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学高等院校直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厦卫人〔2014〕49号

各区卫生局,各市属、区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确实做好医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现将《关于厦门市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学高等院校直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公务员局

  2014年2月24日

  关于厦门市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

  招聘医学高等院校直聘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人员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确实做好医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妥善解决我市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学高等院校直聘的医疗卫生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职称和待遇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我市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按照国家、省部规定实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医学高等院校直聘的高校教师、卫生技术、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等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我市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的医学高等院校直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持有国家规定的卫生岗位应具备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资格证书》,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附件8)、《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厦卫人〔2013〕427号)规定的条件。

  (二)符合《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13〕38号)文件所规定的实行简化程序考核聘用的条件。

  三、我市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聘用医学高等院校直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时,应相互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及《聘期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我市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聘用医学高校直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后,应按照《聘用合同》及《聘期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应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报厦门市卫生局备案。

  (一)年度考核为每年的常规性考核,考核内容为《聘用合同》及《聘期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工作任务、临床能力、业务水平以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低聘,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二)中期考核为聘期第三年的考核,考核主要内容是临床能力、医疗水平、科研成果、教学水平、管理能力以及在学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期满考核是聘任期满后对聘期内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或解聘的依据。

  五、我市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聘用的医学高校直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享受用人单位聘任职务的待遇,基本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规定,其中享受“老人老办法”且在聘期内退休的人员,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所聘职务对应的退休待遇。

  六、我市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聘用的医学高校直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须按福建省规定参加考试和评审。

  七、本意见由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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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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