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专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按收费类别执行政府指导价等文件的通知
厦价房〔201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停车场收费管理秩序,经市政府同意,《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厦府办〔2014〕5号)。为保证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有序进行,经我局研究决定,将《办法》配套文件《厦门市物价局关于专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按收费类别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厦价房〔2010〕165号)和《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做好住宅物业服务及专用停车场收费政府指导价备案工作的通知》(厦价房〔2010〕180号)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3月31日,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物价局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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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号



