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两违”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的通知

厦府办〔2014〕39号

各区人民政府:

  市“两违”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2014年“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7日

2014年“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区政府是本辖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应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控新拆旧,坚决遏制“两违”增长势头,实现“两违”现象“零增长”、历史遗留“两违”存量在三年内得到妥善解决。做到“五个100%”:“两违”巡查发现率100%;“两违”上报率100%(按月上报“两违”治理办);“四重点”(违法占用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交通干线两侧)、“六先拆”(党员干部、安全隐患大、影响“三边三节点”整治、顶风突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社会影响恶劣)违建的拆除率100%;历史遗留“两违”存量年度整治目标查处率100%;当年国土资源部卫片检查督办案件查处情况验收合格率100%(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验收检查结果为准)。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两违”领导小组的职能,强化组织保障,将“两违”治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工作形势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推进本辖区“两违”查处工作。

  (二)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短信、海报、画报等平台,高密度宣传“两违”治理行动,营造打击“两违”的强大舆论声势。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教育、引导违建者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整改。定期公布拆除情况和违建“黑名单”,给违建者以强大的震慑力。

  (三)开展“两违”普查,全面摸清违建主体、性质、违建时间、面积、结构等情况,建立“一违一档”台账,形成“两违”清单。3月底前完成“四重点”、“六先拆”违建调查摸底工作,报市“两违”治理办。6月底前要完成其他“两违”违建摸底工作,报市“两违”治理办。

  (四)根据市政府要求的2014年“两违”拆除指标(思明区、湖里区各30万平方米,集美区60万平方米,海沧区50万平方米,同安区95万平方米、翔安区85万平方米),各区于4月底前,制定查处“两违”工作方案,细化任务,逐级分解到镇街、村居,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主体、责任人。

  (五)进一步完善由政府主导,城管执法部门为主要执法主体,国土、建设、规划、公安、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联合多部门通过“控建材、断水电、扣机械、查包头、堵资金”等手段,多方法全方位打击“两违”,注重源头防范,形成治理合力,提高“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效能。

  (六)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整合、充实执法力量,落实经费,加大执法设施、装备投入。

  (七)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构建责权明确、范围清晰的查处“两违”网格管理体系。通过严格落实单元网格的巡查和监管责任,消除管理盲点,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八)制定历史遗留违法建设的拆除计划,三年内分期分批逐步清理。各区年度拆除计划应于6月底之前上报市“两违”治理办。

  (九)疏堵结合,完善本辖区新建、扩建、改建个人住房审批制度,满足解决自建住房的合理要求。

  (十)建立健全查处“两违”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各镇(街)查处工作的检查、考评,落实责任追究。

  三、监督考评,责任追究。

  市“两违”治理办对区政府“两违”查处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评,考评成绩纳入区委、区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

  对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瞒报,以及制止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两违”蔓延、失控等情形,由市“两违”治理办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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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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