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府办〔2014〕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厦门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制定本要点。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市、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继续抓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教育,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制度,加强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市政府将对2013年底尚未按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进行检查,并就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今年都要选择1件以上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依法公开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立法重点,努力在体制机制的探索创新上先行先试。认真组织落实2014年立法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立法任务。进一步扩大公民积极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政府立法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制度。完善政府立法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抓好立法课题调研,全面推进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认真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进一步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工作,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和问责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交通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加快推进港口综合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回避和听证、执法时限、重大或复杂事项集体讨论等相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要在全面梳理行政职权目录、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具有行政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职权的裁量基准制度。加大市、区政府网上行政处罚平台和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建设进度,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做好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行政职权报送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总结和完善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经验,针对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机制创新,提高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案件办理的公信力,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监督功能,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予以撤销、变更,对普遍性问题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一位领导负责本单位行政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派员出庭应诉;对本单位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
七、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通报制度,推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规范性文件网上审查系统,实现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刊载工作的电子化,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创新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多元调解机制,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矛盾和纠纷定期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组织。加强信访工作,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纠纷。落实市、区政府定期剖析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上访典型案件,每季度向上一级政府备案工作要求。按照要求建立市、区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应对与网下处置、舆论引导与矛盾化解同步联动。
九、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组织机构标准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时间标准化、公开程序标准化、监督保障标准化”等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建设力度。继续推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年底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对开展创建工作成绩突出、考核结果优秀的区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以及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分别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区)”和“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十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社会普法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专业法制培训,通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题材和方式,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共同缔造美丽厦门提供法治保障。
十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大力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完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深入治理“庸作为、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十三、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或实施意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推进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2014年12月底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附件:厦门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厦门市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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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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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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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重视加强依法行政意识,持续抓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教育,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制度,加强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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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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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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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务员局、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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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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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市政府将对2013年底尚未按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进行检查,并就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今年都要选择1件以上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估,依法公开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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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效能办、市法制局配合,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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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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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立法重点,努力在体制机制的探索创新上先行先试。认真组织落实2014年立法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立法任务。进一步扩大公民积极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政府立法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制度。完善政府立法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抓好立法课题调研,全面推进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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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牵头,承担立法项目起草任务的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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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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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成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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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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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认真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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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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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一步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工作,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和问责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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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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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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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合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交通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加快推进港口综合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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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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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规划行政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告知和说明理由、回避和听证、执法时限、重大或复杂事项集体讨论等相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要在全面梳理行政职权目录、编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具有行政自由裁量幅度的各类行政执法职权的裁量基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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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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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市、区政府网上行政处罚平台和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建设进度,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做好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行政职权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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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效能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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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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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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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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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和完善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经验,针对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机制创新,提高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案件办理的公信力,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发挥行政复议的纠错监督功能,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予以撤销、变更,对普遍性问题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整改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发生。加强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一位领导负责本单位行政应诉工作,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派员出庭应诉;对本单位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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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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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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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通报制度,推动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规范性文件网上审查系统,实现规范性文件报送、审查、刊载工作的电子化,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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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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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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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多元调解机制,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健全矛盾和纠纷定期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大力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组织。加强信访工作,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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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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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市、区政府定期剖析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上访典型案件,每季度向上一级政府备案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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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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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要求建立市、区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应对与网下处置、舆论引导与矛盾化解同步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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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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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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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按照“组织机构标准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形式标准化、公开时间标准化、公开程序标准化、监督保障标准化”等要求加大政务公开建设力度。继续推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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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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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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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要求,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年底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对开展创建工作成绩突出、考核结果优秀的区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以及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分别授予“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区)”和“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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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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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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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专业法制培训,通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题材和方式,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提升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共同缔造美丽厦门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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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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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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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大力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完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深入治理“庸作为、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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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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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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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或实施意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推进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2014年12月底前,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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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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