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

厦府办〔2014〕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4年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法院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牢牢坚持党的领导,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为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4〕31号)精神,现就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支持法院系统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措施: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纳入本区、本单位重要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好学习讨论工作;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轮训,力求取得实效。要在抓好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本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对照分析和梳理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抓好重点工作落实。㈠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对照《福建省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闽政办〔2014〕18号)和《厦门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厦府办〔2014〕40号)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或实施意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㈡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任务的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㈢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在4月底前将贯彻落实《厦门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情况书面报送至市法制局。市法制局要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三、依法民主决策。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机制,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特别是重大行政决策及所有行政执法行为都要经法制机构合法性把关,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

  四、强化良性互动机制。㈠市、区两级政府都要与同级法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府院联席会议,通报各自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中需要沟通协调的重要问题和相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政府法制部门与法院相关机构承担。㈡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与联合调研机制,畅通与法院的信息沟通渠道,丰富信息沟通内容,对事关依法行政、行政审判等工作及时相互通报、交流情况。加强联合调研,对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法律适用问题等,共同开展调研工作,形成共识,指导、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活动。㈢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与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化解协调机制,对案件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讨,统一认识,在解决行政争议时把协调工作做在前面,共同化解行政争议。

  五、做好行政应诉工作。㈠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法院审判工作,杜绝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不举证、不履行等现象。㈡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做到“三个必须”:即每年第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出庭、法院提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必须出庭、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必须出庭。㈢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行政应诉,加强应诉人员培训,提高应诉水平。㈣对于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以及法院的司法建议,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整改、及时反馈。

  六、不断优化法治环境。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以依法行政为基本准则,坚持依法办事,执法为民,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借各种理由干涉法院依法独立行政审判权。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稳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增强全民尊法守法的法治理念,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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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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