常识的认知率达85%以上;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短信、论坛、博客、微博等平台定期发布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不断扩大安全生产社会宣传面,正确引导舆论,使安全发展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3.建立行业准入严、安全标准高、基础设施好的安全生产基础体系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在坚持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的同时,对仍然纳入行政审批的重点项目要严格审查把关,坚持“零隐患准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项目统一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审查,指派相关行业专家或者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和现场勘查。加强全市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安全许可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继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重点突出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企业,利用3年时间完成规上或限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5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或限额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达标率不少于65%,力争到2018年底达到100%。

  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粉尘、重金属、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诊断、鉴定和治疗。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验收,构建稳定可靠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环境。全市企事业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90%以上。

  完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积极推动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大型住宅区、大型超市、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逐步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在现有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新建、改扩建区域要按照统一规划布设城市地下管网;新建、改扩建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地下管线工程,未经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档案资料预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未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的,一律不予备案。

  4.建立依法行政、机制完善、务实高效的监管监察体系

  严格执法计划实施监察。市、区两级安监部门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加强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备案和执行。市级安监部门每年度执法检查不少于120家;区级安监部门每年度执法检查不少于150家。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全年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抽查率不低于50%,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率应达到100%;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全年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抽查率不低于30%,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率应达到100%。镇(街)要按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法,建立对所辖区域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巡回检查的工作责任制度。执法人员要按照“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改进执法监察方式方法。逐步从普遍性执法转移到“点穴”式执法上来,从对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纠正执法转移到对可能导致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惩戒执法上来,在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同时,根据不同时期事故规律特点,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暗查暗访力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搞迎送接待,直插现场、直面企业)、“回头看”等方式,突出不同时段、重要节点的检查,强化重点抽查、暗访暗查、突击检查等检查形式。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每月安排暗访暗查不少于2次,每季度通报执法检查情况。

  完善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市、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定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专项经费,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5.建设分类监管、覆盖全市、动态管理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摸清所属行业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企业的底数,企业存在的重点工艺、危险工艺、危险有害因素,根据企业的性质、行业、属地和安全生产状况分类分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责政府部门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同等级进行监督管理;2014年底前,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作为重点,率先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试点。

  制定和完善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标准。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完善和细化本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标准,形成《厦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汇编》。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层层建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广运用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数字安监),配套“企业安全管理”、“企业季度报表汇总”、“重大危险源申报”、“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在线互动”、“系统考试”、“证书查询”等子系统,构建与各行业、各部门相联系的综合安全生产信息管理通道,搭建政企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平台。到2014年底,全面落实全市所有企业单位填报“企业安全生产季度报表”;到2015年底,完成规上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机制;从2016年开始,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常态化,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领域,完成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到区域全覆盖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6.建立健全政企联动、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建设。规范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及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协调企业、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预案的衔接,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到2014年底,全市高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预案包括军警地联动工作机制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市、区二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到2016年底,实现高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高危行业企业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到2015年底,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3~5人的应急小组,矿区要建立20~30人的应急救援兼职分队及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救援专业分队的三级联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社会化储备与专业化储备相结合,针对易发事故的特点,在指定有关单位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和指定相关应急装备、物资生产企业储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网点。企业要针对本企业事故特点加大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力度,尤其是重点工艺流程中应急物料、应急器材、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准备。

  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市、区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影响较大、具有示范作用的综合应急演练;企业每半年要结合本企业特点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3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车间(工段)、班组的应急演练要经常化;中小学校要以每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为载体,同时结合新学期开学,集中做好地震、火灾、交通、大型集会活动等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

  7.建立具有法制支撑、专项投入、责任保险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强化法制保障。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充分发挥厦门拥有特区立法权的优势,推动安全生产地方立法有所突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及政府规章,加快制订完善与《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相关条例、标准和办法相配套的,与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同时,继续抓好有关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完善“规范完备、门类齐全、针对性强、符合本市特点”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体系。

  落实投入保障。落实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条件的资金投入。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投入,用于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辨识和评估、市级挂牌涉及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治理、省级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治理。市财政继续落实每年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3%的比例用于工伤事故预防教育及安全生产宣传培训等工作,各区、镇(街)要以每年每人(常住人口)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辖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企业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税前列支,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发展责任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起符合各行业安全发展需要的责任保险制度,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机制,促进责任保险机制对于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要100%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用于事故死亡人员和伤残人员的经济赔偿、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

  8.建立科技兴安、共建共享、中介服务的技术支撑体系

  运用先进科技成果。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等现代先进手段,大力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根据《厦门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总体规划》,着力推进全市范围内涵盖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路交通、铁路、航空等所有涉及城市交通的相关领域的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系统平台、GPS管理平台、视频监控系统、卫星定位终端等高科技设备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有效运用。以信息港建设为载体,逐步形成集校车、客车、渣土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重中型载货车等重点车辆以及船舶动态、港口生产作业于一体的生产作业监控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启动“机器换人”计划,鼓励企业对安全生产矛盾特殊环节实施“机器换人”,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广泛吸纳本地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学会协会等资源,壮大发展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和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第三方力量对安全生产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模式,力争培植10至15家科技产业机构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加强对安全评价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从业技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推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

  推动专业人才和专家队伍建设。启动安全生产“百名专家”计划,吸收熟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充实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介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隐患排查与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三同时”审查、事故调查处理的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

  (三)强化“三个能力”

  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履职能力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建设。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建立覆盖全市区、镇(街)、社区、企业的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和专兼结合的安全监管队伍。在市、区安监局设立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落实镇(街)安监站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行业部门、各类工业园区明确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300人的企业要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的1%比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市、区级安监部门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实现国家安监总局的配置目标。

  构建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出台《关于2014~2016年全市安监人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安全教育培训覆盖全市各级安全监察监管人员。建立健全安监人员资格培训、任职培训、年度轮训等制度,采取集中培训、网络讲座、实地考察、经验交流、专题研讨等形式,加强对安监人员的专业理论、行政执法、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倡导安监干部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在岗的安全监管人员,每三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业务培训,全市安监人员力争做到全部持证上岗,使安监人员成为安全生产监察监管的行家里手,逐步实现安全生产“专家监管”。

  强化监察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广大安监干部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群众观念、服务发展的大局意识、公正执法的责任意识,努力弘扬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言问题、跟踪问效督办解决问题的工作作风。各级安全监察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克服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规定和廉政准则,始终做到会员卡“零持有”、对被检查单位和监察对象宴请送礼“零接受”、对营业性娱乐场所“零接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安监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安监执法回访、安监执法基层满意度测试制度。加大行政权力运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个案调查、纠风督察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行政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效能评估和监督检查。对任何违反法定义务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决不姑息。

  2.强化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事故防范能力

  交通运输领域。制定并实施《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基础工程建设规划》,构筑覆盖路、车、人的安全监管体系。扎实推进412县道、414县道、422县道、206省道等过境山区道路隐患路段整治,改善危险路段安全行车秩序。建立健全港口、海事、边检等口岸部门的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构筑海上应急搜救指挥、港区应急联动处置等协作机制,厘清航道、船舶、舶位等各类水上运输资源使用方、监管方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采沙和捕捞作业,优化港口通航环境,建设覆盖全港的港口保安监控系统,确保厦金航线持续平稳发展,实现厦门港及其海域范围内水上运输安全。推动铁路道口房、报警、预警和警示标志等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落实,到2015年底,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

  消防安全领域。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城市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五缘湾、翔安隧道、海沧港区、海沧南部、集美灌南、集美后安、海沧一农、思明黄厝等8个消防站。

  建筑施工、轨道交通领域。全面实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执法巡查制度。以桥梁、隧道、公路、水利等工程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针对轨道交通建设施工难度大、跨度时间长、安全要求高的特点,要切实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已经开工建设的地铁1号线和即将开工建设的地铁2号线,要结合厦门复杂的地质条件,尽量采用机械化施工,同时特别注意花岗岩地层的止水措施,预防塌方事故。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及敷设管线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在征求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后,依法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

  非煤矿山领域。进一步完善全市18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强化整合和整顿关闭的力度,加强关闭矿山的环境治理。做好海沧、集美、同安区资源枯绝和不符合资源规划的矿山的关闭工作,巩固辖区内福厦高速铁路两侧直径1000米内39个矿山关闭工作。结合投资建设需要不断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有序推进安全采掘。

  危险化学品领域。完成企业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及危化品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改造。推进化工园区的规划建设,加快城市建成区高风险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全市危化品输送管道档案,彻底摸清和掌握所有危化品输送管线的设计情况、运行参数、监测、监控、地区分布、是否跨越人口密集区域、是否涉及密闭空间、有无占压、切断设施装配等情况。

  地下管网领域。深入开展燃气管线、油气管线、给排水管网、电力、通讯、照明灯饰等市政地下管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对生产企业化工、成品油、天然气、燃气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对机场油库管线(石湖山油库至机场油库)、福建成品油管道南线(厦门段)、翔鹭石化化工、海沧世佳化工、林德气体等原料、气体输送管廊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改造,同时积极改造已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管网;市区新建道路管网埋设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挖掘施工。

  特种设备领域。针对特种设备在工业企业、交通旅游、生活服务等众多领域使用情况,实行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力争2015年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现场监察率达100%;对公共领域电梯、液化石油气钢瓶等可能影响居民安全的特种设备推行信息化管理,推进电梯安全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车用气瓶充装单位和液化石油气瓶钢瓶充装单位实行气瓶的信息化管理。

  制造业领域。着重突出高温液态金属吊运、铝镁金属加工、有限空间等较危险作业领域管理,强化薄弱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创新小微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逐步实现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管全履盖。

  烟花爆竹领域。继续落实《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岛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岛外集美、海沧、翔安、同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要切实抓好民爆器材、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3.强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能力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认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科学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敢于先行先试,立足特区实际,合理配置资源,应用市场手段,摸索出一条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构建安全生产新文化,形成与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实现“五个厦门”城市目标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

  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创新。牢固树立“大监管”理念,探索实施政府监管、企业和行业自我监管、第三方监管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通过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企业和行业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科研机构、专业咨询公司、中介机构等第三方的专业优势和智力支持,发挥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针对不同级别的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实行分级监管模式。同时,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自我约束、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全面保障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机制。

  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全力推进“科技强安”战略,提升安全生产中的科技含量,大力推进实施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推动安全科技成果产业化。在全市开展安全技术项目“100推”活动,引导鼓励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结合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发挥科研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整合安全生产科研力量,发挥专家组的作用,针对重要工业领域中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组织开展5个重大安全管理课题的科研攻关。

  推动对台安全生产交流合作新领域。厦门作为海西发展的重要中心城市,其独特的“五缘”优势、两岸深度融合的不断发展、在厦台资企业数量较多为推动对台安全生产交流合作提供了较为广阔的平台。要紧紧围绕建设两岸交流的窗口城市目标,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监管、应急救援、风险管理、职业健康等多领域、多专题的交流与合作。适时组织人员赴台开展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有效利用资源配置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借助第三方力量实施有效监管的手段和方法、企业如何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标准”等方面的调研、交流和探讨,积极借鉴有益的经验做法,创新两岸合作体制机制,促进我市安全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4年6月)

  召开全市范围动员大会,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企业全面启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各单位分别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月~2017年12月)

  建立完善督导机制,分阶段、分层次在全市范围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围绕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提出的创建目标和创建任务,系统推进“一个布局”、健全“八大体系”、强化“三个能力”建设。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对照国家提出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指标体系,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结合“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改进不足,提升创建水平和质量。

  五、考评验收

  我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市安委办牵头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体系中,细化具体的考评标准和要求,同安全生产的其他各项工作同步考评。

  (一)创建申报

  2014年底前,各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园区要填写《厦门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备案表》(附件2)向市政府安委会提出创建申报,并予以备案。

  (二)评定申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在开展自评的基础上,于考评前一年12月底前,填写《厦门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定申请书》(附件3)向市政府安委会提出考评申请,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考评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评,经考评合格的,由市政府颁发“厦门市安全发展区”、“厦门市安全发展行业”或“厦门市安全发展园”牌匾。

  (三)复评申请

  “厦门市安全发展区”、“厦门市安全发展行业”或“厦门市安全发展园”称号有效期三年。取得“厦门市安全发展区”、“厦门市安全发展行业”或“厦门市安全发展园”称号的单位,要在期满前3个月重新向市安委会提出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所获称号自动废止,市政府将收回其牌匾,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落实“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厦门市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分工责任。市安办、区安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前瞻性研究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能划分,认真履行直接监管职能,有力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好创建活动。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谋划、督促指导创建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二)强化协作配合,加大资金投入

  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要求,树立大局观念,加强团结合作,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创建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把创建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部门)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考评

  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严格管理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掌握进度,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市、区要将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专项述职。年中、年末各组织一次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地区部门,应给予通报批评。市政府按照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严格组织考评验收,对未通过“厦门市安全发展区”、“厦门安全发展行业”、“厦门市安全发展园”考评验收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引导力度,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意义、任务和工作重点,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共同创建、全民监督促进、全民参与评价、全民共享成果的全民参与机制,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向获得“厦门市安全发展区(行业、园)”称号的单位和先进个人学习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创建工作动态信息,每季度报送工作推进情况,每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

  附件:

  1.厦门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名单(略)

  2.厦门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备案表(略)

  3.厦门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定申请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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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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