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道安办关于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4〕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安办”)制定的《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9日
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2014年工作意见
市道安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3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14年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4年是我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随着我市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双双破百万以及地铁1号线工程的全面启动,人、车、路矛盾更加突出,道路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按照省政府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将着力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强化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措施,加快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工程建设规划,全力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类隐患,强化车辆、道路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2014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13年下降10%以上,比三年(即2010、2011、2012年,下同)的平均数下降30%以上,较大事故起数比三年的平均数下降20%以上,力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㈠加强隐患排查,完善安防设施建设
1.严格落实省、市有关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市安监局牵头建立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监管半年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公安局、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2.严格落实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与督办标准,继续抓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健全道路隐患点工作台帐,制定分期分批分级整治计划,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市预防办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预防办)
3.全面完成纳入201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我市7处道路隐患路段的整治任务。市预防办建立月通报制度,对各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预防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
4.全面完成省交通运输厅下达我市的8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月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5.全面排查辖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红绿灯设置情况,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加快推进在事故易发多发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及已街道化的国、省、县道设置中心隔离护栏、增设夜间照明等装置。(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等部门)
㈡强化源头管理,落实综合整治措施
1.严格落实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条件,推动整合、规范驾驶人培训机构,督促驾驶人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培训学时管理制度,加强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和考试。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会同市交通运管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通报全市3年内驾龄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排序前3名的驾驶人培训机构,并要求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加强摩托车整治管理。岛内严格执行“禁摩”规定,加大摩托车违法上路打击力度,公安、行政执法部门要联合整治三轮摩托车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岛外各区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加强摩托车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促进岛外各区摩托车挂牌、投保和驾驶人培训考试,完成无牌摩托车清理任务,健全常态管控机制。市公安局建立季度工作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要求,组织开展渣土车(含砂石运输车)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安全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源头管控,所有渣土车进入管控平台目录库管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强运行动态监控,对非法改装的渣土车一律切割恢复原状。市建设管理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4.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强化多功能拖拉机管理。市农业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公安局、商务局、安监局,岛外各区人民政府)
5.全面落实省、市有关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规范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管理,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监管。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6.全面开展旅游客车安全整治。从2014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实行省际旅游包车业务的网上申请和办理,严格资质准入条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旅游运输经营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7.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通过强化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扩大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路段或区域等方式,逐步实现电动自行车规范销售及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8.继续实施“道路客运安全年”,深化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市道路客运企业和危货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100%达标。摸清全市货运企业底数,督促货运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内全市自有5辆以上货车的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9.加强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全市长途客运班车、旅游客车、校车、公交车(含农客)、出租车、危货车和渣土车的合格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建设局、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㈢强化路面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
1.加强路面巡逻管控,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疲劳驾驶、大型货车违法占道行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健全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长效机制,督促落实马巷、东孚治超检测站执法人员和设施设备到位,交通、公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货运源头管理,强化货运车辆重点通行路段、时段的巡查管控,强化交通卡口过滤,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和暴力抗法案件,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市治超办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治超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3.整顿城市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及行人交通管理,促进城市交通文明。(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4.继续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及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制度,做好客运车辆夜间停车休息点的服务、治安和消防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㈣强化便民惠民,提升交通服务水平
1.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标志牌排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交通指引标志,做到清晰、规范、连续、系统,促进道路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道安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2.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大运力投放,增加通达农村的公交线路和班次,促进城镇公交一体化发展,提升通村公交服务水平,落实农村出行安全监管措施。继续增开社区公交线路,方便居民公交出行,遏制非法营运现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3.按照省、市有关加强摩托车管理的要求,落实摩托车带牌销售、注册登记、驾驶证培训等惠民便民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财政局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4.落实省、市有关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惠民措施,进一步推行拖拉机免费检验、报废补贴及有机无证农用拖拉机驾驶人免费培训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5.结合各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流动车管所”等各项交通管理便民措施,推行预约服务,方便农村群众办理挂牌、办证、年检审、保险等交通管理业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农业局、质监局,厦门保监局)
6.推行新车带牌销售、新车临时上路通行证、二手车交易“一站式”服务、驾考科目智能化评定、建设远程监管服务平台等便民措施,着力解决“挂牌难、办事难、考试难、上路难、监管难”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提高车驾管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7.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推进报废汽车、报废拖拉机回收企业在区、镇等基层设点开展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农业局)
8.完成全市机动车停车场(含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查处并纠正随意变更停车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加大乱停车整治力度,增加停车泊位设置,缓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公安局、市政园林局、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9.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足救援设备,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救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10.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调解等便民措施,健全交通事故多元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㈤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1.各区、各相关部门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经费投入,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常态化。健全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日常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司法局、文广新局、安监局)
2.全面落实省、市有关“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的部署要求,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文明创建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行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
3.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年内至少建设1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继续完善面向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短信发送平台。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单位的宣传教育,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出租汽车公司、客货运公司、公交公司从业人员受教育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作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提出本地区、本部门2014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及措施;要加快推进实施《厦门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基础工程建设规划》,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常态化、社会化、法制化。
㈡加强队伍建设。各区要深化镇(街)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充实镇(街)道安办人员,配齐专职交通协管员和村(居)兼职交通安全员,并加强业务培训,保障人员经费,推进基层道安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总结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道安整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㈢严格问责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和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评。严格事故责任倒查制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督促较大及其以上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市道安办要强化督查落实,负责建立全市道安整治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及第四季度月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的或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的,市安办要及时会同市监察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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